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協辦公廳印發《關於轉發的通知》,將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重申政協委員應依照章程正當履職的通知》轉發給全體省政協委員,要求大家自覺規範履職行為,依照政協章程正當履職。
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重申政協委員應依照章程正當履職的通知》,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將政協委員應依照章程正當履職的有關要求重申如下:
一、政協委員要積極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在大會發言、委員講堂、委員宣講及各類媒體採訪活動中,均不得利用委員身份為企業、個人、小團體和特定關係人牟取利益。
二、不允許利用政協委員身份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代言。如發現,應依照政協章程規定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
三、政協常委提交年度履職報告和政協委員提交履職情況填報表,要把是否存在利用政協委員身份進行商業代言等作為報告和填表的一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