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明明正常營業,一男子卻在微信「朋友圈」上造謠該酒店關門倒閉。日前,鹿城警方依法處置一起微信「朋友圈」造謠案,男子黃某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依法取保候審。
11月23日,一條來自微信「朋友圈」的帖子在網上流傳,帖子大致內容為:某某老闆失聯,某某餐廳倒閉,某某酒店倒閉,曾經的大佬們短時間相繼趴下,作為供應商和經銷商如何面對當前形勢下的生存和發展問題。
帖子中所稱的酒店被直接點名道姓,指的是位於市區西城路的東海明珠大酒店。短時間內,該信息被不少網友轉發。
11月27日,鹿城公安分局廣化派出所接到東海明珠大酒店經理葛某報警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信息,說他們酒店倒閉了。從11月24日開始,陸續有預訂酒席的客戶到他們酒店要求退訂。
據葛某說,他們酒店在市區經營多年,經營狀況一向良好,面對突如其來的酒席退訂,酒店遭受比較大的損失。據統計,幾天下來取消預訂的酒席達200多桌。
鹿城公安分局廣化派出所民警就此展開調查,真相隨之浮出水面。
據警方調查,該虛假消息的發布者是43歲的市區男子黃某,一名酒水供應商。警方立案後隨即將黃某傳喚到案。經審訊,黃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黃某交代,他在網上看到「某某老闆失聯」、「某某餐廳倒閉」等消息之後,就聯想到之前市區有一家海鮮酒店倒閉的事情,於是想當然地以為這家倒閉的酒店就是西城路的東海明珠大酒店。
於是,11月23日,黃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了那則不實消息。不過,黃某發出該消息後,有朋友告知他這條消息可能會惹禍。於是,發布一小時左右,他就刪除了該帖子。「我真不知道這條信息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黃某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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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文轉自:溫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