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李未來 見習記者 黃瓊 深圳報導
在租房模式的轉型之路上,各類線上租房平臺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以平臺模式自居的巴樂兔隸屬於上海萬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於2014年底正式進入網際網路租房領域。
一向倡導「快樂租房」的巴樂兔近些年發展似乎並不平坦。《華夏時報》記者在天眼查公開信息中發現,上海萬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從2016年以來,共有59條法律訴訟記錄,67條開庭公告,多數圍繞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
而曾是巴樂兔上海租客的劉慶,因巴樂兔提供虛假房源信息,在多次交涉無法達成共識後,2019年7月15日,劉慶到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劉慶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租房前介紹的四房兩衛,住進去後才發現其實是五房一衛,並且多間為隔斷房。五戶人家共用一個衛生間。由此劉慶與巴樂兔溝通該情況,巴樂兔工作人員把主要原因歸咎於房東未及時告知房屋情況。在多次溝通未果後,劉慶選擇了上訴。
四房變五房、兩衛成一衛
2019年7月1日,劉慶正式搬進了這套在上海長寧區的出租房。在此之前,劉慶怎麼也不會預料到,這套花費了數日看房、搬家的房子,在居住了半個月時間不到(7月1日-7月13日)就會搬離。
劉慶搬入自己的房間後才發現,原先看房時巴樂兔介紹的四房兩衛實際上是五房一衛,整個房屋內共有三間是隔斷房。劉慶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當時看房時其他房門都是關閉的,只能看到自己的房間,巴樂兔工作人員在介紹的過程中也多次確認了房間及衛生間的情況。
在發現房屋信息不符時,劉慶聯繫了此前帶看房屋的巴樂兔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卻表示,是四室兩衛的情況也是房東告知的。隨後劉慶詢問了房東,房東則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說過四室兩衛,一直說的是房屋的真實情況。
此後劉慶多次致電巴樂兔的官方客服,要求把自己在巴樂兔平臺上交的租金(未居住期間的租金)、一個月押金退還以及賠償搬家費,多次溝通後,事情並沒有得到完全解決。劉慶表示,客服這邊多次強調合同是和房東籤訂的,房租和押金都已經交給了房東,他們可以去和房東協商,但是巴樂兔拒絕賠償。
對此劉慶並不買單,劉慶認為,巴樂兔平臺向房東收取的35%佣金也是自己籤約後才能取得的,理應實時關注到房源的情況,而且四房變五房、兩衛成一衛的工程並不是短時間可以完成的。
2019年7月15日,劉慶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但因無被告二房東的身份證明材料而無法立案。之後劉慶按照法院要求在長寧區人民法院提交上訴,隨後便予以立案,原本計劃在2020年2月14日開庭,但因疫情原因被延後。
劉慶也於去年7月13日搬離,又重新找了合適的房源。劉慶對記者表示,那一個月搬了兩次家,真的太累了。
退押金遇「房東」跑路
房屋到期後,房東退回押金本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但是《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多位巴樂兔租客在網絡平臺上投訴,其遇到了退押金難題。
2019年3月,北京的金先生開始在網上尋找合適的租房,最終被「房東直租、不收中介費」的一則租賃消息吸引,隨後添加了發布該消息的「房東」微信。金先生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加了微信後才知道,他並不是房東,而是巴樂兔的工作人員,其表示可以介紹房東直租的房源。
在幾次看房後,金先生最終選中了心儀的房源。而在最後要與「房東」籤合同時,才發現其實並不是房東,而是北京舒適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而負責籤合同的人員表示,其是房東的代理人。
金先生此次租房合同共籤約了一年,今年3月房屋到期,金先生在巴樂兔平臺上申請退還押金,但是至今押金仍未退還。
實際上,金先生今年2月下旬便打了電話給該中介公司,但是其電話不通,發的微信也沒有回覆。直至3月初,中介工作人員接通電話,聲稱自己公司破產,隨後又改口稱因疫情原因,暫時回不去,拿不到租房資料,無法退還押金。
另一方,金先生在察覺到中介公司有跑路嫌疑時,便聯繫了巴樂兔客服,希望其出面協商。金先生表示,開始巴樂兔客服不承認其失聯以及跑路,讓自己再去聯繫,並且質疑自己在說謊。於是金先生開始通過各種渠道投訴。
在與巴樂兔十多次溝通後,金先生仍沒有收回押金。金先生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巴樂兔給出的理由一是巴樂兔只是租房平臺,只能協調,無法強制房東退押金;二是這家公司已經跟巴樂兔解約。最後巴樂兔表示,可以籤協議墊付(巴樂兔借錢給中介公司,把錢還給租客,但客服說如果考慮到中介徵信不良,還得讓租客去起訴後,拿到回執才行),不接受就建議直接去起訴中介。
而金先生表示,其在與客服的溝通過程中,客服曾透露,在去年12月27日,巴樂兔就收到這家中介公司的解約通知,稱自己破產了。
《華夏時報》記者在天眼查查詢得知,北京舒適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2018年8月31日成立,2019年10月29日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同時於2019年12月9日,因勞動合同糾紛問題被告。
「自己現在的訴求就是希望巴樂兔能夠歸還自己的押金。因為我的房租和押金都是在巴樂兔平臺交的,按正常流程,退房後押金也是得從巴樂兔平臺退還。」 金先生對記者表示,他認為巴樂兔未盡到平臺監管的責任,在前期租房過程中也存在欺騙的行為。
巴樂兔:衛生間(數量)在巴樂兔租房APP上並未呈現
對於上述租客反映的情況,巴樂兔相關負責人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我們注意到這裡提及租客被誤導的重要信息是合租租客人數以及洗手間數量。客觀上,由於合租產品核心是圍繞單個房間的面積、朝向、配置等因素以及合租間數等信息,而關於合租人數這種動態信息並非平臺能實時獲取並判斷,如一個房間一段時間住了多人等情況。因此,此類信息在巴樂兔租房APP上並未呈現。公共區域的衛生間,或其他房間內的衛生間亦屬於此類信息。而在服務標準上,我司服務人員應在給予租客類似信息時進行信息僅供參考的申明,因為此類信息在平臺服務確保的承諾之外。如未申明,則屬服務人員失職。
而對於巴樂兔的解釋,公共區域的衛生間,或其他房間內的衛生間等此類信息在巴樂兔租房APP上並未呈現。《華夏時報》記者在巴樂兔APP上看到,實際上每個房源的首頁戶型處,都有標明幾室幾廳幾衛等相關信息。
而對於押金難退問題,土巴兔工作人員則表示,我們客服中心工單會跟蹤每個事件的進度和辦結,並不斷迭代客訴流程,認真對待每一例客訴,不因投訴渠道而變化。如果疫情時期房東延遲了回復的速度,客服會緊密溝通租客,讓租客得知當下的處理狀況,同時又追蹤房東跟進結果。
律師:巴樂兔應當承擔責任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律師就該情況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巴樂兔的法律身份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居間人。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鄭博恩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巴樂兔應當承擔責任。虛假宣傳並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與侵權房東承擔連帶損害賠償。
(以上租客稱呼皆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蓓 主編:張豫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