數字貨幣深度報告:法定數字貨幣會是貨幣發展下一站嗎

2021-01-10 中國電子銀行網

越來越多國家關注央行數字貨幣

虛擬貨幣向信用貨幣發起了挑戰

縱觀貨幣發展史,貨幣出現於商品交換,其形態不斷演進。貨幣是度量價格的工具、購買貨物的媒介、保存財富的手段,是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從最開始的具備實際價值的牛羊、貝殼和黃金,再到具備信用價值的紙幣,貨幣的形態越來越方便攜帶和運輸,貨幣的信用含義越發重要。

我們最常用的法定貨幣就是一個國家的政府或中央銀行掌管的信用貨幣,往往以紙質憑證為形式的限定貨幣,其以國家政府的信用作為擔保,確保使用者在指定區域內可以使用限定貨幣實現市場交換。

貨幣的最基礎職能是價值尺度職能。貨幣首先作為價值尺度,衡量商品有沒有價值、有多少價值,然後作為流通手段實現商品的價值。

新技術的出現,讓貨幣形態和支付方式加速升級。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以及移動網際網路、可信可控雲計算、終端安全存儲、區塊鏈等技術的演進,誕生了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分別是法幣的電子化,以及由數字形式呈現的貨幣,其中包括:

 電子貨幣:本質上只是現有法幣的信息化過程,電子貨幣可以代表貨幣流通體系裡的M2。包括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以及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財付通等,電子貨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貨幣的流動性。這一類貨幣稱為電子貨幣更為精準,但廣義上也算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呈現的貨幣。

 虛擬貨幣:企業發行的以數字形式呈現的貨幣,是價值的一種數字表達,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只支持法幣到虛擬貨幣的單項流通,這也決定了虛擬貨幣無法充當法幣作為真實世界的支付手段,也可以進行電子化轉移、貯藏或交易,比如騰訊 Q 幣就是一種中心化的虛擬貨幣。

 加密貨幣:加密貨幣是基於某種加密算法創建的數字呈現的一種貨幣,不由任何中心化機構發行,理論上它不會受到政府部門幹涉、管控的影響,比如比特幣、以太坊、EOS等幣種都是加密貨幣。加密貨幣可以看作是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因此虛擬貨幣的範圍更大)。

電子支付方式逐漸在大眾普及,現金支付在減少,人們養成了電子支付、行動支付習慣。在更早期,多數發達國家已經習慣信用卡替代現金的支付方式。然而近10年中,因為移動網際網路和移動終端的普及,電子支付方式在全球範圍內被廣泛接受,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根據國際清算銀行在 2019 年對現金使用情況的調查,雖然各國的流通中貨幣在增加,但主要是大額面值的貨幣,主要用於貯存職能而不是支付。

加密貨幣挑戰傳統貨幣,並且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而體現出重要性。從 2009 年區塊鏈開始使用至 2019 年的十年中,加密貨幣交易量不斷攀升,基於區塊鏈的虛擬貨幣的累計交易量達到 31 億美金, 2019 年全年的交易量為 11 億美金。2019 年底,比特幣供應量已經超過了 1800 萬個,流通供應量已經佔據了比特幣總量的 85%。全球區塊鏈錢包數量增長至 4300 萬個。

虛擬或加密貨幣適應了數字經濟和共享經濟的需求,是金融創新的組成部分。

各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現狀

狹義的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是指純數位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是法幣的數位化形式,是基於國家信用且通常由一國央行直接發行的數字貨幣,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

雖然在大多數國家,法定貨幣較私人虛擬貨幣而言具有天然優勢,但貨幣政策制定者也要積極應對來適應經濟結構急劇變化所帶來的新需求。姚前在 2017 年發行的《關於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若干思考》中提到數字貨幣可能成為未來貨幣發行、支付模式的發展方向。其實,無論一國對於現金支付的依賴程度如何,都應考慮法定數字貨幣,因為從技術上來說,法定數字貨幣一定是提升效率、降低支付成本、加強政府中心化管理的更好方式。但是另一方面,央行也在考慮法定數字貨幣可能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產生的不確定影響。

目前來看雖然各國對於是否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仍持有不同的態度,但是越來越多的央行開始加入到法定數字貨幣 CBDC 的研究中。

