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成都市武侯區緊緊抓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這個「牛鼻子」,在全國率先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率先構建起審批與監管分離新機制,率先開展國家服務業標準和ISO國際質量體系相兼容的行政服務標準化建設,率先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政務服務公眾滿意度指數綜合動態測評,率先實施B2G、R2G政企政民互聯互通互動信息化網絡體系。該項改革實現了審批範圍最小化、審批流程最簡化、審批過程公開化、審批工作法治化的目標。
2008年12月,報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武侯區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專司行政審批的政府工作機構——武侯區行政審批局,開始了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為核心,以「審批、監管分離」為特徵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探索。2014年,武侯區獲評「全國行政服務標準化示範區」;2015年,被確定為「全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區」,在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探索中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前列。
一、推動職能轉變新突破
一是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武侯區政府將全區22個職能部門所擁有的127項行政審批事項和50項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劃轉給區行政審批局統一實施。經多輪劃轉,區屬審批事項向行政審批局劃轉率從2013年以前的60%提高到目前的96%,全區行政許可權基本實現相對集中。二是行政審批資源相對集中。按照「編隨事轉、人隨編走」的原則,在全區內優化現有人員和編制,把辦件量較大的區商務局等5個部門的審批科人員整體劃入,其他部門按需調入區行政審批局,按經濟、社會、建設3個領域歸口成立審批科室,並全部入駐區政務中心,使全區行政審批資源和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度達100%,構建起職能整合、責任明晰、人員到位的集中辦理模式。三是審批事項辦理相對集中。區政務中心搭建起統一受理中心、要件審查中心、「三並聯」中心、現場踏勘中心和網上中介平臺「四中心一平臺」,建立起了「一口統一接件、科室聯動辦理、一口統一出證」的審批運行新模式,實現了行政審批事項集約辦理。
二、構建為民服務新體系
一是構建制度體系,保障服務有序。先後出臺《武侯區行政審批新機制運行管理暫行辦法》《武侯區行政審批信息通報制度》等規範性文件,對部門職能分工、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協調溝通機制建立及事項辦理時限的設定等作了全面、系統的規範和約束。二是構建科技體系,豐富服務手段。構建起全新的「網際網路+武侯服務」B2G、R2G系統,建起了由雲數據共享平臺、網上審批服務系統、3D實景政務大廳系統、大廳智能綜合管理系統、微傳播智能服務系統、市民融合服務信息系統為支撐的應用技術平臺,實現了政企、政民線上線下全時段協同無障礙互聯互通互動,使政務服務全面步入網絡化、數位化、智能化和一體化階段。三是構建審管體系,確保服務質量。行政審批局成立後,審批和監管工作相互分離、相互獨立。為了確保審批、監管工作的無縫對接,武侯區開發了「審管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行政審批信息通報制度,確保了審批與監管部門在信息上互通共享、實時反饋,在工作上有效銜接、各司其職,杜絕了相互推諉、各行其是的現象。
三、健全服務管理新規則
一是健全質量管理規則。先後制定《行政審批項目辦件規則》《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服務規範》等規章制度,細化和完善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績效考核制、責任追究制等標準和辦法,獲得了德國漢德認證公司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推進了審批行為的規範化、科學化。二是健全標準化服務規則。全面開展行政服務標準化國家級試點工作,以服務通用基礎、服務保障、服務提供3大標準體系、23個功能模塊、415項具體標準為核心,實施「五個一」工程,實行服務崗位「AB崗」制度管理,將窗口建設、服務管理、服務流程、服務行為、服務質量以及服務崗位等模型化設置,實現了以標準化推進規範化、以規範化促進便捷化的工作目標。三是健全技能培訓規則。建立起全國第一個「政務服務培訓學校」,通過分層次開展初任培訓、專題研討培訓、實地觀摩培訓、崗位操作實訓等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現政務服務工作人員「一崗多能、一人多專」,並施行「持證上崗」制度,為審批辦理服務規範化提供了人才保障。
四、形成監督制約新機制
一是形成內部監管新機制。武侯區行政審批局創新實施大廳窗口「千分制」自動考評辦法,加強對審批時限、流程、結果的自查自檢,與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共同形成了「三位一體」的內部監督機制。二是形成公眾監督新機制。建立由區人大、區政協、新聞媒體、政務服務監督員和社區群眾共同參與的外部監督機制。在全國政務服務系統率先引入以「公眾滿意度」為標準的第三方測評,並作為考核行政服務質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據。公眾滿意度測評結果連續6年保持在90%以上,達到「很滿意」水平。三是形成法治監督新體制。建立健全了行政審批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批部門和審批人員應負的責任,主辦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應對違法審批、以權謀私審批、過失審批及延誤時間的審批造成的後果負行政和法律責任。
武侯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讓政府、企業和廣大群眾得到了實惠,實現了審批範圍最小化、審批流程最簡化、審批過程公開化、審批工作法治化的改革目標。一是轉變了政府職能。改革後,行政審批職能從各職能部門剝離,審批權與監管權相互分離,推動了政府職能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的轉變。二是提高了審批效能。改革後,實現了審批層級的扁平化,通過壓縮審批時限提升審批效能120%以上,群眾上交審批資料減少60%。三是規範了權力運行。改革後,監督體制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壓縮了權力尋租空間,從源頭上杜絕了審批腐敗發生。四是節約了行政成本。改革後,實施了「一崗多能、一人多專」的運行辦法,全區原需90多人承擔的審批工作現僅30人承擔。五是激發了市場活力。改革後,全區每年新註冊企業在10000戶以上,2015年新註冊企業更是達到16425戶,使武侯區市場主體總數遙居全省區(市)縣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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