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出臺「新規」,明年正式施行,事關每一位出租人和承租人

2020-12-18 騰訊網

現在房價很貴,很多人買不起房子,所以會選擇租房住。租過房子的人都知道,租房沒有家的感覺。一方面,出租屋管理混亂,周邊環境差,保障差。有時候也會遇到房東亂漲房租,如果不同意,就不讓你租房,隨時會把你趕出去。租賃過程中的糾紛是由於我國租賃市場體系不完善,很多租戶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往往感到不安全。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將於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新規定明確規定,租賃住房的各個方面都包括在內,現行《合同法》也將相應廢止。也就是說,從明年起,出租房屋將按照"新規"辦理,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一般來說,"新規"不僅保護了出租人,也保護了承租人,這是人們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據。

1、有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售

從明年起,房屋可以確立居住權。根據規定,部分有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售、出租、繼承。房主一旦建好房子,居民即使沒有產權也可以住。當然,居住是一個時間選擇,一旦你租了一個有居住權的房子,你的租約將被視為無效。因此,我們在買房、租房時,一定要檢查房子是否已經確立了居住權。但從明年起,大量房屋將擁有居住權。這類房屋將被視為雷區出租,由於法律不允許出租,因此無法租住。

2、租賃期限

根據民法典,最長租賃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租賃期的部分視為無效。忘記或者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雙方可以提前通知對方終止租賃。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來說,如果未來租賃期限不確定,無限期租賃其實是一種不錯的租賃方式,但如果你想保持長期穩定的租賃關係,最好約定固定的租賃期限。

3、轉租

在租房過程中,為了賺取中間差價,二房東依然十分普遍。根據新規,一旦房東發現房屋已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合同。但考慮到"他人"也是"受害人",出租人在發現二房東轉租後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轉租,租賃合同有效。

4、承租人有權優先購買房屋

租房總給人一種沒有永久居留權的印象,因為雖然有些房客與房東籤訂了長期租賃合同,但由於種種因素,一些房東需要賣掉租來的房子。為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新規明確規定,出租人需要出售租賃房屋時,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索賠。雖然承租人不一定購買,但為了避免相關糾紛,房東必須告知承租人他有優先購買權。

5、房屋裝修

由於現代年輕人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不同,在租房過程中會有一些裝修活動,如粉刷牆壁、裝飾臥室等,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要求恢復或賠償。因此,承租人如要裝修房屋,應事先與房東溝通,徵得同意,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6、如房屋所有權有爭議或被扣押,租金可予退還

房屋權屬糾紛,或因訴訟糾紛,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甚至拍賣,嚴重影響了房屋承租人的居住權。承租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定金可全額退還。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再次出臺《房屋租賃條例(草案)》,供租客諮詢。主要內容包括:出租房屋的內部裝修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害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租賃期間,不得單方面增減租金,不得扣除押金或拖延歸還,法律、房屋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租賃企業不得採取隱瞞、欺騙、脅迫等手段,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賃貸款。

此外,"新規"還對出租房屋的房源作出了規定,明確指出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符合建築、消防等標準和要求,具備供水等必要的居住條件;而現在很多新增的"房源"今後將被取締,包括廚房、陽臺和地下室。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對房屋租賃有關事項的修改更貼近實際,解決了房屋租賃過程中的諸多問題。相信隨著新租房條例的實施,租房市場的各種混亂局面將得到有效的解決,租客、房東等群體的權益也將得到保障。那麼你有租房的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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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轉讓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 (6)租賃期滿,出租人擬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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