國際清算銀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在 2020 年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10%的央行考慮在短期內發行數字貨幣,這些央行所在經濟體覆蓋了全球 20%的人口(約 16 億人)。新興市場經濟體的銀行正在加快發行政府支持的法定數字貨幣,而發達國家的銀行對從傳統法幣向數字貨幣的過渡似乎採取了更為謹慎的態度。國際清算銀行已經連續三年做了相同的調查問卷,在 2019 年參與調查的經濟體有 66 個,其中包括 45 個新興經濟體和 21 個發達經濟體,這些接受調查的國家一共覆蓋了 75%的全球人口和 90%的全球經濟產出。

這個調查問卷得到的結論主要包括:

1、大部分的央行對於法定數字貨幣仍處於研究階段,只有一小部分央行決定在未來 10 年堅定發展法定數字貨幣,新興經濟體更重視法定數字貨幣。

2、相對於大額數字貨幣(wholesale)發行,各國央行更關注零售場景(general-purpose)的數字貨幣使用。

3、新興經濟體發展央行數字貨幣的主要動機是提升國內支付效率和加強普惠金融。

4、發達經濟體發展央行數字貨幣的主要動機是支付安全和金融穩定性。

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2020 年 1 月,瑞典央行與歐洲央行、英國央行等組建了央行數字貨幣小組,共同評估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該小組成員還包括日本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和國際清算銀行。

Libra 項目讓各國央行開始未雨綢繆

2019 年 6 月 18 日,Facebook 旗下加密項目 Libra 正式發布白皮書,標誌 Libra 正式 面世。Libra 是 Facebook 發起的一個區塊鏈項目,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重新創造貨幣,重塑全球經濟等。Libra 項目的實現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這三個部分將共同作用,創造一個更加普惠的金融體系:

1. 它建立在安全、可擴展和可靠的區塊鏈基礎上;

Libra 貨幣是建立在「Libra 區塊鏈」的基礎上。Libra 區塊鏈是開源的,Libra 區塊鏈為了滿足其設計要求和初衷,集合了各種創新方法和已被充分掌握的技術。Libra 主要運用了三種核心技術:設計和使用 Move 程式語言,使用拜佔庭容錯( BFT)共識機制以及採用和迭代改善已廣泛採用的區塊鏈數據結構。Move 語言重吸收了之前其他區塊鏈系統的優點,同時優先考慮了可擴展性、安全性、存儲效率和處理量以及對未來的適應性。

2. 它以賦予其內在價值的資產儲備為後盾;

Libra 完全由真實資產儲備提供支持。對於每個新創建的 Libra 加密貨幣,在 Libra 儲備中都有相對應價值的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以此建立人們對其內在價值的信 任。Libra 儲備的目的是維持 Libra 加密貨幣的價值穩定,確保其不會隨著時間劇烈波動。

目前 Libra 儲備貨幣組成將為:美元(50%),歐元(18%)、日元(14%)、英鎊(11%) 和新加坡元(7%),美元在 Libra 中居於主導地位。通過和 SDR 貨幣籃子相對比,Libra 儲備貨幣沒有人民幣,而加入了新加坡元,其餘貨幣的組成比例基本上一致。

3. 它由獨立的 Libra 協會管理,該協會的任務是促進金融生態系統的發展。

Libra 協會是一個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的獨立、非營利性成員制組織。該協會旨在協調和提供網絡與資產儲備的管理框架,並牽頭進行能夠產生社會影響力的資助,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Libra 協會主要有三個角色:打造一個開源社區;增加更多驗證者節點;保持 Libra 價值穩定。同時 Libra 協會是 Libra 區塊鏈和 Libra 儲備監管實體,所有決策都 將通過理事會做出,重大政策或技術性決策需要三分之二的成員投票表決同意。

Libra 協會初始有 28 個創始成員,分別是來自於多行業的領導企業,以及一些學術機構。從 Libra 宣布至今,部分成員受到巨大的政治和監管壓力而退出。也有一些新進入者。

Facebook 及它旗下的 WhatsApp 一共有 27 億用戶,這就意味著 Libra 項目潛在的用戶基礎和社會動員能力十分巨大。這個項目在網際網路上建立,意味著它針對的不僅僅是美國本土,而是全球各個國家。因此,Libra 受到全世界的關注,同時也受到監管機構的重點關注。美國監管機構針對 Libra 召開了三次聽證會,重點關注 Libra 的監管、公民隱私和數據安全風險以及 Facebook 在這一項目中角色等話題。

