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08: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網上有個調查
路上開車最怕碰到什麼情況?
強行加塞、突然變道、開車鬥氣
逆向行駛、隨意停車……
這些都榜上有名
然而,高居榜首的還是亂開遠光燈
網絡某調查結果
讓我們看看在遠光燈的「迫害」下
人的視野會變成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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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仙居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由濫用遠光燈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18年11月2日傍晚,吳某駕駛轎車沿著仙居縣城西線自西向東行駛,18時37分左右行駛至官路鎮官路中心小學前路段,會車時受到郭某駕駛的轎車遠光燈影響,與過斑馬線的行人張某發生碰撞,造成張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白天對比圖片
交警認定,吳某「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其行為在事故中起直接作用,負主要責任;郭某「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負事故次要責任。
吳某回憶,當時天很黑,對面來車開著大燈導致他突然眼前發黑,根本看不見前面的道路和行人。事發後,他才看清自己撞了人,慌忙停車報警,並撥打120。
郭某在開出事故點二十米遠左右靠邊停車,但下車停留了一會兒直接開走了,並沒有等待交警處理。事後,他認為自己並無過錯,拒絕在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張某傷勢嚴重,被診斷為腔隙性腦梗死,在台州醫院、仙居縣人民醫院等地住院治療200多天。
2019年6月13日,張某女兒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將吳某、郭某以及其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案件審理階段,郭某拒聽法院的電話,拒絕接收傳票,也未到庭應訴。
仙居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本案事故責任的認定準確,確定由被告吳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被告郭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吳某賠償137768元,其中130617元由保險公司支付,郭某賠償73423元,其中70358元由保險公司支付。
開車的陋習有很多種,亂開遠光燈不但是陋習,更是違法行為,而且還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在這個案件中,行人張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54歲的他正當壯年,正常走在平時走了無數遍的人行橫道上,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卻讓他躺在了冰冷的病床上,一個幸福的家庭就此破碎。這都是由於駕駛者不遵守交通規則、濫用遠光燈而釀成的悲劇。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務必文明行車
慎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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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仙居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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