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應該是: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後的提前支取行為,不論是定期存款還是大額存單,都將不支持掛檔即息的利息計算方式。如果提前支取,全部按照活期存款利率來計算利息。
計算方式不是按照存單發生時間,而是按照提前支取的行為時點。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會主要會出現兩種現象:
1.2021年元旦之後存入的大額存單和定期存款,都不會有提前支取時掛檔計息的條款,只有提前支取時,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利息的條款。
2.2021年元旦之前存入的大額存單和定期存款,當時在存入時可能有約定,提前支取時按照就近的定期存款利率進行掛檔計息。但是現在這條款已經被銀行取消通知代替了,相當於再也沒有了此條款。
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就近掛檔計息是一個存款創新中的實踐。也是在近幾年的過程中,隨著科技的發展才真正進入了我們的存款條款中。因為需要系統智能的自行判斷其歸檔利率標準,以前需要靠人工計算的,後來現在可以通過系統來自動設置,同時還可以設置出個性化的提前支取利率。自誕生日期起,就受到了銀行和存款人的大力歡迎。
後來監管認為,這條款變相繞過了監管,使得定期存款活期化,造成許多涉及存款的監管指標失真,不能正確反映出存款的流動性風險。而且通過提前支取的靠檔計息設計,也是變相提升了存款的利率水平。在此情況下,監管於2020年進行了窗口指導,又通過利率自律委員會要求各個銀行進行糾正。
對於很多大銀行來說,他們吸收存款的手段很多,並不一定需要採取提高存款利率或者設置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條款,同樣也可以穩定住新增存款。但是對於很多新銀行以及中小銀行來說,吸收存款的手段不多,其中針對利率的靈活設置是他們最好的競爭手段。現在在叫停之後,對於他們的生存和發展都構成了一定的影響。
未來這麼看來,可能2~3年再也不會出現靈活的存款條款條件了。整個存款市場又將回歸過去的原始狀態。科技進步了,存款創新了,其實監管也可以提升其創新水平,進行動態的靈活監管,這樣很多創新措施就能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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