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近日發布,涉及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這次節假日安排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五一小長假不見了。有小夥伴就問了,五一沒了小長假,加班工資怎麼算?2019年加班工資日曆版已權威出爐,趕緊來收藏吧!詳↓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
五、端午節:6月7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13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4日
二、2019年加班工資日曆版
三、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四、公式說明: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