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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贛州贛縣區城區一小區的住戶王某報警稱,有人直接朝他扔菜刀。事發時,小區的一處公共視頻正好拍下了這一幕。當時菜刀從5樓扔下,直接掉落地上,砸在了王某身後,當時距離很近,所幸沒有傷到人。
原來,當天晚上10點左右,王某駕車回家,經過小區樓下時,碰見醉酒的鐘某。其將王某的車攔下,並揚言要上車。在遭到拒絕後,鍾某便用手砸王某車子的引擎蓋,隨後離開。王某緊隨其後,想找其理論。鍾某發現後,便怒氣衝衝地跑回家拿出菜刀,從5樓將防盜網破壞,並往人行道上扔下。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只是停車棚下的一輛自行車未能倖免,被劃破了輪胎。目前,鍾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高空拋物到底危不危險,大家心裡早已有了答案,真可謂輕則受驚、頭破血流,重則危及他人生命,對此,法律有明文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此外,故意高空拋物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頭頂」大事,關乎生命,為了他人和自己,請杜絕高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