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窮得叮噹響,哪來2900萬?」
賀繼桃對自己成了法定代表人的事毫不知情。
他的現狀
賀繼桃的母親,眼睛和膝蓋都有殘疾,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他和父親靠打零工維繫家庭開支
他的擔憂
誰能保證這個公司沒有債務?如果有人找到他討債怎麼辦?
達州市達川區石梯鎮稅家村的村民賀繼桃曾是村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今年,他不僅被取消了貧困戶資格,還成了村裡的「明星」。村委會在6月份開會通報稱,賀繼桃開了一個大公司,「身價」2900萬。這個玩「潛伏」的「千萬富翁」,很快成為村民的焦點。
「我窮得叮噹響,哪來2900萬?」對此,賀繼桃有口難辯。根據成都市青羊區工商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賀繼桃確實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註冊資金為2900萬。為了「正名」,賀繼桃父子倆已連續奔走了兩個多月。
6月,稅家村村委會召開了一次大會,於2015年被列為精準扶貧對象的賀繼桃,由於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宣布不能再享受扶貧政策。賀繼桃的父親賀德清參加了這次會議,得知兒子有2900萬的「身價」後,當場就懵了。「我窮得叮噹響,哪來2900萬?」接到父親電話後,賀繼桃懷疑是村委會搞錯了。掛斷電話,賀德清立馬又找村委會核實。原來,有村民向政府反映,稱賀繼桃是成都智安邦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該公司註冊資金為2900萬。政府經過找工商部門查詢,的確有那麼回事。
「兒子稀裡糊塗就變成了『千萬富翁』,貧困戶的資格被取消。」賀德清告訴記者,為弄清楚狀況,兒子也從外地趕了回來,父子倆一起到當地派出所報了警。
「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沒有立案,建議我們找工商部門查詢,先把具體情況弄清楚。」賀繼桃說,為尋求公安部門幫助,父子倆於報案的當天,又去找了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公安局的人也說,這事兒要找工商部門,所以第二天我們去了達川區工商局。」
經達川區工商局查詢,這家公司的註冊地在成都市青羊區,但能查到的電話卻怎麼也打不通。7月18日,父子倆按照達川區工商局的建議,奔赴成都進一步了解情況。「我們找到了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法定代表人信息、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等資料。」賀繼桃說,《成都智安邦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第八條,果然註明他出資額為2900萬元。
8月2日,賀繼桃向記者展示了厚厚一疊資料。記者梳理發現,成都智安邦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註冊資金為300萬,此後的股權及經營範圍曾多次變更。2015年11月9日,該公司的股東馬向東、吳學銘將股權轉讓給賀繼桃,註冊資金也變成了2900萬。「賀繼濤」是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賀繼桃」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奇怪的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我的身份證複印件,而我的身份證從2015年7月至今從來沒離過身,也從未授權任何人拿我的身份證辦任何事。」賀繼桃一直想搞明白,成都市青羊區工商局提供的相關公司信息中,他的身份證複印件是怎麼來的。
7月下旬,兩個陌生女人與賀繼桃產生了聯繫:一個叫於秋萍,一個叫張芳。「她們都是代辦公司業務的人,公司資料中註明,於秋萍是『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於秋萍稱她的老闆是張芳。不過,於秋萍已離職兩年。兩個人的說法不一致,前後幾次的說法也出入較大。」賀繼桃說,這讓事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賀繼桃和兩人電話聯繫的錄音中,於秋萍曾承認找人替賀繼桃籤了名,並稱辦理業務時有賀繼桃的身份證原件,而身份證由張芳提供。對此,張芳卻矢口否認。此後,張芳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8月2日,記者用不同的手機撥打張芳的手機號,信息分別顯示為「四川順鵬達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正忠宏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會不會是張芳所在的公司竊取了賀繼桃的身份信息?對此,賀繼桃堅稱:從來沒聽說過這兩家公司,更不可能與這兩家公司存在業務往來。
賀德清的妻子,眼睛和膝蓋都有殘疾,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個家庭沒有固定經濟來源,賀德清父子倆靠打零工維繫家庭開支,正因如此,他們才會在2015年被納入精準扶貧範圍。
成都市青羊區工商局稱,成都智安邦安防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交過企業年報,從資料上看公司在正常運營。「但誰能保證這個公司沒有債務?如果有人找到我這個『法定代表人』討債怎麼辦?」對於這些未知情況,賀繼桃寢食難安。「青羊區工商局的審計科和執法大隊,我們都找過,沒用,他們讓我們去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他們2015年11月9日辦理的業務是無效的。」
有沒有其他辦法?也曾有人給賀繼桃出主意:既然是法定代表人,那麼就以賀繼桃的名義把公司註銷了。「這條路也走不通,因為註銷公司需要提供公司的帳務、公章以及各種手續等,可是我手裡什麼都沒有,工商部門不可能會辦理。」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曾業攝影報導
「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冒用身份信息的公司和直接侵權人,但承辦具體業務的工商部門也難辭其咎。」中國法學會會員、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認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肯定是違法的,本案中的侵權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工商部門在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換業務時,應承擔查證、核實相關信息的責任,而不能在本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就把業務給辦理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業務辦理,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代辦的,同時,還需提供股東會決議等。」馮駿說,既然已發現了問題,涉事工商部門就應自查自糾,主動找到侵權公司和當時代辦業務的人來解決問題,如果不能解決也可以主動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線索,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而不應首先就讓受害者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