Libra 項目背靠 Facebook,擁有巨大能量對現有的全球貨幣體系,銀行體系、資本市場造成衝擊,在法幣不夠穩定的國家,Libra 代幣在市場衝擊來臨時,或會產生取代本國貨幣等影響。因此 Libra 項目後激起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探討,我們認為這有望加速部分國家的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速度。

我們認為發放數字貨幣有助於鞏固一國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發放兌換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有利於抑制公眾對於加密資產的需求。

根據中信證券研究部固定收益組的觀點:Libra 儲備如期分散在高穩定性資產上,這就為持有 Libra 代幣帶來保值好處,用戶可以便捷地在市場衝擊來臨時持有 Libra(預計相當於間接持有美元日元資產避險),甚至可能在美日國債上漲時獲利。在避險情緒佔主流時,Libra 由於便捷性擁有了很高的投資價值。

對於國內貨幣政策而言,Libra 的影響主要產生在國際資本流動方面,當 Libra 在一定 程度上發揮避險功能時,會促進資本的流動效應,造成資本流動程度加深。從貨幣政策操作角度來看,Libra 對於資本流動的這種影響會對我國的貨幣政策操作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制約。

區塊鏈技術是否用於數字貨幣

通過對一些在法定數字貨幣領域相對領先的國家的技術路線的比較,我們認為傳統的基於比特幣應用的區塊鏈技術不是數字貨幣的必選項,其中低效率、非中心化等特點不適用於高並發、被監管的法幣流通。但區塊鏈的不可篡改等部分特點可以借鑑,並且優化後的分布式帳本技術正在一些國家試行。

在中國,根據姚前在 2017 年發行的《關於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若干思考》,數字貨幣以數學理論為基礎,運用密碼學原理來實現貨幣的特性,其用到的主要加密算法有對稱性密碼算法、非對稱性密碼算法及單項散列函數(哈希函數)等,常用的技術有數字籤名、零知識證明和盲籤名技術等。

區塊鏈技術適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發行,最成功的運用場景就是比特幣。本質上,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共享帳本和資料庫,可以實現多方存儲、多方計算,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體維護、公開透明等特點。數字貨幣系統以及前端應用的建設必須基於難以篡改和不可偽造,區塊鏈可以提供全新思路的借鑑,比如其共識算法和智能合約。

區塊鏈技術暫時無法解決一些問題,比如高並發場景、有法律風險等。在職能方面,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特性與中央銀行的集中管理要求存在衝突。

在實際操作中,數字貨幣應兼收並蓄包括區塊鏈在內的各種成熟技術。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院院長穆長春在 2019 年 8 月的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小組曾完全採用區塊鏈架構做過一個原型,後來發現如果法定數字貨幣是 M0 替代,要達到零售級別,一定是高並發的。中國如果採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並發性能。在其他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場景中,高並發通常會使用分層、分片或者閃電網絡技術去解決。在算法的層面,也可以通過硬體來提升加解密的速度。因此,數字貨幣需要使用到多種技術,充分發揮每種技術的優勢。

因此,為了實現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的端到端安全,數字貨幣還需要使用其他一系列技術,比如密碼技術、可信技術和晶片技術。數字貨幣在後臺雲端可利用可信技術,比如可信可控雲計算;在前臺可利用晶片技術;在傳輸過程中可利用信道安全技術。

瑞典央行的數字貨幣項目目前使用了分布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簡稱 DLT),其數字貨幣項目由埃森哲牽頭基於區塊鏈聯盟 R3 的 Corda 構建。Corda 在分布式帳本中具備一定性能優勢,由銀行專業人士設計,相比其他的分布式帳本技術而言更適用於銀行系統。

DLT 是一種可以在成員之間共享、複製和同步的資料庫,記錄了參與者之間的交易情況。DLT 算法是區塊鏈使用到的技術之一。在技術層面,DLT 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但是可以被中心化組織使用。DLT 不必構建一條將區塊連起來的鏈,但是需要實現將帳本分布式地存儲在不同的伺服器上,並且保證交易準確,記錄及時。

