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話交警蜀黍到底要念叨多少遍你們才能真正的印刻在腦海中部分駕駛員明知酒駕違法卻偏偏要心存僥倖
最後的結局可想而知
下面交警蜀黍曝光的這幾起酒駕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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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12月5日19時,文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周某某飲酒後無證駕駛一無號牌二輪摩託車,經呼氣時酒精檢測儀測得酒精含量為27mg/100ml。依法對周某某酒駕行為處罰款1000元,無證駕駛罰款500元,駕駛無號牌摩託車罰款200元,合計罰款1700元,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12月9日,周某某被送至文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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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2月6日11時06分,徽縣公安局水陽交警中隊執勤民警對陝AT4S**黑色小型汽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屈某某涉嫌酒駕,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值為90mg/100mL,屈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後執勤民警將屈某某帶至徽縣人民醫院進行了血液提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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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2月6日22時36分,徽縣公安局嘉陵交警中隊執勤民警對甘KE39**白色小型汽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於某某涉嫌酒駕,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值為39mg/100mL,於某某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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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2月7日凌晨1時10分,銀杏交警中隊執勤民警對甘K883**白色小型汽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李某某涉嫌酒駕,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值為60mg/100mL,李某某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兩當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全縣範圍內進一步開展重拳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動,行動期間大隊優化勤務模式,重拳出擊,靈活機動,堅持不定時、不定點開展夜查統一行動。
經統計,11月份,共查獲涉酒駕駛15起,其為有效震懾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杜絕酒後駕駛的現象再次發生,現對11月份查獲的15隻「醉貓」進行曝光。
為進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預防事故發生,兩當公安交警積極組織開展酒駕夜查行動。12月7日晚,兩當公安交警出動警力30人次,警車4輛,在重點路段開展酒駕夜查統一行動。當晚,共查處飲酒駕駛違法行為4起。
蜀黍有必要再做一下酒駕的普法工作
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罰款2000元,吊銷駕照;
2、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吊銷駕照,處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約束駕駛人至酒醒。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駛證,經法院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十年內不得重新獲得新駕駛證,終生禁止駕駛營運車輛,經判決後處拘役並處罰金。
5、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照,終生禁駕。
↑ 處罰的輕嗎?
為什麼總是有人以身試法?
酒駕的危險
希望能給我們的生命安全敲醒警鐘!
心存僥倖不可取
莫拿生命賭明天
酒駕釀成的慘案不勝枚舉
事故毀掉的不止是一個家庭
司機一滴酒,家人千行淚!
這不是一句危言聳聽的話
喝了酒千萬不要碰車了
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見的也是最嚴重的!
拒絕酒駕
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監製:陳耀明
審核:李寧
編輯:隴南公安融媒體中心
【來源:隴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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