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起,房產繼承有新規啦!
按照現在的《繼承法》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獨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
但在沒有遺囑卻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
獨生子女很可能只能繼承到父母部分的房產
…
那麼,父母的房產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全部轉讓給獨生子女?
立遺囑就能免去很多糾紛
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不少內容是結合當前的情況提出的新規定。
「繼承權」新規
2021年起,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有哪些新變化?趕緊來看看吧!
變化1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裡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後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當繼承人做錯事後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係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願的規則設計。
變化4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願意生育,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鬥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範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改變。
另外還要提醒大家
有4種財產不能被繼承!這種情況指的是: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並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例子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後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著。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
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兒子還能分到1/6的房產。為啥?看下面這張圖就明白了↓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那按照法律規定,老張的太太手裡1/2的房產會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
分配結果就是,老張佔2/3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佔1/6產權。而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2/3的產權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也是這個道理。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簡單,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
2、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比如人身權、智慧財產權。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後,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小張都不能繼承。
3、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不能被繼承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後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4、保險金一般不能被繼承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看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該屬於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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