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託,對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組織國內公開招標採購,歡迎承認並履行招標文件各項規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1.項目名稱: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公開招標採購
2.招標編號:2020JFG523
3.項目概況:隨著自然資源部成立以及「三定」方案的出臺,國土空間規劃逐漸拉開了帷幕,在這個時代大背景下,空間規劃有了新的使命與職責。太原市陸續啟動了省級國土空間規劃與地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工作。
2019年1月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文件提出「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明確五級三類四體系,國家、省級、市級、縣級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太原市結合實際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
2019年5月,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全面啟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現「多規合一」,做好過渡期內現有規劃的銜接協同,明確國土空間規劃報批審查的要點,改進規劃報批審查方式,做好近期相關工作。
2019年12月18日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山西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意見》中提出,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聯動、壓茬推進的原則,遵循「多規合一」的要求,抓緊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規劃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
2020年3月太原市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年)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初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是一項新的規劃,向上承接國家、山西省的職責與使命,向下指導縣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詳細規劃的編制。開展這項編制工作迫在眉睫。
4.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5.預算金額:21021000元
招標內容:共一包,詳見招標文件「第五部分 採購需求」。
本項目共包含《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編制工作內容和支撐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相關專題研究成果。
1、對項目的總體認知
國土空間規劃是一項新的規劃,他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編制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意義重大。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應起到上下協接作用,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
編制單位要熟悉國家關於空間規劃的發展歷程、國務院及資源部的相關政策、規範以及試行的新標準、新指南,並能依據更新的時間及時更新學習並納入編制內容。
結合已經編制的《山西省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山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山西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山西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太原都市圈規劃(2011-2030)》等上位規劃,以及太原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各類專項規劃,分析對太原市發展的指導意義及相互制約。
由於國土空間規劃是涉及全市所有部門的頂層設計,決定太原市未來發展的裡程碑,編制單位要求對太原市各部門現行規劃有一定了解,並熟悉各規劃的實際情況。
通過對太原市各類要素的梳理,充分認識市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現狀特徵、面臨的形勢和問題挑戰,立足市情,把握新時代新要求,科學研判發展趨勢,精準制定太原市規劃目標與戰略、優化開發與保護格局、 強化底線約束和管控、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礦等重要資源要素的保護與利用,完善中心城區的功能與布局,構建現代化的綜合交通體系、提升城鄉安全與市政基礎設施保障、加強歷史文化傳承與城鄉風貌塑造、推動綠色產業與全域旅遊發展、推進國土空間綜合整治與生態環境修復,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依據《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的編制技術思路與方法,按照「管什麼批什麼」的原則,確定編制工作的具體內容,對重點難點進行分析,並提出具體應對策略。按照目前《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試行)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分析自然地理本底:研究太原市氣候和地形地貌條件、水土等自然資源稟賦、生態環境容量等空間本底特徵,分析自然地理格局、人口分布與區域經濟布局的空間匹配關係,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以下簡稱「雙評價」),明確農業生產、城鎮建設的最大合理規模和適宜空間,提出國土空間優化導向。
評估現狀問題和風險:結合太原市自然地理本底特徵和「雙評價」結果,開展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空間類規劃及相關政策的實施評估;基於區域發展和城鎮化趨勢、人口與社會需求變化、科技進步、氣候變化等因素,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所面臨的風險評估。
統一底圖底數: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在第三次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的基礎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分類》(試行)等部相關規定,將「三調」工作分類轉換為規劃分類,反映國土空間利用現狀,形成工作底數。統一採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作為空間定位基礎,形成坐標一致、邊界吻合、上下貫通的工作底圖。
根據需要開展補充調查,結合基礎測繪和地理國情監測成果,收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產業、人口社會、歷史文化、基礎設施、城鄉發展、災害風險、水土汙染等相關資料,以及相關規劃成果、土地利用審批、永久基本農田等數據,加強基礎數據分析。
強化總體規劃的戰略引領作用,促進國土空間發展更加綠色安全、健康宜居、開放協調、富有活力並各具特色。
