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的婚姻法你不認為充分提現了男女平等原則嗎?
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不允許包辦、買賣婚姻,過去不是這樣吧?童養媳、包辦、買賣婚姻不是最好的佐證嗎?
男女同工同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共有,也可以協議約定哪些財產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一夫一妻制,過去是一夫多妻制,不是形成個鮮明對比,更好的說明,我國現有的婚姻法制度處處顯示著男女平等嗎?
離婚時,若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共同子女,那好,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支付撫養費,若是兩個子女,夫妻各方各撫養一個。
在繼承財產方面,夫妻雙方都是第一法定繼承人,繼承份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