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中關於婚姻的劇情,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婚姻,其實並不全是歲月靜好,很多時候都是&34;&34;。那麼當我們在婚姻中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忠慧的&34;欄目,將結合《三十而已》的劇情來教教大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鍾曉芹三十歲的第一天,她和陳嶼離婚了。對於離婚後房子的歸屬問題,鍾曉芹認為房子是陳嶼單位的集資房,房子的首付是婚前陳嶼出的,所以房子與自己無關,沒想著離婚時房子能有自己的份。而陳嶼認為雖然買房子首付是自己付的,但每個月的房貸鍾曉芹都有一起還,所以房子理應有鍾曉芹的一半。最後雙方商議,財產和房子一人一半,只是房本要年底才能拿到。
按照劇中的這種情形,離婚時房子的歸屬的法律上是如何約定的?
《三十而已》劇照
忠慧分析:
若無約定,婚內共同還貸部分應屬於形成共同財產部分,或者對應還款進行分割 或者基於約定約定房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籤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以根據協商情況按從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該房產。
按照劇情,劇中房產的首付、還貸情況和協議模式都符合這一條的規定,所以該房產的歸屬可以為陳嶼和鍾曉芹雙方協商一致的各佔50%份額。
《三十而已》截圖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第二款: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陳嶼和鍾曉芹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房屋所有權歸陳嶼所有,陳嶼根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數額以及房屋增值情況給付鍾曉芹房屋補償款。劇中陳嶼和鍾曉芹結婚僅三年的時長判斷,可見陳嶼確實在房產分割上作出了讓步,難怪動搖了之前冷漠自私的人設,再結合後面陳嶼離婚後的幡然悔悟,真可謂是&34;。
雖然最終編劇給了陳嶼和鍾曉芹一個圓滿的結局,但現實生活中大多的夫妻則是一拍兩散。夫妻一場,好聚好散,離婚時的房產分割也不應該成為彼此相愛老死不相往來的導火索。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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