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地大物博、各地區風俗不盡相同,但因為傳統文化影響深遠,所以在婚禮方面各地的習俗可以說是大同小異,基本都少不了彩禮嫁妝的身影,受西方文化的影響,現在還多了個結婚鑽戒,其中彩禮是男方娶妻時給付女方的,而嫁妝則是女方嫁人時帶到男方家的財產,鑽戒多是男方買來給雙方在婚禮上佩戴所用。
這些可以說是約定俗成的,但在個人財產的保護越來越受重視的當下,彩禮、嫁妝、鑽戒等的性質究竟如何界定?有的人認為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有的卻主張這些是個人財產。不妨一起來看看相關法律法規: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彩禮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所以雙方成功締結婚姻關係即目的達到,那麼贈與行為生效,彩禮應歸受贈人所有。
一般情況彩禮都是婚前所贈,因此屬於個人財產,但也存在領證之後才商量彩禮婚禮的情況,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自然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至於遇上婚約糾紛能否退還彩禮,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這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的;(2)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意思也很好理解,我們見到的嫁妝一般都是女方陪嫁的財產,但它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跟上文說到的彩禮類似,要看領證前還是領證後再行劃分,例如小紅出嫁前,父母為她準備了50萬元作為嫁妝,並且在小紅與小明結婚登記之前就將這筆錢存入了小紅的帳戶。那麼這錢是小紅的婚前個人財產;
小麗和小剛先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還沒有領取結婚證。此時,小麗的娘家買了一輛車作為嫁妝,供小麗的小家庭所用。這輛車同樣還是小麗的婚前個人財產;
至於登記結婚後父母再給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妝仍屬於女兒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