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迪瑪希為什麼被禁演?那麼迪瑪希是哪國人?迪瑪希個人資料家庭背景介紹
據媒體報導,湖南衛視《歌手2017》節目上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改編並演唱《opera2》爆紅,並一舉拿下冠軍,成為最大黑馬,迪瑪希迅速走紅卻也引來侵權糾紛,樹大招風還是人紅是非多。1月31日,歌手維塔斯方面發出律師函,稱禁止迪瑪希未經授權公開演唱他的歌曲。
律師函中稱,迪瑪希未經授權許可而擅自使用《歌劇2》詞、曲權利,涉嫌侵權,對維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響。要求湖南衛視和迪瑪希方在收到律師函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傳播《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使用《歌劇2》演出的內容,撤回並刪除任何包含《歌劇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前提下,迪瑪希不得行使與《歌劇2》詞、曲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製作中使用該歌曲。
湖南衛視昨天(17年1月30日)晚間播放的華僑華人春晚裡再次由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在無授權情況下改編、演唱維塔斯@VITAS 作詞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劇2》,有鑑於此前這類行為已多次發生,已經嚴重損害了我方合法權益,我對此很痛心,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能讓此事得到合理的解決。
在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維塔斯和布多夫金知曉文化藝術作品在各個國家之間傳播和交流的重要性,也期望為全世界人民創作更多膾炙人口的音樂作品。但是,為尊重作者對其創作作品的所付出的努力,希望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以合法的途徑被使用和傳播。
貴公司作為文化傳媒行業從業者,相信一定能夠理解著作權人對於其作品保護的心態和行為。維塔斯和布多夫金也非常樂意與貴公司開展合作,共同為中國觀眾呈現更加豐富精彩的歌曲和節目,期待貴司的答覆。
迪瑪希的經紀公司表示,律師正在放假,暫時無法回應。湖南衛視也未回應。但迪瑪希曾在電視上說,這些歌曲都不是自己想唱的。有消息稱,迪瑪希並不想在《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 中唱《歌劇2》,是節目組建議後才改的。一位業內人士說,歌手參加電視歌唱節目本身就是悖論,因為唱的歌曲都是電視臺指定的,經紀公司太過唯命是從,歌手很難展現他的音樂品味。
這恰恰也是布多夫金擔心的,倘若在內地商演,一定會有很多主辦方要求迪瑪希演唱《歌劇2》,或是其他維塔斯耳熟能詳的作品,這將會對維塔斯造成很大的損失。目前維塔斯在俄羅斯的演出排到三月底,四月會來中國演出,「我們老了,但我們很努力。」布多夫金說。
1月31日迪瑪希接到了維塔斯方面的律師函,禁止他今後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維塔斯的任何歌曲,起因是迪瑪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翻唱了維塔斯的《歌劇2》,這首歌是維塔斯18歲所寫、19歲克裡姆林宮的出道作品。
網友表示Vitas是向湖南衛視提交的律師函而不是迪瑪希,一些營銷帳號趁機下水,捏造事實,說迪瑪希收律師函,睜眼說瞎話的功力可見一斑,令人心寒。出了這麼大的事情,為什麼湖南衛視至今沒有出面發出聲明澄清事實?身為迪瑪希的粉絲,不希望因為這件事給他的形象抹黑,另支持Vitas維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電視臺非常特殊,每天都要用到很多音樂,且音樂使用常常有時效性,那電視臺的工作人員不可能有能力有時間及時找到任何一個著作權人,然後逐一得到使用許可,所以在我國執行一種「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有一個協會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這個協會一般作為音樂版權費用的代收機構,電視臺定期打包繳費給這個協會,然後他們再轉給著作權人。在我國,電視臺通過音著協解決音樂版權繳費,在法律角度上來看是唯一有效的途徑。
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Dimash Kudaibergen),1994年5月24日出生於哈薩克斯坦,哈薩克斯坦男歌手,畢業於哈薩克斯坦國立藝術大學。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出生在哈薩克斯坦的一個音樂世家裡,從小受到家庭的薰陶,而對音樂著迷,並從小開始學習鋼琴。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5歲便在音樂合唱團演唱歌曲,6歲時獲得了哈薩克斯坦「Айналайын」鋼琴比賽的冠軍。
2010年,獲得「Звонкие голоса Байконура」國際藝術節一等獎,從而正式進入演藝圈。2012年,參加「Восточный базар」國際歌唱比賽,並獲得總決賽冠軍。2014年,參加「Славян базары」流行歌曲大賽,並獲得總決賽冠軍。2015年,獲得「歐亞歌手大賽」第一名。2016年,推出首張個人EP專輯《Dimash Kudaibergen》。2017年1月,作為首發陣容參加湖南衛視原創歌手競賽真人秀節目《歌手》,從而獲得更多關注。
(責編:劉穎婕、胡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