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與多黨合作的內在聯繫

2020-12-20 人民網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的長期團結合作、親密合作是協商民主的基礎。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特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協商民主與多黨合作有著天然聯繫

在西方現代化進程中,古典的直接民主難以再現,代議制民主——一種由一部分選民票選出的政黨精英來「代理民主」的間接民主亦即「選舉民主」應運而生。代議制民主在西方發展的結果是競爭性政黨制度的成熟。西方多數國家兩大政黨輪流執政,成為其代議制民主的典型特徵。然而,當今世界,代議制民主或者說選舉民主的缺陷日益暴露,協商民主隨之興起。如果說,協商民主在西方基本上還是一種新的民主理論範式,在中國卻獲得了實踐的成功。這種成功源於中國共產黨人最早始於20世紀40年代的「三三制」民主探索和第一屆人民政協的召開及由此形成的多黨合作關係。從歷史看,協商民主與多黨合作有著天然的聯繫;從現實看,協商民主與多黨合作互為表裡。協商民主運轉的前提是政黨間的合作而不是競爭;團結合作、和諧包容的政黨關係之所以能持久並不斷鞏固,根源於協商民主的有效運轉。

多黨合作是協商民主的基礎

協商民主是人民內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提出: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確實,協商民主有其獨特優勢,它解決了選舉民主使得廣大公民除了投票時刻之外無法真正參與政治決策的問題,避免了僅僅依靠選舉民主無法避免的「多數暴政」對少數權利的侵害。重大問題充分協商,既尊重了多數人的意願,也照顧了少數人的合理要求,能保障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但這種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必須以合作性政黨制度為條件,而與以競爭性政黨制度為基礎的西式選舉民主不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七種形式之一的政黨協商,是多黨合作的主要內容。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開展政黨協商,其成效如何,不僅有賴於包括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程序、協商保障機制在內的良好的制度設計,更有賴於中國共產黨對政黨協商的重視程度以及政黨間通力合作的程度。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多黨合作的重要平臺,同時以多黨合作為條件。可以說,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貫穿於政協履職的全過程,也貫穿於民主黨派履職的全過程。因此,發展協商民主必須以堅持、發展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為前提,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的長期團結合作、親密合作是協商民主的基礎。如果沒有合作,沒有各政黨間友好、平等、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的關係,協商就難以開展,共識更難達成。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的制度框架越完善,實際運作越規範,各民主黨派能成為中國共產黨名副其實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協商民主才更有實效。

協商民主推動多黨合作發展

協商能增進共識和認同。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開展政治協商過程中一致意見越多,意味著政治共識越多。政治共識的增進必然導致政治認同的增進,促成各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制度、理論的高度認同。在協商過程中,即使暫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各協商主體都會因為對協商過程的了解和理解、各自意見的相互尊重而形成情感認同。共識和認同的增進會使多黨合作關係更密切,相互間的包容性更大。協商民主還能促進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協商意識的增強和協商能力的提升。而協商意識的增強和協商能力的提升,必然有助於更好的合作和更有效的協商。因此,協商民主的實踐離不開多黨合作,協商民主的發展同時也推動多黨合作的發展。協商民主越有效,多黨合作就越發展,人民民主也越鞏固。

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

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需要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更需要加強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各民主黨派協商能力建設。民主黨派協商能力就是民主黨派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應具有的素質和水平,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對國家或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各種實際問題,通過政治協商表達其主張、觀點、訴求,形成共識,並促進其轉化為實際政策和政府具體行動的能力。各民主黨派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綜合素質和實際水平高,會協商、善議政,做到參政參到要點上,議政議到關鍵處,才可能使其意見、建議更多地轉化為國家的政策和政府的行動。

協商能力是民主黨派自身建設水平和履職能力的集中體現,是協商民主取得實效的重要條件。協商能力建設首要的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準確「把握方向、把握大勢、把握全局」,是民主黨派履職的前提,是提高協商能力的基礎。民主黨派只有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增進政治共識和政治認同,以正確的政治態度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才能使協商有效果,協商民主有實效。調查研究能力是協商能力的關鍵要素。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深入實際進行務實調查並藉此形成真知灼見是開展協商的基本前提,也是協商取得實效的必要條件。如果協商前沒有就協商主題作認真調查研究,不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協商時沒有「說得對」,協商就會浮於表面,民主就會流於形式。民主黨派協商能力的提高還有賴於其善於解決自身問題,特別是人才隊伍問題。民主黨派如果缺乏足夠的參政議政人才,協商就會失去支撐。各民主黨派都集中了很多專家學者,要引領他們深入實際調研、廣泛收集社情民意,提出高質量調研報告和意見建議。加強組織建設,把更多有使命擔當和政治責任感的複合型人才吸收進民主黨派,並加以培養,強化履職實踐鍛鍊和能力提升,是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必然要求。

由此看來,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著力提升作為參政黨的民主黨派協商能力,堅持、發展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可靠保障,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蘇州大學教授、民進江蘇省委會副主委、民進蘇州市委會主委 錢振明)

