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5月28日,「百名紅通人員」、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回國投案並願積極退贓。這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第9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也是開展「天網行動」以來第5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中紀委表示,莫佩芬歸案是落實中央追逃追贓工作部署取得的重要戰果。
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西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原項目負責人,涉嫌職務侵佔罪,2013年8月外逃。2014年11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人民網2015年4月23日報導截圖。
上遊新聞注意到,據人民網報導,中紀委曾於2015年4月公布了23名女外逃人員通緝照片。通報中顯示,莫佩芬的原單位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公安分局,涉嫌罪名是職務侵佔。
王光榮。住在杭州網 圖
上遊新聞梳理發現,莫佩芬的丈夫正是已經落馬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光榮。
據浙江在線報導,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 2001年至2014年,王光榮利用擔任杭州市蔣村商住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總指揮(副主任)、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巡視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女及情婦以收受現金、銀行卡及低價買房等形式,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請託人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13805240.5元。
2015年9月,據杭州廉政網曝光的「家族式腐敗」案情細節披露,在杭州市紀委2014年查處的杭州市委原副秘書長、錢江新城建設原副總指揮王光榮案件中,王光榮的妻子莫佩芬和女兒也是圍著王光榮的權力範圍在經營生意。案發前,莫佩芬已出逃國外,也於2015年登上了「天網」行動的紅色通緝令名單。
2016年11月10日,王光榮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王光榮在任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總指揮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計11683330.5元,構成受賄罪;退休後,王光榮在擔任非國有公司管理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0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落馬以後,在看守所裡,王光榮曾經懺悔:有些東西(情節)是偶然的,有些是必然的,像收受禮金禮卡,(誤認為)大家都在收,好像不足為奇。有些時候也沒有引起警覺。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澎湃新聞、浙江在線、人民網、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