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全退,男方則改口了。
彩禮沒退之前,男方不願接受採訪,當記者追問兩個人的感情時,男方則表示:
這些已經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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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沒有退彩禮錢之前,男方沒有任何訴求,未曾幫女方澄清過任何事情,只是一味地想要通過法律途徑或者其他途徑,把彩禮都要回來。
等到女方退了全部的彩禮,表示沒有其他想法,只想挽回名聲後,男方則改口了:
我很重視這段感情,也肯定是願意繼續一起過。
看到新娘的視頻,你是不知道我心裏面有多疼,我最怕她哭了,因為她一哭我心裡就是亂的,我很捨不得她。
我突覺這個事件的荒唐:女方談態度的時候,男方談退錢,等到女方退錢的時候,男方又開始談感情。
女方名譽 受損。
這個事件發生後,女方一家最先站出來澄清了事實,她和她的父親都表示,自己家不看重錢,看重的是男方家裡的態度。在採訪的過程中,女方和女方的父親一直在哭。
他們沒想到事情會鬧到這樣的地步,兩個人已經領了結婚證,已經是合法夫妻了,因為這一件內衣,最終鬧到了如此境地。
我始終認為女方和女方的父母在這個事件中是有錯的。
女方太作。
兩個人在一起幾年,彼此的感情,婆家的態度,她自己該是心知肚明的。因為這一件小事,就鬧到了如此境地,可見女孩子的作。
女方的父母,太偏執。
女兒結親,作為父母可以提意見,但最後的主動權應該給予女兒。你可以護著自己的女兒,但是到了結親的當天,父母不該衝在前面阻攔,而該是讓兩個年輕人獨自去處理這件事。
父母的參與,沒有讓內衣的矛盾得以緩和,反而激化了這種矛盾,導致了雙方更大的衝突。
如今,女方家裡退還了全部的彩禮,可惜名譽已經落地了,想要挽回何其艱難。
男方名 利雙收。
女方拒親的視頻曝出後,男方就得到了名。
女方處在風口浪尖,但是男方始終不想接受採訪。等到男方發了聲明,對於女方提出的態度不好,完全否定。對於女方家裡的風俗,亦是含糊其詞。
他只不斷地提出一點:要女方退還所有彩禮,他會以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既然堅決要女方退回彩禮,既然堅決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就表明了他對這段婚姻,給予了否定態度。他不想繼續這段婚姻,於是想要及時止損。
男方在女方退還彩禮之前,始終在強調「利」。感情不想多談,只要退還彩禮就可以。
於是,女方退還了男方全部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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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等到男方名利雙收的時候,男方竟然又改口了,表示想要繼續這段婚姻。
既然想要繼續這段婚姻,既然還有感情,為什麼一定要女方退回彩禮,不退彩禮就要走法律程序。既然不想繼續這段婚姻,那么女方已經退還了全部彩禮,何必又這樣表達深情,又過來表示自己的心痛。
要了名,要了利,打壓了女方,讓女方名譽掃地,還想要繼續這段婚姻。
何其荒唐。
我弱我 有理嗎?
新郎在聲明中,說過這樣的一段話:
我們付出了可以付出的一切,彩禮給了,衣服買了,婚慶請了,婚紗拍了,新房子裝修好了,酒席辦了,可是就因為她一句不嫁,而且還讓我賠青春損失費,前天晚上我家和新娘家協商的時候還說不退彩禮,看到網絡上曝光昨天接受採訪才答應退錢的事。
不管是誰,看到了男方的這段話,都會把女方「妖魔化」。人家什麼都辦了,你就因為一件內衣小不結婚,簡直太作了。你不僅作,還貪錢。不僅不退親,還不退還人家彩禮,真的是唯利是圖。
新娘真的是這樣的人嗎?
圖片內容來源於瀟湘晨報
新娘為什麼退親,因為男方態度不好。可是對於女方提出的態度不好,男方給予了全盤否定。
至於買小內衣的用意。
男方提到了習俗,但只提到了習俗。對於這個習俗代表的用意,什麼都沒說。
男方給女方買的是大紅色的,最小號的內衣。這個號的內衣,真的很難買。大部分的女生都不會穿這個號的內衣。
男方自始至終的態度都是,我們沒有態度不好,我們買小內衣也沒錯,我是受害者,我很慘,我損失了很多,我只想要維護我的利益。
到底誰更 慘?
女方跟男方認識了三四年,談了一年戀愛,並且已經領證結婚。
已經領證結婚的女人,只想要一個體面的婚禮。男方準備了8萬8的彩禮,女方家裡出了10萬的陪嫁。男方只提到了自己的彩禮,對於女方給陪嫁這件事,隻字未提。
對於買最小號內衣這件事,男方家裡始終含糊其辭。只是一句買不到,還有一句,不嫁就退彩禮。
視頻曝光後,女方名譽掃地,男方始終揪著一件事:退彩禮。
女方退還全部彩禮後,記者問男方,女方當初是不是想要騙彩禮,男方依舊不正面回答,反而化身成了情聖:我看不得她哭,我還想繼續,我對她還有感情。
我愛她,所以,她因為內衣小退親,我就讓她在網上被口誅筆伐。我還想跟她繼續這段感情,所以,她必須退還我所有的彩禮,證明自己不貪財,然後我們還是合法夫妻。
到底誰更慘呢?
女方名財兩空,男方名利雙收。
習俗不該遵守, 彩禮就該退,女方作就該受懲罰,那麼男方呢?
女方家裡有婆家買大了衣服就是寬容兒媳婦,買小了衣服就是給兒媳婦立規矩。
男方明知道女方家裡的習俗,為什麼一定要買最小號呢?難道不應該遵照女方家裡的習俗,儘量往大裡買嗎?即使不是很大,但何至於就是最小號呢?
還有結親前後那句:「不嫁,就退錢」。
男方買小了衣服,還有這樣的話,難道女方就該穿著舊的衣服,顧全大局地出嫁嗎?
女方沒有出嫁,就是作,那麼她就該被口誅筆伐,然後被冠上「騙彩禮」的罵名嗎?
女方退還男方全部彩禮後,記者問道男方這個問題,男方依舊沒有替女方做任何澄清。
女方家裡的習俗不該遵守,男方給的全部彩禮,女方就該退還,女方作就該受懲罰,那麼男方呢?
男方該不該明知道習俗,至少不買最小號的內衣以表示對女方的尊重?男方該不該在買錯了之後,拿出好的態度,給女方家裡道歉,並解釋自己家裡沒有不尊重的意思?男方該不該在買錯了之後,積極尋求解決的辦法?視頻曝光之後,女方被口誅筆伐,男方該不該澄清女方其實並沒有「騙彩禮錢」的初衷?
女方退了彩禮,整個事件落幕了,男方不覺得自己有一點錯,女方毀了名聲,退了全部的錢,依舊是大錯特錯,這真的公平嗎?
男方在採訪的最後說了一段這樣的話:
能和好肯定是最好的。我父母為此付出很多心血,已經精疲力盡。如果我和新娘都認為事情過去,還可以走到一起,只要幸福的話,他們不會反對的。
只能再道一聲荒唐。
女方的名聲也毀了,彩禮錢也都退了,然後這件事就算過去了,在男方和男方父母看來,如果女方認為這件事過去了,那麼男方和女方還是合法夫妻。
事情至此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