a)圍繞「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上位規劃部署,結合太原市發展階段和特點,確定城市性質和國土空間發展目標,並針對存在問題、風險挑戰和未來趨勢,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戰略。
b)落實上位規劃的約束性指標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確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量化指標。
附表1:規劃指標表
單位:公頃
指標 | 規劃基期年 | 規劃近期目標年 | 規劃目標年 | 指標屬性 |
耕地保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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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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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紅線保護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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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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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規劃指標體系表
編號 | 指標項 | 指標屬性 | 指標層級 |
一、底線管控 | |||
1 | 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2 | 用水總量(億立方米) | 約束性 | 市域 |
3 |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4 | 耕地保有量(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5 | 建設用地總規模(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6 |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7 | 林地保有量(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8 | 基本草原面積(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9 | 溼地面積(公頃) | 約束性 | 市域 |
10 | 自然岸線保有率(%) | 約束性 | 市域 |
11 | 新增生態修復面積 | 預期性 | 市域 |
12 | 地下水水位(米) | 建議性 | 市域 |
13 | 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 建議性 | 市域 |
14 | 生物多樣性指數(本地指示性物種種類不降低) | 建議性 | 市域 |
二、結構效率 | |||
15 | 常住人口規模(萬人) | 預期性 | 市域 |
16 |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 | 預期性 | 市域 |
17 | 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平方米) | 約束性 | 市域 |
18 | 人均應急避難場所面積(平方米) | 預期性 | 中心城區 |
19 | 道路網密度(千米/公頃) | 約束性 | 中心城區 |
20 | 公交站點(含軌道交通)300米半徑服務覆蓋率 | 建議性 | 中心城區 |
21 | 1小時都市圈人口通勤覆蓋率 | 建議性 | 市域 |
22 | 每萬元GDP水耗(立方米) | 預期性 | 市域 |
23 | 每萬元GDP地耗(平方米) | 預期性 | 市域 |
三、生活品質 | |||
24 | 公園綠地、廣場步行5分鐘覆蓋率(%) | 約束性 | 中心城區 |
25 | 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15分鐘步行可達覆蓋率(%) | 預期性 | 中心城區 |
26 | 城鎮人均住房面積(平方米) | 預期性 | 市域 |
27 | 人均體育用地面積(平方米) | 預期性 | 市域 |
28 |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張) | 預期性 | 市域 |
29 | 醫療衛生機構千人床位數(張) | 預期性 | 市域 |
30 | 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 | 預期性 | 中心城區 |
31 | 公共運輸佔全方式出行比例(%) | 預期性 | 中心城區 |
32 | 平均通勤時間/平均通勤距離(分鐘/公裡) | 建議性 | 中心城區 |
33 | 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預期性 | 市域 |
34 |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 | 預期性 | 市域 |
註:各地可因地制宜增加相應指標。
落實國家和省的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以自然地理格局為基礎,形成開放式、網絡化、集約型、生態化的國土空間總體格局。
a)完善區域協調格局:重點解決資源和能源、生態環境、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產業空間和鄰避設施布局等區域協同問題。城鎮密集地區的城市要提出跨行政區域的都市圈、城鎮圈協調發展的規劃內容,促進多中心、多層次、多節點、組團式、網絡化發展。其他地區在培育區域中心城市的同時,要注重發揮縣城等城鎮的節點作用,形成多節點、網絡化的協同發展格局。
b)優先確定保護空間:明確自然保護地等生態重要和生態敏感地區,構建重要生態屏障、廊道和網絡,形成連續、完整、系統的生態保護格局和開敞空間網絡體系,維護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
c)保障農業發展空間:優化農業(畜牧業)生產空間布局,重點保護集中連片的優質耕地、牧草地,明確具備整治潛力的區域,以及生態退耕、耕地補充的區域。提高就近糧食保障能力和蔬菜自給率,研究布局都市農業。
d)融合城鄉發展空間:明確城鎮體系的規模等級和空間結構,提出村莊布局優化的原則和要求。圍繞鄉村振興,鼓勵一二三產融合,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體系,改善可達性,構建不同層次和類型、功能複合的城鄉生活圈。
e)彰顯地方特色空間:發掘太原市自然和人文資源,系統保護自然景觀資源和歷史文化遺存,展現城鄉各具特色的空間品質。劃定自然和人文資源的整體保護區域。
f)協同地上地下空間:提出地下空間和重要礦產資源保護開發的重點區域,處理好地上與地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與生態保護紅線及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的關係。提出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目標、規模、重點區域、分層分區和協調連通的管控要求。
g)明確戰略預留區,應對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
基於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安全要求,明確重要資源利用上限,劃定各類控制線,作為開發建設不可逾越的紅線。
a)落實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以下簡稱「三條控制線」)等劃定要求,統籌優化「三條控制線」。可結合太原市地方實際,提出歷史文化、礦產資源等其他需要保護和控制的底線要求。
