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的孔女士
一年多前和丈夫離了婚
離婚協議約定一套房子歸孔女士所有
然而孔女士卻說
這套本該屬於她的房子
卻一直被前夫佔著
孔女士告訴記者
這套房子位於貴陽市三橋新街花園小區
當時的離婚協議約定
房子的所有權一半歸她
一半給未成年的兒子
由她來負責房子的貸款
而車輛和存款歸男方
然而前夫現在
藉故說房子有兒子的一半
而他又是兒子的監護人
就一直不願搬出去
前夫在自己房子裡不肯搬走
自己每個月還要辛苦的還兩千多塊錢的貸款
雖然從今年三月開始
前夫答應每月給她1000元
但是孔女士還是非常不理解
孔女士:從這個月開始他說沒錢,後期他一直說沒錢,我不可能一直墊著,因為以後我有我自己的家庭,我又沒有很好的工作,我還貸款也很辛苦。
既然沒法住
那麼能不能把房產賣了呢?
孔女士說想賣房子
前夫也有要求
屬於兒子的那一半錢款需要交給他
這下孔女士迷茫了
車沒有 存款沒有
就連房子自己也無法處置
她感覺這段破裂的婚姻
自己什麼都沒得到
前夫:我搬出去可以,你必須……
記者隨後找到了孔女士的前夫張先生
張先生態度很堅決
我和父親搬出去可以,但兒子必須要照看好,
讀書方面必須弄好,我沒任何意見。
而孔女士認為
自己可以照看兒子
但是必須把兒子的監護權改判給自己
因此張先生的說法她不認同
雙方協商不成
孔女士只得離開
律師說法
隨後記者幫孔女士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張先生藉口需要照看兒子,不願搬走的行為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程庚告訴記者,孔女士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張先生搬走,而未成年的兒子應當隨監護人一同到其他地方居住。
對於出售房產這樣的解決方式,程律師表示,孔女士有權出售房產,但未成年兒子應得的部分雙方都不得使用。而是應當以兒子的名義開設帳戶,把錢存入帳戶,待兒子成年後財產歸兒子支配。
最後,孔女士表示
如果前夫仍不願搬走
她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