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處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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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人注意!
你的電動車可能
也要上摩託車牌照
電動車幾乎是家家必備的交通工具,近日,麗水街頭有部分電動車掛上了藍底白字或是黃底黑字的摩託車號牌。對此,記者從麗水市車管所獲悉,截至今天上午10點,全市已有670輛電動摩託上了黃底黑字的普通摩託車號牌,3041輛電動摩託上了藍底白字輕便摩託車號牌。
昨天一大早,市民夏女士攜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個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材料來到麗水市車輛管理所,為其購買的電動車上牌照。經過查驗、選號、制證等一系列程序,夏女士順利地領到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和號牌,為自己的電動摩託車上了「戶口」。
夏女士的電動摩託車
「這輛電動車3000多元買的,一開始我還真不知道這個電動車竟然要上摩託車牌照。」夏女士介紹,當時電動車經銷商也沒有和自己說清楚,到了車管所一問才知道這種電動車屬於輕便摩託車類別,要上藍牌,還好她已經考取了摩託車駕駛證,不然買了這輛電動車還沒辦法開上路。
夏女士辦理的機動車行駛證
據市車管所民警吳敏介紹,電動兩輪車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普通摩託車、電動輕便摩託車以及超標電動車,它們區別如下:
電動自行車
示意圖
電動自行車。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電動車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禁超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屬於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輛。無需駕駛證、無需強制保險、非機動車道行駛,鼓勵佩戴頭盔騎行,牌照登記註冊待地方政府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後按標準執行。
電動普通摩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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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摩託車(含電動普通摩託車)。根據《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17)3.6.1規定: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於50m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於4kw的摩託車,包括兩輪普通摩託車、邊三輪摩託車、正三輪摩託車。
輕便摩託車
示意圖
輕便摩託車(含電動輕便摩託車)。根據《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17)3.6.2規定: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的摩託車,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m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於4kw。
超標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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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電動車。2019年4月15日以後凡是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車都算超標電動車。此外,不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目錄》公告中的電動摩託車和輕便電動摩託車,也是屬於超標電動車。沒有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目前已經禁止上路,一旦違法上路行駛將面臨交警部門的查處。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可以使用至2022年年底。
交警部門提醒,市民購買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向經銷商了解清楚,你買的電動車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若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將面臨相應處罰。
浙江7月1日起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認真看下去,你想要的全都有!
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浙江頒布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7月1日正式實施
5月15日下午,《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將於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全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2880萬輛,近年來每年以10 %以上的幅度遞增。目前,電動自行車超標問題突出,拼(改、加)裝、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逆行、亂停亂放等違法現象多發,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19年,全省共查處各類非機動車違法971.8萬起(以電動自行車為主);發生涉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分別佔全省交通事故死亡和受傷總數的47.4 %、59.7 %。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2018年,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納入立法工作。省公安廳成立立法起草小組,廣泛徵求社會意見,起草了《條例》徵求意見稿。去年7月,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進行審議並通過。同年9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條例》修改稿,之後在地方立法網上全文登載徵求公眾意見。今年5月,省人大第二十一次會議再次審議通過,將於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明確電動自行車定義
《條例》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和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彰顯立法為民宗旨
《條例》進一步規範全省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明確了政府及監管部門、生產銷售企業、行業協會的職責,從源頭上遏制大量非標電動自行車進入市場;提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成本,突破原有對非機動車駕駛人低額處罰限度,從20至50元,提高到最高處罰500元,增強了執法震懾力;新法既涉及電動自行車充電的消防安全問題,又涉及網際網路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還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參加保險,彰顯立法為民宗旨,對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意義重大。
體現社會共治原則
《條例》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組織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通行、規範停放和安全充電等保障措施,引導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綠色出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等產品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和電動自行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電動自行車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電動自行車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引導、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從事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宣傳,增強本單位人員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識和文明出行素養。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站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公益宣傳,增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識和文明出行素養。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參保
電動自行車事故率高,發生事故後往往因賠償問題引發的糾紛。《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提供優惠和便利。
《條例》特別強調:快遞、外賣等服務企業和網際網路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可以通過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方式提高企業償付能力。
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問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的設置納入城市道路相關建設規劃和住宅小區、單位建設規劃。
地鐵站、車站、醫院、商場、農貿市場、文化體育場館、公園等公共運輸設施、公共建築和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標準配套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公共停放場所,管理單位應當落實專人管理。
已建住宅小區、單位未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的,應當劃設相對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已建城市道路周邊未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的,應當根據需要在道路周邊劃設相對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
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應當按照規劃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變用途。
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問題
為了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消防安全,《條例》規定:住宅小區、單位應當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區域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限時充電設施。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應當避免在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場所充電。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定期檢修蓄電池電氣線路,防止因電氣線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發火災事故。
禁止在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騎乘者都要佩戴安全頭盔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後座使用兒童座椅。因年邁或者身體健康等原因導致駕駛能力欠缺的人員,應當避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駕駛人或者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或者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兒童座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網際網路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未按規定提供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重拳治理違法改裝亂象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如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拼裝車輛,責令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規定了備案電動自行車使用限期
針對廣大群眾關心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使用期限,條例》作了完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早於該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駛。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等方式,鼓勵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