b)制定水資源供需平衡方案,明確水資源利用上限。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用水結構和空間布局,加大雨水和中水的利用,建設節水型城市。
c)制定能源供需平衡方案,落實碳排放減量任務,控制能源消耗總量。優化能源結構,推動風、光、水、地熱等太原市清潔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鼓勵分布式、網絡化能源布局,建設低碳城市。
d)明確河湖水系、溼地和水源涵養地的保護範圍,確定河湖自然岸線的保護措施。明確天然林、生態公益林、基本草原等為主體的林地、草地保護區域。
依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注重城鄉融合、產城融合,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改善空間連通性和可達性,促進形成高質量發展的新增長點。
a)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和空間治理要求,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劃分規劃分區(參考附表B)。其中,中心城區應細化至二級規劃分區。
附表B規劃分區建議
一級規劃分區 | 二級規劃分區 | 含義 | |
生態保護區 |
| 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或生態敏感脆弱、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陸地和海洋自然區域,包括陸域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集中劃定的區域 | |
生態控制區 |
| 生態保護紅線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的陸地和海洋自然區域 | |
農田保護區 |
| 永久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需嚴格保護的區域 | |
城鎮發展區 |
| 城鎮開發邊界圍合的範圍,是城鎮集中開發建設並可滿足城鎮生產、生活需要的區域 | |
城鎮集中建設區 | 居住生活區 | 以住宅建築和居住配套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 |
綜合服務區 | 以提供行政辦公、文化、教育、醫療以及綜合商業等服務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 ||
商業商務區 | 以提供商業、商務辦公等就業崗位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 ||
工礦物流區 | 以工業、礦產開發、倉儲物流及其配套產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 ||
綠地休閒區 | 以公園綠地、廣場用地、濱水開放空間、防護綠地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 ||
交通樞紐區 | 以機場、港口、鐵路客貨運站等大型交通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 ||
戰略預留區 | 在城鎮集中建設區中,為城鎮重大戰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區域 | ||
城鎮彈性發展區 | 為應對城鎮發展的不確定性,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方可進行城鎮開發和集中建設的區域。 | ||
特別用途區 | 為完善城鎮功能,提升人居環境品質,保持城鎮開發邊界的完整性,根據規劃管理需劃入開發邊界內的重點地區,主要包括與城鎮關聯密切的生態涵養、休閒遊憩、防護隔離、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等區域。 | ||
鄉村發展區 |
| 農田保護區外,為滿足農林牧漁等農業發展以及農民集中生活和生產配套為主的區域 | |
村莊建設區 | 城鎮開發邊界外,規劃重點發展的村莊用地區域 | ||
一般農業區 | 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 ||
林業發展區 | 以規模化林業生產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 ||
牧業發展區 | 以草原畜牧業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 ||
海洋發展區 |
| 允許集中開展開發利用活動的海域,以及允許適度開展開發利用活動的無居民海島 | |
漁業用海區 | 以漁業基礎設施建設、養殖和捕撈生產等漁業利用為主要功能導向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 | ||
交通運輸用海區 | 以港口建設、路橋建設、航運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 | ||
工礦通信用海區 | 以臨海工業利用、礦產能源開發和海底工程建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 | ||
遊憩用海區 | 以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為主要功能導向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 | ||
特殊用海區 | 以汙水達標排放、傾倒、軍事等特殊利用為主要功能導向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 | ||
海洋預留區 | 規劃期內為重大項目用海用島預留的控制性後備發展區域 |
b)落實上位規劃指標,以盤活存量為重點明確用途結構優化方向,確定全域主要用地的規模和比例,制定市域國土空間功能結構調整表(見附錄表D.2)。提出城鄉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目標和措施。
表D.2 國土空間功能結構調整表
單位:公頃、%
用地用海類型 | 規劃基期年 | 規劃目標年 |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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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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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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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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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用地 | 