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林業局,省綠委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全國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77號)精神,現就我省推薦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全國綠化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各有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團體及鄉(鎮)人民政府等。
已經獲得過全國綠化先進集體的單位原則上不參加此次評選,如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參評。
2.全國綠化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全國綠化勞動模範評選範圍為工人、農民及企業工作人員;全國綠化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為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3.已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個人原則上不參加評選。獲得非綠化方面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之後,在國土綠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可參評。
(二)表彰推薦名額
國家分配我省推薦「全國綠化先進集體」9個、「全國綠化勞動模範」6名、「全國綠化先進工作者」4名,各地按分配名額進行推薦(分配名額見附件2)。
二、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
1.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被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各地擬推薦對象應經所在地縣級以上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林業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由省綠化委員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林業廳聯合提出初審推薦對象,報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省綠委會各成員單位推薦對象由部門直接報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申報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擬推薦對象匯總表、擬推薦對象主要事跡等。
3.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將初審材料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待初審結果反饋後在本省範圍內對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式時間為5個工作日。
4.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在公示無異議後,將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5.經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徵求全國綠化委員會全體成員意見,確定擬表彰對象,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二)評選要求
1.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自下而上,層層把關、逐級審核,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群眾公認。要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對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各縣以上綠化委員會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林業部門,有關部門(系統)綠化委員會要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程序、條件共同審核把關。
2.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推薦評選工作要嚴格堅持評選條件和標準,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優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幹部群眾的廣泛認可。對推薦對象要採取適當方式進行考察了解,無異議後方可上報。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由各省級或部門(系統)綠化委員會負責向所在地工商、稅務、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有關部門徵求意見(企業和個人不得出面向有關部門徵求意見),並出具有關材料;推薦的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須經紀檢監察、衛生計生、綜合治理等部門籤署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造成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企業,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3.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推薦對象要充分考慮不同領域的代表性,優先推薦長期工作在條件艱苦、環境惡劣地方的工人、農民、科技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社會各個階層人士。
(1)在推薦勞動模範人選時,農民人選不少於推薦總人數的20%,其中鄉鎮企業負責人或私營造林業主不超過農民人選的20%;企業一線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人選不少於推薦總人數的20%,企業負責人人選不超過企業人選總數的20%。
企業一線工人指企業中車間主任(含)以下職工;專業技術人員指企業中專門從事技術工作人員;企業負責人範圍包括: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央企業下屬的三級及其以上企業、省屬企業下屬的二級及其以上企業的黨委書記、總經理;企業負責人兼任其他職務的,一律按企業負責人推薦。
(2)在推薦先進工作者人選時,副廳(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廳(司、局)級以上幹部不參加評選。處級幹部不超過推薦總人數的20%。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在教學、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按科研人員對待。
(3)婦女、共青團和少數民族人員應佔一定比例。
三、材料報送要求
各設區市或部門評選機構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分配名額報送被推薦對象有關材料,確保工作進度,過時不報視為放棄。
請各評選機構及時開展相關工作,於9月10日前將初審材料報送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材料包括:初審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匯總表、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或部門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擬推薦對象在本單位公示情況,擬推薦先進單位和個人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情況,按照差額評選要求,根據推薦對象主要事跡進行排序。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內容要求真實準確、內容詳實、業績突出,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
經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通過後,各推薦單位於11月10日前報送覆審材料。覆審材料包括:《全國綠化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全國綠化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徵求意見表、推薦對象匯總、公示材料原件等,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後報送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述材料用A4紙規格上報,一式3份。推薦的先進個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張。所有上報材料(包括照片)同時報送電子版和光碟,並在照片背面註明單位姓名。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改變格式。需上報的推薦材料和具體要求詳見人社部函〔2015〕177號文件,表格電子版可在江西省林業廳門戶網站http://www.jxl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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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領導
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將本次評選推薦工作作為推進我省國土綠化事業的一件大事來抓,在全省進一步營造關心造林綠化事業、支持造林綠化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省綠化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林業廳聯合組成推薦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推薦評選工作(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聯繫人及電話:彭凌遷 0791-85269369 18679137006。
朱 兵 0791-82569367 13870806161
電子信箱:jxslwb@sina.com
附件:1.江西省推薦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名額分配表
江西省綠化委員會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 西 省 林 業 廳
2015年8月21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件1
江西省推薦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一、評審領導小組
組 長:閻鋼軍 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
副組長:吳福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魏運華 省林業廳巡視員
成 員:劉萬平 省公務員局考核獎懲處處長
俞東波 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嚴 明 省林業廳人事教育處調研員
二、評審辦公室
主 任:俞東波(兼)
副主任:饒麗芬 省公務員局考核獎懲處調研員
朱 兵 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調研員
劉 強 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調研員
附件2
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名額分配表
單 位 | 擬分配 先進集體數 | 擬分配 勞動模範數 | 擬分配 先進工作者數 |
南昌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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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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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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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 | 1 |
| 1 |
新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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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 |
| 1 |
|
贛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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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 1 |
|
|
上饒 |
| 1 | 1 |
吉安 | 1 | 1 | 1 |
撫州 |
| 1 | 1 |
省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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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9 | 6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