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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網絡世界是虛擬的,但公民享受網絡自由的權利卻是實實在在的。任何人都可以藉助網絡平臺發聲,也有權通過網絡獲取自己感興趣的訊息,這也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形式。
但是,當我們在網絡世界裡穿梭遨遊並盡情享受之時,也有一些問題困擾著我們:人們行使權利時更容易造成對別人的傷害,信息的快速傳遞和信息的泛濫及人們無規則地濫用信息也給我們每個人的合法權利的保護帶來了隱患,甚至有些人會出於各種目的編造謊言,進而對民族和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
當大多數人對網絡謠言說「不」,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清理它們之時,造謠者通常拿出「言論自由」來做擋箭牌。但這個理由顯然不能為公眾所接受。
從理論上講,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由的,行使權利的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沒有限制的,我們都可以做。但是,實際情況是,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我們無法從周圍的社會環境脫離開來,我們的自由是相對的,法律賦予我們權利的同時,也使我們承擔起相應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
網絡的超時空交流為人們提供了載體和工具,但話還是要從人們的嘴裡說出去,網頁上的留言也還要靠人們在鍵盤上敲打進去,句子和文章反映的仍是人們自己的思想。雖然虛擬社會相對獨立,但它是依託於現實社會而存在,虛擬社會的行為主體是現實社會中真實存在的每一個人。因此,每個人在現實社會中享有的權利和負有的義務並不因為自己存在方式的變化而改變或消失。
毋庸置疑,在法治的語境下,無論是網際網路產業的健康發展,還是民眾網絡言論自由權利的實現,與國家公權力之於網絡的必要管制並沒有什麼不可調和的衝突和矛盾。正當的管制非但不是言論自由的死敵,反而是言論自由得以正當實現的必要前提。
當然,打擊網絡謠言,既要加強網絡管理,剷除謠言產生土壤,也要教育網民不信謠、不議謠,除去謠言賴以生存的市場,還要打擊傳謠行為,切斷謠言擴散的鏈條。但關鍵是要嚴懲元兇,揪出「始作蛹者」,揭穿造謠者「製毒」的真面目,使造謠者的險惡用心、醜惡嘴臉、卑劣行徑,在廣大網民的雪亮眼睛下無處遁形。
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神聖權利,也是政治文明和社會民主的重要標誌。就同國家公權力不能濫用一樣,我們權利的行使也是有邊界的,網絡世界的言行依然受道德、法律等行為規則的約束。網絡不是人人道德高尚的「理想國」,也不是事事隨心所欲的「烏託邦」,更不能成為編造謠言者的「樂園」!(荀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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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評論:
杜少傅:網絡謠言,止於自覺還是治理?
林瑤:網絡謠言可畏 更該人人自律
弋羽:造謠者應承擔網絡謠言的「重量」
皮特:放縱謠言肆虐,不是太天真就是別有用心
馬璐:遏制網絡謠言 網站應築好「信息堤壩」
金玉勝:誰給了網絡謠言孳生的避風港?
姜渠:媒體人應理性對待網絡謠言
段曦:法律可否成為網絡謠言的終結者?
葉栩:治理網絡謠言,要管住的不止是造謠者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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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