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商品房市場供應充分,實現了「高端有市場」的要求。對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實施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實現了「低端有保障」。為解決保障和市場之間的我市「夾心層」的基本住房問題,實現「中端有扶持」,我市出臺了《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開展共有產權住房的試點建設。今年,本市擬推出300餘套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銷售對象、套型面積、銷售價格,限制使用範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關於共有產權住房的正式政策文件,總體上還處於試點探索階段。
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試點城市發展共有產權性質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4〕174號),統一部署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6個城市開展試點,總體要求是要立足當地實際,積極發展政策性商品住房,加快構建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商品住房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進一步解決好廣大群眾的住房問題,實現住有所居。近年來,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珠海、福州、煙臺相繼出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辦法,進行了積極探索。目前,遼寧省及各市還沒有出臺相應政策。瀋陽、青島已經研究且計劃出臺。
我市共有產權住房的試點建設,將優化我市的住房供給結構,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
1、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
答: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銷售對象、套型面積、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產權購房人原則上持有不低於60%產權份額,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由市政府委託國有專營機構(以下簡稱專營機構)持有。
2、這次出臺的《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範圍及政府部門職責分工是什麼?
答: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區(以下統稱市內五區)共有產權住房的建設、銷售及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共有產權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政策擬定、供應計劃、房源籌集等工作;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落實配建地塊和土地出讓方案,以及共有產權住房權屬登記相關工作;市民政部門負責申請家庭收入核對工作;專營機構負責制定銷售流程、建立申報系統、核對申請人信息等銷售及後續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共有產權住房相關工作。
專營機構負責代政府持有產權、銷售、回購、運營管理等工作。
市金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積極支持共有產權購房人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銀行購房貸款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管理部門可出臺配套的共有產權房貸款管理辦法。
3、我市共有產權住房是如何規劃建設的?
答:配建共有產權住房,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結合開發建設條件和成本,在交通相對便捷、生活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優先安排。共有產權住房年度配建計劃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納入本市供地計劃管理。
4、房源如何籌集?
答:共有產權住房採取商品住宅項目配建和盤活存量房源的方式籌集。
商品住宅項目已確定配建共有產權住房的出讓地塊,競配建同類型的共有產權住房。競配建住房的增幅面積原則上均按照90平方米的整數倍確定,配建條件應在土地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竣工備案後,由開發建設單位無償移交專營機構。
盤活存量房源主要由專營機構採取收購經濟適用住房剩餘房源等方式,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
共有產權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套型設計、功能布局應合理,有效滿足居住需求。
宗地掛牌出讓前,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將共有產權住房配建協議書文本提供給自然資源部門,由自然資源部門將該協議書文本與掛牌出讓文件一併發布。
宗地掛牌成交後,競得人應在掛牌成交現場與專營機構籤訂共有產權住房配建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
分期建設的商品房項目,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原則上安排在開發建設首期,建設標準與所在項目的可售商品住房保持一致,共享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及物業管理服務。
5、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呢?
答: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45周歲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大學本科學歷及以上、有穩定收入。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無住房。
有穩定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數,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於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
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6、什麼情況下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一)有嚴重失信行為或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購買保障性住房。
7、配售共有產權住房有哪些具體程序?
答:共有產權住房市場價格由專營機構委託第三方獨立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後,報市政府審定。
專營機構應按照政府確定的市場價格及銷售比例將共有產權住房出售給共有產權購房人,購房人按照實際出資的購買份額持有產權,其餘產權份額由專營機構持有。
購房人與專營機構籤訂購房合同,並通過網籤備案。購房合同中應註明所持產權份額、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範本由專營機構擬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製。
共有產權住房採取現房銷售方式,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共有產權住房銷售信息向社會公告並組織搖號,確定入圍名單。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採取網上申請,由專營機構負責受理,相關部門負責對入圍申報家庭的住房、學歷、收入等信息進行批量核對。
專營機構應將銷售結果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搖號過程由公證機構依法公證,搖號結果在申請網站面向社會公示。
8、共有產權住房如何進行產權登記?
答:共有產權住房專營機構無償接受配建共有產權住房環節產生的稅費,由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稅收徵免,並出具相關手續。
共有產權住房在專營機構取得產權登記及銷售備案後銷售,並由購房人與專營機構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部門向共有產權購房人核發權屬證書,權屬證書應註明產權性質、購房人姓名、共有產權人(專營機構)名稱及共有人產權份額等。對專營機構只登記不發證,專營機構根據需要獲取不動產登記查詢證明。
共有產權購房人可一次或多次購買增持產權份額。購房人多次購買增持份額的,由專營機構向購房人出具新購份額的購房款發票,不動產登記部門不辦理換發產權證業務,待購房人完成購買全部份額時,一次性辦理完全產權登記。
共有產權購房人以其出資份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專營機構應配合出具相關書面文件。
9、共有產權住房在產權交易方面有哪些特殊方面嗎?
答:共有產權購房人籤訂購房合同未滿5年的,可按購買時市場價格增持產權份額。籤訂合同滿5年的,應按屆時市場價格增持產權份額,屆時市場價格由專營機構提出,市政府確定。購房人籤訂合同滿10年仍未購買完全產權的,應按政府持有產權份額所佔相應面積繳納房屋租金,租金標準由專營機構依照屆時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確定並收繳。
共有產權購房人在籤訂購房合同滿5年且取得完全產權後,方可上市交易。共有產權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不得另購住房。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應當增購共有產權份額並取得完全產權,或由專營機構回購其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購房人因自身原因退回所購住房的,購房家庭成員應達成一致意見並提出申請,退回住房的現狀應當符合繼續銷售的條件,由專營機構按照購房人的實際出資額退回相應購房款,房屋裝修部分不予補償。退回的住房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
未經專營機構同意,共有產權購房人不得擅自分割產權份額、出售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購房人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專營機構取得的房款收益,經市政府批准可專項用於共有產權住房的建設、管理、收購、回購等相關支出。
10、共有產權住房在房屋維修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共有產權購房人應按照大連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全額交存維修資金。共有產權購房人退回所購住房的,由專營機構按照購房人交存維修資金數額退回相應維修資金,並在再次銷售共有產權住房時按照相同額度向購房人收取。
共有產權住房的物業服務、供暖等費用,全額由購房人承擔。
11、對於申請共有產權住房有哪些監督管理措施?
答: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人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經核對申報不實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併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一經查實,須騰退所購共有產權住房或補繳屆時商品房差額價款,並將其失信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對實施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本次不在適用範圍的地區和單位如何辦理?
答:其他區市縣和先導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具體辦法。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才相對集中的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和人才需求自行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按「一事一議」原則報請市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嶽宇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