DC/EP 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

推出時間:國際領先,堅定推進

我國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稱為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屬於法定加密數字貨幣,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本質是人民幣的數字形式,依然是貨幣。對目前的公開資料總結分析,DC/EP 可能採用的方式是:以帳戶鬆耦合(脫離傳統帳戶)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和雙層運營體系,同時建立在「一幣兩庫三中心」的運行框架基礎上,通過可控匿名的原則和 100%的準備金制度,致力於 M0 的逐漸替代。

相比全球其他國家,中國較早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自 2014 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小組研究法定數字貨幣。2017 年央行成立專門的數字貨幣研究所,同時與數家商業銀行聯合,從數字貨幣方案原型、數字票據等多個維度研究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行性。

央行堅定不移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目前在閉環測試階段。2020 年 4 月 3 日, 中國人民銀行召開 2020 年全國貨幣金銀和安全保衛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指出堅定不移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2019 年 8 月,央行召開 2019 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中明確提出下半年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 的研發步伐。當月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院院長穆長春在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現在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央行有關數字貨幣的發行全流程專利都已經申請完畢,包括生成、流通和回收。截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數字貨幣方面,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申請了 65 個專利,央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申請了 22 個。最新一條對外公示的專利名稱為「一種數字貨幣的生成方法及系統」。

深圳地區有望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創新支付。中共中央、國務院在 2019 年 8 月 《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鼓勵深圳率先建設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現代化經濟體系,其中包括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行動支付等創新應用。

設計原則:DC/EP 具備 M0 的屬性,不同於電子支付

DC/EP 的定位是對流通中現金(M0)的部分替代,本質是實現紙鈔數位化,法定數字貨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內在價值不應有任何變化。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向央行全額、100%繳納準備金,央行的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我國 M0 持續增長,但是增速放緩,截止 2020 年 2 月末,中國的 M0 為 8.8 萬億,同比增長 0.84%。

我國當前的貨幣體系已經基本實現了 M1 和 M2 的電子化和數位化,因為它本來就是基於現有的商業銀行帳戶體系,所以沒有再用數字貨幣進行數位化的必要。另外,支持 M1 和 M2 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絡支付手段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

 DC/EP 與現鈔相比

現鈔的特點是具有無限法償性、可以不需要帳戶就實現轉移、不計付利息。相比現鈔, DC/EP 在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的同時,也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現有的 M0 (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的風險。DC/EP 從技術上可以實現匿名可控、可編程性、可追蹤性等紙幣無法實現的特點。

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 M0,比如銀行卡和網際網路支付,基於現有銀行帳戶緊耦合的模式,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滿足。特別是在帳戶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於現鈔依賴程度還是比較高的。

 DC/EP 與電子支付相比

首先數字貨幣作為純電子化現金,與其他非現金支付工具相比,具有強大的國家信用支撐。因此,DC/EP 本身具備價值特徵。

相比電子支付中支付寶和微信需要綁定銀行卡的情況,DC/EP 不需要綁定銀行帳戶。從宏觀經濟角度來講,電子支付工具資金轉移必須通過傳統銀行帳戶才能完成,用戶發送支付指令以後,後臺帳戶就會產生資金劃撥。而對於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採取帳戶鬆耦合的投放方式,即脫離傳統銀行帳戶實現價值轉移,因此信息流和資金流高度統一,交易和結算同步完成,省去了後臺清算、結算等環節。從而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大大提升整個社會的交易效率。

相比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支付,DC/EP 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不同於加密資產的去中心化的自然屬性, DC/EP 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的原因主要有:1)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要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2)為了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和貨幣調控職能;3)在商業銀行等指定運營機構進行貨幣兌換時,可以有效避免貨幣超發。4)在整個兌換過程中,仍然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地位。

總結來說,法定數字貨幣追求的目標是讓中央更強大、讓數據更安全、使終端更智能,在使用者使用中要保證「安全高效、不能拒絕使用、使用成本為零」。

運營架構:雙層架構運營,中心化管理

我國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要素是「一種幣、兩個庫、三個中心」。一種幣是指由央行擔保並籤名發行的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即 DC/EP。兩個庫是指中央銀行發行庫和商業銀行銀行庫。三個中心是指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三中心分別承擔數字貨幣權屬信息登記、負責身份信息管理,實現可控匿名以及分析各種指標、風險防控等功能。

DC/EP 的發現考慮採用現行二元體系(「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實現投放與回籠,也稱作「雙層運營」,上層是央行對商業銀行,下層是商業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對公眾,該體系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債權債務關係,商業機構需向央行繳納準備金,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

