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只要一提到職場和工作,我們似乎就會自然而然聯想到一段數字——996。
起初所有人,包括「打工人」自己,都默認這種模式沒有問題;
但隨著一則又一則「員工猝死事件」的新聞公之於眾,人們才逐漸意識到哪裡不太對勁,質疑「996」的聲音越來越大。
加班就像是一個「套子」,把我們每一個人都罩在了裡面。
01
這兩天網上議論的沸沸揚揚,關於拼多多的新聞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
新年將至的最後幾天,有網友發文稱拼多多一位拼多多員工在下班路上猝死。
這位年僅23歲的女生,應該剛出來工作不久,花一樣的年紀,卻最長工作持續30多個小時,基本上是睜眼就工作,閉眼就睡覺。
人生中的黃金時代在奮鬥中展開,但還沒有體驗過生活的其他模樣,就這麼結束了,非常可惜。
這不是第一個因「996」而隕落的生命,估計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在所有看似獨立事件的背後,隱藏著一個共通的關鍵詞——加班。
其實,如果僅僅是偶然的加班,並不會這樣。真正磨人的,是這種風氣不知怎麼就成了「文化」。
我認真計算過,如果在企業中中實行「996」工作制,那麼就意味著員工每天需要加班至少4小時;
按每周工作6天算,每周就需要多加班24小時,每月則高達120小時的加班時間,這已是法律規定最高加班36小時的3倍多。
即使很多企業直接為這種「長時間、不停歇的工作模式」貼上標籤,將「996」工作制與「拼搏」「奮鬥」等代名詞關聯在一起,通過「美化」來換取員工的認同,以便實現「非正式制度」的「轉正」。
然而再怎麼美化,也改變不了「996」工作的致命缺陷——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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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班掛鈎的莫過於加班費了。
而無償的加班似乎又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標配,員工如果不願意加班,就有可能會被上司和老闆批評「不肯吃苦/眼高手低」,甚至面臨被pass的風險。
現成的標籤順手拈來,從而得以對下一批新入職員工進行「入職培訓」,使他們迅速適應加班的日常。
表面上看,大多數實行此類工時制的企業並未「強迫」員工必須如此工作;但如果員工不遵從該制度的話,就可能會在獎金、考核、職務晉升等方面給「穿小鞋」。
這種「軟」性規定的存在,事實上也是一種隱性的強迫手段。而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如果通過間接方式迫使員工不得不遵守,也是涉嫌違法的行為。
雖然有些企業為此辯解說,對員工加班已經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給其支付了加班工資。
但即便如此,也與當前強力提倡的提高勞動者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勞動者體面就業的目標背道而馳。
實際上,在我們律所辦過的很多勞動相關的案子中,很多當事人都提到了過度加班,甚至有些當事人表示,因為過度加班,身體出現了各種慢性疾病,最後只能自己承擔。
當我們遇到公司要求加班並且還不給加班費時,我們並非只能妥協。很多人總是停在了要去維權的路上,其實完全可以試著去允許自己「掀桌子」,無論是正面剛,還是迂迴的。
這種嘗試或許不一定成功,但起碼是一種姿態,讓我們明白,自己並不是甘心被困在當下的無解之境裡,是有能力作出改變的。
這小小的舉措,也許能帶我們通往全新的生活方式也說不定。
03
其實在這件事情中,真正讓網友很憤怒的,是官方號在知乎上的回應。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人們顛倒了目的和手段。他們為了錢而疲於奔命,卻離幸福越來越遠。」
這個時代,發展速度快,誰也不敢停歇,停下來,仿佛就意味著失去了與他人競爭的資格。
普通人最能擠出來的,唯有自己的睡眠時間,於是熬夜加班的生活變成了常態。
那些年紀輕輕就猝死的打工人,他們並沒有想過噩運會降臨,他們想的是再撐一撐,很快就過去了,卻沒想到這一撐,卻把自己這一生定格在工作崗位上。
新的一年,願奮鬥不會再持續變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