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18: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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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普周
「同講普通話,
攜手進小康」。
推廣普通話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及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培育統一的大市場。
我國是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語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質的基本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貫徹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戰略方針,有利於弘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
信息技術水平是衡量國家科技水平的標誌之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是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的先決條件。推廣普及普通話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總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
普通話的歷史
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繫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
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END
轉自/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蔄山中學
原標題:《全國推普宣傳周 | 普通話知識宣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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