相關焦點

  •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涵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  政治協商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組織形式。  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內容和組織形式。  政治協商是統一戰線的形式之一。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礎是四項基本原則。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 70年協商民主理論發展和制度創新
    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通過修改憲法明確這一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是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世界新型政黨制度的一次重大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
  • 人民日報整版討論「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作用」
    協商民主有利於整合社會關係,減少社會矛盾,擴大社會共識。多黨競選制度追求「贏者通吃」,容易造成利益排斥、分歧擴大。而協商的本質則是尋求利益交集,找到最大「公約數」,促進共同利益形成。在我國,協商民主在各種社會關係中發揮著形成共識、整合協調的功用。比如,在政黨關係方面。我國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 協商民主和民主化
    在中國,發展協商民主有以下理由:中國有協商和諮詢的歷史傳統,常常用心貼心的對話作為解決日常公共生活問題;協商民主是官員和公民之間的一種合作治理模式;協商民主是一種科學和民主決策過程,一種行政改革,有助於提高和改善行政能力。
  • 多黨合作結碩果 同心戮力譜新篇
    多黨合作結碩果 同心戮力譜新篇 發布日期: 2017-06-14
  • 論堅持和完善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
    實行這一制度,有助於形成多元利益表達渠道,建立和開闢各種有效的民主形式,擴大各民主黨派、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參與,可以使全體公民包括民主黨派及其所聯繫的各方面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使他們能夠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管理,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把各種社會要求轉變為國家的合理方針政策,促進執政黨和國家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這將有利於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充分調動全國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 加強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作為協商民主制度化平臺建設
    廣州市政協組織制訂的政治協商相關實施細則規定,涉及形成協商意見的專題調研、視察等活動,邀請一定比例的非政協委員中各黨派、各團體成員及其所聯繫的群眾代表參加,使之更具民意和民智的基礎。 深入貫徹《規程》,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重視發揮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在政協中的作用。
  • 我國憲法視角下的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
    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協商民主不僅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的重要民主形式,也是有關政治主體在決策前後對選舉民主的重要補充,但這種操作層面的「協商民主」形式,在我國憲法中還缺乏規範性的國家制度安排。
  • 西方協商民主理論興起的哲學基礎
    因此,理解和對話在人們取得一致意見的交往聯繫中獲得了重要地位。在這個意義上,語言不僅是一種溝通的工具,語言是人的存在方式,具有本體論意義。三是主體間性哲學轉向架起了中西民主理論對話的橋梁。以傳統主體性哲學為支撐的自由主義民主理論體系強調個人的自主和自由,強調個人的權利,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是對立的,人與人之間是競爭的關係,國家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個人的自由。
  • 都江堰市《2020年政黨協商(會議協商)計劃》出臺
    3月30日,都江堰市委書記李雲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2020年政黨協商(會議協商)計劃》。會議決定,2020年,都江堰市將通過專題協商會議就建設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示範市、推進美麗宜居公園城市建設、推進成都旅遊消費中心建設等工作開展協商,通過情況通報會通報都江堰市2020 年經濟社會發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情況。
  •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
    實行多黨競爭選舉的政治體制,會產生分配性激勵,即多黨競選表面上開放權力通道,激勵和引導各個階級、階層及利益群體通過政黨行動,參加競選去爭取政治權力,再通過政治權力改變社會利益分配。在這個過程中,不同階級、階層、利益群體為了獲得對自己更加有利的利益格局,必然爭相通過政治行動爭奪權力,結果是加劇社會分化,導致社會衝突。
  • 協商民主是當代中國民主的重要特色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從現在到本世紀中葉是中國實現現代化的關鍵階段,發展和完善協商民主是中國政治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調。一、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特徵協商民主是中國的創造,而中國現階段民主政治中的這個創造的真正價值主要不是在於發明了協商民主的一系列形式,而在於把協商民主作為現階段民主政治實踐的主要形式,即以發展協商民主為重點。
  • 蔣紅:協商民主 社會主義民主優越性的本質體現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要求,指出: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 協商民主具有世界意義
    要使協商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中既能充分體現民主本質,又能充分體現中國特色,就必須對協商民主的內涵、特色、意義有更深刻全面的了解。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要「完善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
  • 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
    實踐證明,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全過程的民主意味著民主的所有環節一個都不能少全過程的民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過程。
  • 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所謂的民主制度是指為了實現人民民主而制定和推行的活動規範,是體現民主內涵的主要外延。民主制度體系通常是指由若干個緊密相連、互為促進的制度結成的制度群,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體系就是這樣一個若干民主制度結成的制度群,它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等。
  • 社會組織在協商民主體系構建中的重要價值
    【摘要】文章圍繞社會組織在協商民主體系構建中的作用和實現路徑進行分析,從社會組織在協商民主體系中的價值分析開始,繼而對協商民主體系中發展社會組織的兩個困境進行了探討,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對策,力求不斷豐富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實現路徑。
  • 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制度優勢與治理效能
    這個制度體系,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建立在這些制度基礎上的政治體制等。這一制度體系,既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成果,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健康發展的根本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