城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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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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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基礎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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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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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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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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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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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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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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溼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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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地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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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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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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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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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城鄉建設用地中的城鎮、村莊是指城鎮村莊範圍的用地,規劃基期年數據採用第三次國土資源調查中的城市、建制鎮、村莊用地數據。
2.區域基礎設施用地包括區域性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
3.其他建設用地是城鄉建設用地、區域基礎設施用地外的建設用地,主要包括特殊用地、礦業用地等。
c)確定中心城區各類建設用地總量和結構,制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結構調整表(見附錄表D.3)。提出不同規劃分區的用地結構優化導向,鼓勵土地混合使用。
表D.3中心城區城鎮建設用地結構調整表
序號 | 一級分類 | 比例(%) | 面積(公頃) |
1 | 居住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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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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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業服務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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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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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倉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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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運輸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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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用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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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綠地與廣場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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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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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礦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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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留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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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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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促進人、城、產、交通一體化發展,融合產業園區與城市服務功能的關係,優化和保障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的產業空間,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基礎上引導發展功能複合的產業社區。
e)提高空間連通性和可達性,明確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目標與分區策略,確定市域綜合交通網絡布局,完善物流運輸系統布局,增強區域、市域、城鄉之間的交通網絡服務能力。
f)堅持公交引導城市發展,提出與城市功能布局相融合的公共運輸體系與設施布局。優化公交樞紐和站點(含軌交)布局與集約用地要求,提高站點覆蓋率,鼓勵站點周邊地區土地混合使用,引導形成綜合服務節點。
結合不同尺度的城鄉生活圈,優化居住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完善開敞空間和慢行網絡,增強城鄉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a)基於常住人口的總量和結構,考慮實際服務管理人口規模和特徵,提出分區分級公共服務中心體系布局和標準,提升服務功能和便利性。確定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總量和結構比例。
