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民法典》|高空拋物致人身財產損害誰擔責?

2020-12-24 澎湃新聞

走進《民法典》|高空拋物致人身財產損害誰擔責?

2020-11-27 18: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媒體報導高空拋物墜物危及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例。僅今年,就有多起因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引發人們對「頭頂上的安全」的關注。

高空拋物成為「頭頂上的威脅」,並不只源自不文明地「隨手一扔」。一面疏於保養的外牆,甚至是一扇鬆動的鐵窗,每一個看似無關緊要的「無心之失」,都可能釀成悲劇。

《民法典》經過諸多次調整和完善後,其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了關於高空拋物墜物的法律責任,進一步保障了「頭頂上的安全」,不少居民對此予以稱讚。

市民 金女士:沒有法律約束,有些人會沒有顧忌地去拋,現在有這個法律,他們肯定有所顧忌,對民眾肯定好的,對一樓、低層的人肯定有好處。

市民 宋女士:感覺很好,這樣最起碼保證在底下一樓或者平時在路上走路的時候,也不會擔心高空會飄下來東西,也是一種安全保證。

假若發生高空拋物墜物,如何確定責任人,記者聯繫了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胡漢卿。據他介紹,在接到此類報警時,民警會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取證,並立案調查,通過調查來一步一步確定相關責任人。

治安大隊民警 胡漢卿:第一步我們對高空拋物墜物進行拍照固定,第二步通過拍照固定的照片,安排民警隊員一層一層對涉及的樓層住戶進行詢問調查,第三步聯繫物業,去物業調取監控來確定責任人。如果此時還不能確定責任人的話,我們公安機關將聯繫相關技術人員,對所涉及高空拋物墜物的物品進行生物檢材,最後來確定責任人。

縣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副庭長葛明也對此進行了解讀。

縣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副庭長 葛明:《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拋物的相關規則,回應社會關切,強化頭頂上的安全。一是明確禁止高空拋物;二是強調只有在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前提下,才適用共同補償;三是強化物業等管理人的責任;四是強化有關機關的查清義務。

除了司法事後追責懲戒機制,事前預防機制同樣值得重視。例如,一些小區通過設置高空拋墜物警示牌、提醒牌,在不侵犯居民隱私的前提下安裝能夠捕捉高樓拋物墜物的運動軌跡、能夠指向具體樓層房間的攝像頭,在高樓拋物墜物的樓宇低層安裝防護網、遮擋裝置等措施,從而有效防範高空拋物墜物現象的發生。

來源:愛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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