從運送方式來看,物理運送變成了電子傳送;從保存方式看,央行的發行庫和銀行機構的業務庫變成了儲存數字貨幣的雲計算空間;銀行機構向流通領域投放現金後,社會公眾持有流通貨幣的介質由實物現金變成了數字貨幣。

「雙層運營」有利於商業機構的參與,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的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來促進創新和競爭。同時也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還可以避免「金融脫媒」。

技術體系:保持技術中性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院院長穆長春在 2019 年 9 月的關於 DC/EP 的公開課中表示:在央行這一層,將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任何一種技術路線,央行都可以適應。央行會設立一個指標門檻,比如需要滿足的高並發指標。

DC/EP 的核心技術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交易技術、安全技術、可信服務管理技術。

 安全技術:包括基礎安全技術、數據安全技術和交易安全技術三個層面

基礎安全技術包括加解密技術和安全晶片技術。加解密技術主要應用於數字貨幣的幣值生成、保密傳輸、身份驗證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加解算法體系是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和基礎,需要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定製與設計。

安全晶片技術主要分為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和智慧卡晶片技術,數字貨幣可基於終端安全模塊採用移動終端的形式實現交易,終端安全模塊作為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能夠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

數據安全技術包括數據安全傳輸技術與安全存儲技術。數據安全傳輸技術通過密文 +MAC/密文+HASH 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數據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數據安全存儲技術通過加密存儲、訪問控制、安全監測等方式儲存數字貨幣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控性。

交易安全技術包括匿名技術、身份認證技術、防重複交易技術與防偽技術。匿名技術通過盲籤名、零知識證明等方式實現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身份認證技術通過認證中心對用戶身份進行驗證,確保數字貨幣交易者身份的有效性;防重複交易技術通過數字籤名、流水號、時間戳等方式確保數字貨幣不被重複使用;防偽技術通過加解密、數字籤名、身份認證等方式確保數字貨幣真實性與交易的真實性。

 交易技術:通過交易技術實現法定數字貨幣 DC/EP 的在線交易和離線交易功能

交易技術的在線和離線交易技術為 DC/EP 的交易不受網絡條件限制提供了保障。 DC/EP 作為具有法定地位的貨幣,要求在線或離線狀態下均可進行交易,這兩種交易技術為交易業務的各個環節提供了不同的技術解決方案。其中在線交易技術通過在線設備交互技術、在線數據傳輸技術與在線交易處理等實現數字貨幣的在線交易業務;離線交易技術通過脫機設備交互技術、脫機數據傳輸技術和脫機交易處理等數字貨幣的離線交易業務。

 可信服務管理技術:為 DC/EP 發行、流通、交易提供安全、可信的應用環境

可信保障技術基於可信服務管理平臺(TSM),主要指可信服務管理技術。這項技術保障數字貨幣安全模塊和應用數據的安全可信,為數字貨幣參與方提供安全晶片(SE)與應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另外,可信服務管理技術能夠為數字貨幣提供應用註冊、應用下載、安全認證、鑑別管理等各項服務,有效確保數字貨幣系統的安全可信。

可信服務管理模塊主要為各參與方提供基於安全模塊的各類應用的發行和管理,支持多種業務的接入,具有提供應用發行與管理、認證並授權數字貨幣應用使用其相關業務的功能。用戶可以通過移動終端進行數字貨幣的交易,消費者和商戶可以通過支付平臺與其他移動終端進行在線交易,或通過 NFC 等進行離線交易。

DC/EP 廣泛應用的兩大前提

DC/EP 或比現有行動支付成本更低

我們認為成本優勢決定了 DC/EP 是否會被廣泛接受。

從上文的敘述中,DC/EP 相比現鈔更便捷,相比於電子支付有更強大的信用背書且具有一定的匿名性,我們認為 DC/EP 將是電子支付的一種重要的補充形式。雖然 DC/EP 較 難衝擊支付寶和微信的地位,但若獲得一定的支付使用率,將有助於商業銀行開展其他增值服務,並且在低交易成本的誘惑下,商戶主動推廣 DC/EP 的概率較大。