b)優化居住用地結構和布局,改善職住關係,引導政策性住房優先布局在交通和就業便利地區,避免形成單一功能的大型居住區。確定中心城區人均居住用地面積。嚴控高層高密度住宅。
c)完善社區生活圈。針對人口老齡化、少子化趨勢和社區功能複合化需求,重點提出醫療、康養、教育、文體、社區商業等服務設施和公共開敞空間的配置標準和布局要求,建設全年齡友好健康城市,以社區生活圈為單元補齊公共服務短板。
d)按照「小街區、密路網」的理念,優化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網結構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區道路網密度和人均道路用地面積。
e)倡導步行優先,構建系統安全的慢行系統,結合街道和藍綠網絡,構建連通城市和城郊的綠道系統,提出城市中心地區覆蓋地上地下、室內戶外的慢行系統規劃要求,建設可步行城市。
f)結合市域生態網絡,完善藍綠開敞空間系統,減少城鎮建設中的地面硬化,為市民創造更多安全、可達接觸大自然的機會。確定結構性綠地、市級公園等重要綠地控制範圍(綠線),以及重要水體控制範圍(藍線),並提出控制要求。
g)在中心城區提出通風廊道、隔離綠地和城鄉綠道系統等布局和控制要求。確定中心城區綠地與開敞空間的總量、人均用地面積和覆蓋率指標,提出包括社區公園、口袋公園在內的各類綠地均衡布局的要求。
加強自然和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運用城市設計方法,優化空間形態,突顯太原市特色優勢。
a)挖掘太原市歷史文化資源,梳理市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明確和整合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等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範圍,統籌劃定包括城市紫線在內的各類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歷史性城市景觀,針對歷史文化和自然景觀資源富集、空間分布集中的區域和走廊,明確整體保護和活化利用的空間要求。
b)提出全域山水格局的空間形態引導和管控原則,對濱水地區、山麓地區、河口、海岸等城市特色景觀地區提出有針對性的管控要求。
c)明確空間形態重點管控地區,提出城市開發強度分區和容積率、密度等控制指標,以及高度、風貌、天際線等空間形態控制要求。明確有景觀價值的制高點、山水軸線、視線通廊等,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
d)對鄉村地區分類分區提出特色保護、風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空間形態管控要求,發揮田野的生態、景觀和間隔等功能,營造田園風光、體現地域特色。
統籌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系統布局,構建集約高效、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建設韌性城市。
a)以整體優化、協同融合為導向,結合空間格局優化和智慧城市建設,形成各類基礎設施一體化、網絡化、綠色化、智能化布局。提出市域重要交通廊道和高壓輸電幹線、天然氣高壓幹線等能源通道空間布局,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安排。提出中心城區交通、能源、水務、信息、物流、固體廢棄物處理等基礎設施的規模和網絡化布局要求,明確廊道控制要求,鼓勵提出綜合管廊布局方案。
b)確定主要災害類型的防災減災目標和設防標準。明確防洪(潮)、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類重大防災設施標準、布局要求與防災減災措施。針對氣候變化影響,適度高標準規劃城市防洪排澇基礎設施,適度提高生命線工程的冗餘度,結合太原市自然地理特徵,修復自然生態系統,優化防洪排澇通道和走廊,因地制宜推進建設海綿城市。沿海城市應強化因氣候變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的災害應對措施。
c)以社區生活圈為基礎構建城市健康安全單元,完善應急空間網絡。結合公園、綠地、廣場等開敞空間,提出網絡化、分布式的應急避難場所、疏散通道和應急設施的布局要求。
d)預留一定應急用地和大型危險品存儲用地,科學劃定安全防護和緩衝空間。
e)確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災等基礎設施用地控制範圍(黃線),提出控制要求,避免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的衝突。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預留發展空間。
針對空間治理問題,分類開展整治、修復與更新,有序盤活存量,提高國土空間的品質和價值。
a)生態修復應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理念,按照陸海統籌的原則,針對生態功能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水土汙染、洪澇災害、地質災害等問題區域,明確生態系統修復的目標、重點區域和重大工程,維護生態系統,改善生態功能。
b)土地整治應以鄉村振興為目標,結合村莊布局規劃要求,推進鄉村地區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綜合整治,針對土壤退化等問題,提出農用地綜合整治、低效建設用地整治等綜合整治目標、重點區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美麗鄉村。
c)城市更新應根據城市發展階段與目標、用地潛力和空間布局特點,明確實施城市有機更新重點區域,結合城鄉生活圈構建,系統深化城市更新空間單元,優化功能結構,傳承歷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質和活力,保障公共利益。
保障規劃有效實施,提出對下位和專項規劃的指引,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制定近期行動計劃,提出規劃實施保障措施,以「一張圖」為支撐完善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a)區縣指引
對市轄區縣提出規劃指引,落實市級總規確定的規劃目標、規劃分區、重要控制線、城鎮定位、要素配置等規劃內容。制定市轄區縣的約束性指標分解方案,下達各縣(區)的調控指標,確保約束性指標的落實。
太原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總規基礎上,以行政區或規劃分區為單元,加強對詳細規劃的指引和傳導。涉及中心城區範圍的區縣總規,應落實市級總規對中心城區的國土空間安排。
b)專項指引
明確專項規劃編制清單。相關專項規劃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約束下編制,落實相關約束性指標,不得違背市級總規的強制性內容。經依法批准後納入市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c)近期行動計劃
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對規劃近期做出統籌安排,制定行動計劃,編制城市更新、整治修復、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等重大項目清單,提出資金保障方案與實施支撐政策。
d)政策機制
落實和細化主體功能區等政策,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財政、投資、產業、環境、生態、人口、土地等規劃實施政策措施,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促進國土空間的優化和空間資源的資產價值實現。太原市可依法制定相應配套措施和技術標準。
