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從2019年1月1號起,基本養老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就開始由稅務部門來徵收啦。這是我國社保歷史上一次重要改革。其實,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我國,社保費到底由哪個部門徵收,這個問題曾經爭論了二三十年。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讓我們先聽聽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長宋曉梧,在《中國經濟大講堂》中的解讀。
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長宋曉梧:統一徵繳機構,這個問題說起來簡單,實際上我們搞社會保障的知道,究竟是由當時勞動部門,後來叫勞動社保部門,後來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光這個主管部門名字機構改革都換了三次了,但是究竟是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來徵繳還是由稅務部門徵繳,當時也是有各有利弊。
我國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就已經開始建立社保體系了,但是國家一直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就不能讓稅務部門來徵收各項社保費,在這樣的背景下,社會保險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
到底咋做的呢?咱們再聽聽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長宋曉梧,在《中國經濟大講堂》中是咋說的吧:那個時候社保機構的人說,說我們為了徵這點養老保險費,還包括這個醫療保險費,我們是磨破嘴皮子、跑破鞋底子、撕破臉皮子去找人家去要錢去。因為當時只有國務院的一些部門什麼試點文件,你沒有那個法律文件,所以不好依法徵收,社保部門去徵收也有它的局限。
說一千道一萬,社保部門畢竟沒有我們的稅務部門更了解企業的全部財務狀況。所以,如果把社保費的徵繳工作交給稅務部門,是有其天然優勢的。而且,本身國家的稅收工作是具有強制性的,受法律保護。
如今,我國國稅、地稅已經合併,在此基礎上,社保徵收部門也做出重大調整,今後社保費徵收將更加規範化,可以更好地保證社保基金及時入庫,有效保護參保人的權益,減少甚至杜絕少繳社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