在消費者向商戶刷卡支付,商戶需要承擔刷卡手續費,信用卡的手續費約為交易金額 的 0.6%,不設上限。最新的收費方式是 2016 年開始實施的,借記卡的成本費率為 0.3825%,封頂 20 元,貸記卡成本費率為 0.4825%,上不封頂,目前無論是借記卡還是貸記卡,市 場定價普遍為 0.6%左右,根據機構政策不同,會有所浮動。商戶繳納的手續費在銀行(發 卡行)、收單機構與銀聯之間進行分配,分配比例大體上為 7:2:1。

消費者在使用行動支付時,商家也需要承擔手續費,但因為使用便捷,消費者接受度高,所以商家在有手續費的情況下也願意使用支付寶和微信收款。目前支付寶也會對籤約商家收取服務費,自 2019 年 1 月起上調至每筆交易額的 0.6%,但支付寶也會有一些補貼商家的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在 2016 年發表的《央行數字貨幣使用環境建設》中提到:數字貨幣使用的受理環境建設宜遵循「安全高效、不得拒絕使用、使用者邊際成本為零」的原則。所謂「使用者邊際成本為零」是要做到使用數字貨幣與使用現行現金一樣,除了配置移動終端等設備外,沒有任何成本,不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接受數字貨幣使用的商家的任何成本分攤。

2020 年 1 月,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蘇寧在「迎接區塊鏈創新的時代」第二十二期德勝門大講堂暨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首屆年會致辭中表示:「中國人民銀行關注數字貨幣由來已久,採取數字貨幣的好處在於去中介,支付成本預計會降至原來的十分之一。」如果簡單推算,使用 DC/EP 產生的手續費將約為 0.06%,商家成本將明顯減少。

我們認為在小額支付的場景下,如果 DC/EP 可以使得小額交易以比現在更低的成本進行,DC/EP 或許會得到商戶的自主推廣,比方說優先接受 DC/EP 支付。因為雖然每一筆支付的金額都不大,但是對於商戶一天的累計流水來說,這部分手續費也是一定的成本負擔。這或許會對目前的微信、支付寶獨領風騷的行動支付格局產生一定影響。

這將直接利好銀行,在更多的使用流量下,銀行可將支付作為流量的入口,有利於銀行推廣更多的增值服務,帶動銀行的現有服務。類比支付寶的發展路徑,將支付作為基石,圍繞支付提供花唄、借唄等金融服務,同時還具備餘額寶、基金銷售等理財功能。

然而我們不認為 DC/EP 會對其他支付方式產生較大衝擊,更多是一個補充的支付方式,信用卡支付、支付寶和微信等支付仍將大面積使用。主要因為相比於 DC/EP,信用卡、支付寶和微信等因為具備信用貸款功能,更有可能被優先使用。DC/EP 具備現金屬性,無法支持使用者的提前消費,尤其是在較大額度的消費場景下。

對於銀行來說,發展 DC/EP 如果和其他支付方式並存,也許會影響一部分銀行卡收入。但是銀行卡收入和收單收入佔總收入比例並不高,不是銀行強依賴的一部分收入。反而發展 DC/EP 的創新服務或有助於銀行的長期發展。

DC/EP 為技術創新提供空間

我們認為支持混合技術架構意味著圍繞 DC/EP 有望誕生更多的應用創新場景。

央行採用雙層架構運營,讓商業銀行來面向多元化的流通領域,央行在對接商業銀行時,採用技術中性原則,支持混合架構,不預設技術路線。央行主要在系統底層做相應的支持並設定一系列的使用規範。

我們認為商業銀行現有的強大的 IT 能力有了用武之地,對於數字貨幣的支付方式、存取方式等或許會有不同的技術路線參與到市場競爭中。我們期待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和服務體系可以實現系統優化。數字貨幣自身的定義與用戶敏感信息收集等功能應由央行控制,而支付路徑和支付條件等應用功能應交給市場。

這個可以體現為央行數字貨幣有可能是可以加載有利於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的。2019 年 8 月,現任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院院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表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是可以加載智能合約的。但是央行副行長範一飛於 2018 年 1 月在第一財經發表的《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表示智能合約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需要謹慎使用。因此,央行支持的是加載有利於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DC/EP 所具有的貨幣職能決定其如果加載了超出其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智能合約先驅尼克·薩博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加載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DC/EP 錢包和銀行帳戶的概念並不等同,更多類似於保管箱,這個保管箱不僅可以用自己的鑰匙開,還可以通過智能合約授權別人拿鑰匙開;而這個保管箱的控制權歸根結蒂在用戶端,商業銀行也未必有權打開。