依據《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為支撐《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的編制開展10個專題研究,其中《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現狀評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雙評價》、《城鎮開發邊界劃定》三個專題是必做專題。其他專題要求結合太原市自然地理、經濟狀況、各類已編規劃及各類重大問題研究等實際情況開展專題研究。
a)構建評估指標體系
各市縣在以評估基本指標為核心的基礎上,可另行增設與時空緊密關聯,體現質量、效率和結構的指標,按安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維度,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指標體系,開展評估。評估推薦指標是根據新時代國土空間規劃重構性要求,遴選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標,供太原市選用。其中,所列指標為國務院審批城市較其他市縣評估增加的基本指標。
b)分析評價
評估採用空間分析、差異對比、趨勢研判等方法開展分析。隨著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啟動,逐步將評估指標體系納入信息系統動態開展評估預警,通過評估工作和信息系統的同步提升,著力構建可感知、能學習、善治理、自適應的智慧規劃監測評估預警體系。
c)編制評估報告
報告成果包括文本、表格和圖件。文本應簡明扼要,重點突出,篇幅控制在10000字以內,從總體結論、指標分析、對策建議三個方面,反映太原市規劃實施情況。太原市可以結合地方實際,增加有關評估內容。表格以太原市構建的指標體系為基礎,儘可能反映近年來指標基礎數據情況。圖件主要包括能突出反映底線控制、資源高效利用、設施協調布局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專題分析圖。圖面力求完整、明確、清晰、美觀。
a)評價目標
分析區域資源環境稟賦條件,研判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問題和風險,識別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極重要和生態極敏感空間,明確農業生產、城鎮建設的最大合理規模和適宜空間,為完善主體功能區布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格局,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提供技術支撐,倒逼形成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b)生態保護重要性評價
開展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生態敏感性評價,集成得到生態保護重要性,劃分為極重要、重要、一般三個等級。
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防護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越重要,或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沙化、海岸侵蝕等生態敏感性越高,且生態系統完整性越好、生態廊道的連通性越好,生態保護重要性等級越高。
省級生態保護重要性評價要銜接相應的全國結果。市縣層面,直接使用省級結果,並根據更高精度數據和地方實際進行邊界校核和局部修正。
c)農業生產適宜性評價
開展農業生產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環境、生態、災害等單項評價,集成得到農業生產適宜性,劃分為適宜、一般適宜、不適宜三個等級。
地勢越平坦,水資源豐度越高,光熱越充足,土壤環境容量越高,氣象災害風險越低,且地塊規模和連片程度越高,農業生產適宜性等級越高。
d)城鎮建設適宜性評價
開展城鎮建設功能指向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環境、災害、區位等單項評價,集成得到城鎮建設適宜性,劃分為適宜、一般適宜、不適宜三個等級。
地勢越低平,水資源越豐富,水氣環境容量越高,人居環境條件越好,自然災害風險越低,且地塊規模和集中程度越高,地理及交通區位條件越好,城鎮建設適宜性等級越高。
e)承載規模評價
基於現有經濟技術水平和生產生活方式,以土地資源、水資源為約束,缺水地區重點考慮水平衡,分別評價各評價單元可承載農業生產、城鎮建設的最大規模。有條件地區可結合環境質量目標及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等因素,補充評價環境容量約束下可承載農業生產、城鎮建設的最大規模。按照短板原理,取各約束條件下的最小值作為可承載的最大規模。對照國內外先進水平,在技術進步、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情況下,評價相應的可承載農業生產、城鎮建設的最大規模。
c)綜合分析
綜合分析資源環境稟賦條件,總結資源環境比較優勢和限制因素。將生態保護重要性、農業生產及城鎮建設適宜性評價結果與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對比,識別三類空間存在的衝突。
依據評價結果,綜合分析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現狀的規模、結構、布局、質量、效率、效益及動態變化趨勢,識別因生產生活利用方式不合理、資源過度開發和粗放利用引起的水平衡破壞、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下降、溼地退化、地下水超採、地面沉降、水汙染、土壤汙染、大氣汙染等資源環境問題,預判未來變化趨勢和存在風險。
結合可承載農業生產的最大規模,分析可開發為耕地的潛力規模和空間布局,以及現狀耕地質量的提升潛力;綜合城鎮發展階段、定位、性質、發展目標和相關管理要求,結合可承載城鎮建設的最大規模,分析可用於城鎮建設的潛力規模和空間布局,以及現狀城鎮空間優化利用方向。
a)城鎮集中建設區劃定
結合城鎮發展定位和空間格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中確定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將規劃集中連片、規模較大、形態規整的地域確定為城鎮集中建設區。現狀建成區,規劃集中連片的城鎮建設區和城中村、城邊村,依法合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國家、省、市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等應劃入城鎮集中建設區。
市級總規在市轄區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劃入城鎮集中建設區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一般不少於市轄區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總規模的80%。縣級總規按照市級總規提出的區縣指引要求劃定縣(區)域的全部城鎮開發邊界後,以縣(區)為統計單元,劃入城鎮集中建設區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一般應不少於縣(區)域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總規模的90%。
b)城鎮彈性發展區劃定
在與城鎮集中建設區充分銜接、關聯的基礎上,合理劃定城鎮彈性發展區,做到規模適度、設施支撐可行。城鎮彈性發展區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城鎮集中建設區面積的15%,其中300萬人至500萬人城市的城鎮彈性發展區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城鎮集中建設區面積的8%,特大城市、超大城市或收縮城鎮及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顯著超標的城鎮,應在8%基礎上進一步收緊彈性發展區所佔比例。
c)特別用途區劃定
