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 09:2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馬卡佳 通訊員 孫柳
當前,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已經進入攻堅戰衝刺階段。經過前期大量工作鋪墊,東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強化嚴管重罰,全時段出擊,無縫隙管理,對不服從管理、頑固性違法行為,特別是違反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重罰。
5月14日下午,東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召開專項工作部署會,要求全局幹部職工提高緊迫感和責任感,除必要留守人員外全部上街,嚴格按照創文要求切實落實各項任務,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全力以赴共創文明城市。
5月14日,東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吳寧中隊依據新法規對散發商業性傳單行為,從建築物內向外拋灑紙箱行為,擅自設置地樁、地鎖行為立案查處,開出三張首例罰單。
案件一:散發商業性傳單
新華書店是許多培訓機構的「宣傳陣地」,以前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執法隊員多以勸導為主,但收效甚微。5月14日下午,吳寧中隊對一在新華書店派發宣傳單且拒不改正的當事人進行了立案查處,當事人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九條第六項:「不得在學校周邊、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在學校周邊、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
案件二:向外拋灑紙箱
5月14日下午,雙峴路某施工現場,裝修工人把一隻只廢紙箱直接從二樓扔向人行道。該處人行道雖已設置圍擋,但紙箱落地時塵土飛揚、沙石四濺,給過往行人造成安全隱患。
《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灑物品。」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灑物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執法隊員對當事人進行了嚴肅批評,並進行立案查處,當事人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在公共停車位私設地樁地鎖
4月底,吳寧中隊執法隊員就對城南西路私設的地樁、地鎖等路障集中進行了拆除。5月14日,又有人故伎重演,把地樁改成了大石頭擺在了公共停車泊位上。這一行為不但有損城市形象,更易引發安全隱患。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禁止擅自設置車擋、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隊員對此進行了嚴肅查處,當事人被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東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進一步加大立案查處力度,推進嚴管重罰。在此,提醒廣大商戶和東陽市民,請文明經營,文明生活,共建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