投資策略及推薦

中短期機會:現有銀行信息化系統改造

短期來說,DC/EP 帶來的建設內容是數字貨幣生成、發行、投放、存儲和安全必備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其中包括:生成系統、發行系統、央行對接接口、記帳系統、數字錢包、安全晶片解決方案、身份認證、加密傳輸、大數據分析系統等。我們認為,主要建設方為央行、商業銀行,銀行 IT 服務商、安全廠商、大數據技術商將有望提供服務。

長期來說,DC/EP 或用於創新的場景和設備中,商業銀行可以連接各行各業,打造開放銀行場景,在必要條件下嵌入智能合約。對於物聯網設備商來說,如果 DC/EP 支持點 對點支付和脫離銀行帳戶使用,理論上可以支持在各類終端中加入這一支付功能。主要建設方為商業銀行和物聯網設備商,銀行 IT 服務商有望繼續提供服務支持。

數字貨幣的生成系統、發行系統、央行對接接口、記帳系統、加密傳輸等:類比於紙幣相關的印製、發行、回籠、貯藏等產業鏈條將面臨新的變革,並且需要保障新模式下的安全問題。

數字錢包、身份認證、安全晶片解決方案:在現有資料裡,可能的方案是商業銀行的帳戶體系中新增一個存放DC/EP的數字錢包,數字錢包和傳統的帳戶體系並不完全相同。

我們認為,在鬆耦合結構線,數字錢包也可以不需要和銀行帳戶交互就能實現支付,但會根據不同的身份認證級別和不同的軟硬體安全設備設置不同的交易權限。比如僅用手機號註冊,或許只能滿足日常小額支付需求;但如果上傳身份證,或者再上傳銀行卡,就可以獲得更高級別的數字錢包,如果到櫃檯去面籤一下,可能會獲得更高限額。在這種情況下,身份認證和安全晶片解決方案或發揮作用。

大數據分析系統:央行可以通過大數據技術進行反洗錢、反逃稅、反恐怖融資,數據挖掘和分析等系統建設力度或加大。雖然普通的交易是匿名的,但可以用大數據識別出一些行為特徵,鎖定這個人的真實身份。比如說大量的賭博行為都發生在夜間 12 點以後,而且所有的賭博交易都沒有零頭,都是十的整數倍。一般來說,開頭是用小額,越來越大,突然斷崖沒了,也就是沒有交易了,那說明是輸光了,這就符合一般賭博的特徵。這些交易特徵分析出來之後,再利用大數據和數據挖掘技術,進行身份比對,就能把後面那個人找出來。

長期機會:DC/EP 助力開放銀行和物聯網支付

開放銀行是指利用開放 API 技術(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即應用程式編 程接口)實現銀行與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從而提升客戶體驗的平臺合作模式。開放銀行模式把我們的日常工作生活和金融服務實現了更為深入、緊密的的融合。在開放銀行中,銀行實體將被弱化,銀行將數據和能力共享給各個場景中的合作夥伴。

銀行通過建立開放平臺,聚集合作夥伴,讓最終用戶可以通過不同介質、渠道,在日常的生活和消費中使用到銀行的服務。

DC/EP 可以延伸到更多的零售場景中,並在一定時期內或僅開放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可以抓住該機會獲得活躍流量,發展開放銀行服務。同時,因為技術路線的開放性,商業銀行可以在適合的場景中將智能合約和 DC/EP 相結合。

不依賴於帳戶和不能拒收,讓各類物聯網設備進行支付具備可行性。長期來說,期待創新的物聯網支付終端。因為 DC/EP 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形態是數位化的,因此 DC/EP 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紙鈔在進行支付的時候不需要帳戶,因為紙鈔本身具備價值特徵。

因此可以想像,兩個人如果有存有 DC/EP 的數字錢包,只需要接觸就可以實現點對點轉帳,這個過程中不需要連接銀行帳戶,這個數字錢包也不需要綁定銀行卡,很可能不需要銀行的介入,也不需要網際網路。

並且因為 DC/EP 具有無限法償性,因此商家不能拒絕收取 DC/EP,這個也有別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只要能使用電子支付的地方,就必須接受央行的數字貨幣。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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