根據地方實際,特別用途區應包括對城鎮功能和空間格局有重要影響、與城鎮空間聯繫密切的山體、河湖水系、生態溼地、風景遊憩空間、防護隔離空間、農業景觀、古蹟遺址等地域空間。同時,對於影響城市長遠發展,在規劃期內不進行規劃建設、也不改變現狀的空間,可以以林地、草地或溼地等形態,作為留白空間,一併劃入特別用途區予以嚴格管控。特別用途區應做好與城鎮集中建設區的藍綠空間銜接,形成完整的城鎮生態網絡體系。對於開發邊界圍合面積超過城鎮集中建設區面積1.5倍的,對其合理性及必要性應當予以特殊說明。
主要研究內容包括自然生態要素的現狀梳理及要素的整合優化。自然生態要素的現狀梳理主要結合基礎資料識別山體、水系溼地、林草、田、各類自然保護地等各類要素的範圍,分類梳理各類自然生態資源要素及自然保護地的現狀分布及總量,把握總體結構特徵及現狀存在問題,明確規劃導向及目標策略。生態要素的整合優化則統籌協調各類自然資源的保護利用和布局配置,提出結構優化、布局調整的重點和方向;保持山體自然地形地貌特徵,作為生態網絡的基本骨架,結合自然地形劃定山體本體範圍及保護範圍,提出管控措施;優化水系溼地格局,落實河湖藍線和溼地保護線;根據生態區位、生態脆弱性等研究生態公益林地保護等級和措施,優化林地布局,嚴格劃定生態公益林等基本林地集中保護區;對草地等其他各類生態要素實施統一保護和監管,明確保護範圍、保護數量;梳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現狀分布和交叉矛盾,為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整合提供思路;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現狀情況進行梳理評價,擬定耕地佔補平衡及基本農田保護的實施措施,提出耕地和基本農田優化布局的思路。
分析現狀中心城區的路網,並重點梳理現狀組團間道路的數量、類型;
對本項目有重要影響的規划進行分析和解讀;
對其它城市(包括成都市、西安市、濟南市案例)組團間通道的數量和類型進行分析,總結太原市可借鑑的內容;
預測組團間出行需求和交通量;
分析研究其它城市的組團間通道類型,結合太原市的城市形態提出組團間通道布局策略;
提出中心城區組團間城市幹道網銜接方案,包括太原主城區與陽曲組團、清徐組團、泥屯組團、綜改區組團,泥屯組團與陽曲組團間、清徐組團與綜改區組團間,北部區域組團內的幹道數量、類型、布局方案;
對布局方案進行評價。
依據區域地質及礦產分布情況,結合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劃定礦產開發利用的重點區域。
根據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確定現有礦產資源的開發保護利用空間。
根據礦產賦存情況及已有礦山分布情況,確定礦產資源預期空間,提出相應的管控措施以及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利用空間。
本次研究主要在太原市現狀供用水量及供需結構的基礎上,研究規划水平年在水資源約束下太原市國民經濟可承載規模;研究未來城市發展目標需求下水資源需求,為太原市產業結構調整及空間布局提供依據,並對水資源量進行科學合理的優化配置,以不同水源、不同水質且有限的總量保障區域經濟穩定發展,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的保障措施,實現基礎、基本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1)研究構建太原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
①構建太原市分級分類的國土空間規劃
按照「全域統一、上下銜接、分級管理」的原則,根據太原市實際情況,完善太原市「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包括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三類,其中總體規劃包括太原市級、區縣(市)級和鄉鎮級,相關專項規劃分為重點區域專題研究和重點部門專項規劃。
②構建層次清晰的總體規劃編制體系
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求,明確本市發展戰略、目標和各項指標,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引導城鎮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完善要素配置和支撐體系。
區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並深化行政區內規劃分區、功能布局和用途管制規則等。
2)研究國土空間規劃空間傳導機制
對市、區、縣國土空間規劃提出戰略引導、剛性管控、系統指引三方面的規劃傳導內容。
戰略引導主要包括發展定位、發展策略、空間結構體系傳導及規劃分區傳導等內容。
剛性管控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城鎮開發邊界等層面傳導內容。
系統指引主要包括綜合交通、市政基礎、歷史文化保護、城鄉住房、公共服務等內容傳導要求。
3)研究國土空間規劃部門傳導機制
根據事權劃分將各類專項規劃分解到各職能部門,並對各類專項規劃提出重點編制內容。明確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流程。
4)研究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傳導機制
①建立以單元為抓手的規劃傳導機制
從實施角度出發,適度結合行政邊界,方便落實管理主體,劃定管控單元,並結合單元自身特徵進行分類,形成土地用途布局和標準化的要素配置分區的清單。
②公共服務配套及基礎設施管控體系
以控規單元作為公服和基礎設施配套向下傳遞的平臺,市級規劃層面,對公服、基礎設施等內容完善體系標準,區(縣、市)規劃中具體落實,做到剛彈結合。
③近期實施目標及重點項目
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分期實施要求,銜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分期實施的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約束性指標和管控要求。
對市域、市轄區、中心城區的近期重大實施項目的布局和時序做出統籌安排,明確近期需要開展的國土開發、保護、整治項目及用地安排,建立近期項目庫。
結合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現狀評價和風險識別,綜合考慮經濟技術條件,分析國土綜合整治潛力,明確市縣國土整治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類型和規模,劃定國土整治的重點區域。提出高標準農田、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重點工程和措施要求;進行耕地後備資源評估,明確補充耕地集中整備區規模和布局;結合現狀城鄉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和可挖潛能力,提出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閒置用地處置等重點工程和實施機制;提出地質災害、水土汙染等防治的主要目標、重點區域、重點工程與措施。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修復理念,針對市縣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品質和生態環境等主要問題,對礦山、水體溼地、林地等分類提出生態保護修復的目標、任務、內容及修復措施,以及生態修復的重點工程項目及其規模、範圍、重點內容和實施時序。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是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的核心制度,是推進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本專題在系統梳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現狀的基礎上,剖析現行用途管制制度存在的問題。緊緊圍繞自然資源管理改革要求,全面落實上級文件精神,重點回答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管什麼、怎麼管」的問題,釐清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內涵和外延,提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構建方向、管制目標,以及分級分類國土空間準入條件、用途管制規則等,為構建我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體系提供基礎研究支撐。
規劃文本應當以法條化的格式表述規劃結論,突出強調性內容,包括文本條文、必要的表格。表述準確規範,簡明扼要。
規劃圖則依據編制指南必備圖包括現狀圖和規劃圖。
(1)現狀圖
a)應提交的現狀圖件:市域主體功能分區圖;市域國土空間用地現狀圖;市域自然保護地分布圖;市域歷史文化遺存分布圖;市域地質災害分布圖;中心城區用地現狀圖。
b)其他現狀圖件:反映自然地理、生態環境、能源礦產、區域發展、經濟社會、人口產業、城鎮化、鄉村發展、災害風險等方面現狀與分析評價的必要圖件。
(2)規劃圖
a)應提交的規劃圖件:市域國土空間總體格局規劃圖;市域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市域生態系統保護規劃圖;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市域農業空間規劃圖;市域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圖;市域城鄉生活圈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市域綜合交通規劃圖;市域基礎設施規劃圖;市域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圖;市域生態修復和綜合整治規劃圖;市域礦產資源規劃圖;中心城區規劃分區圖;中心城區城鎮開發強度分區規劃圖;中心城區控制線規劃圖(四線);中心城區城市更新規劃圖;中心城區綠地系統和開敞空間規劃圖;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體系、道路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綜合防災減災、地下空間規劃圖。
b)其他規劃圖件:職住平衡、住房保障、社區生活圈、慢行系統、城鄉綠道、通風廊道、景觀風貌等規劃圖件。
根據需要,可將若干張圖件合併表達,也可以分為多張圖件表達。
規劃資料庫上報審批成果要求詳見《市縣級國土空間規劃資料庫標準》(討論稿)參照執行,最終成果按國家正式發布的標準。
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說明和闡述,主要闡述規劃決策的編制基礎、分析過程和分析結論,是配合規劃文本和圖件使用的重要參考。專題報告就是對重大問題的研究成果。
註:1.所有招標內容除特別標註為「進口產品」外,均採購國產產品,即非「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投標貨物及服務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2.招標內容標註為「進口產品」的,滿足需求的國產產品和進口產品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實施採購。
6.服務時間:/服務期限:要求中標單位中標後1個月內完成初步方案,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成果。
服務地點: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7.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特定條件:投標人須具備城鄉規劃編制甲級資質證書;
(7)所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對投標人生產或經營該投標產品有特殊資格、證照等規定的,須提供其相關證明材料。
8.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招標文件獲取
(1)獲取時間:2020年9月5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17:00
(2)獲取方式:登錄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官網(xzspglj.taiyuan.gov.cn)首頁【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憑機構數字證書通過【政府採購】-【投標人/供應商】入口登錄後獲取採購文件及相關資料。
10.現場考察及答疑會
無
11.投標樣品提交
無
12.投標文件提交
(1)提交電子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2020年9月27日 上午09:30
(2)提交電子投標文件方式:登錄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官網(xzspglj.taiyuan.gov.cn)首頁【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憑機構數字證書通過【政府採購】-【投標人/供應商】入口登錄後上傳投標文件並列印「網上遞交投標文件回執」。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網上提交的,將拒收投標文件。
(3)提交紙質投標文件時間: 2020年9月27日 上午 09:00—09:30
(4)提交紙質投標文件地點(即開標地點):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號開標廳
13. 參加本次投標的投標人下載採購文件前須辦理數字證書。投標人參與項目遇到系統操作問題,請及時聯繫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繫電話:0351-2377100
14.參加本次投標的投標人應於開標前在中國山西政府採購網(http://www.ccgp-shanxi.gov.cn)免費註冊。
中國山西政府採購網聯繫人:九鼎客服 聯繫電話:400-8341-789
15.採購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採購單位名稱: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地 址: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郵編:030009
聯繫人:時振海 聯繫電話:18636882010
16.集中採購機構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集中採購機構: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太原市萬柏林區南屯路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四層C區
郵 編:030021
聯繫人:王 凱 聯繫電話:0351-2377118
韓倩倩 聯繫電話:0351-2377108
17.信息發布
本項目相關的招標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終止公告、中標公告等信息均通過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ggzy.xzspglj.taiyuan.gov.cn)公布。
集中採購機構通過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布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投標人,投標人有義務在招標活動期間瀏覽相關網站。
18.公告期限
本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太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