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打手機罰50!4月15日起,《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實施

2020-12-18 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3月15日訊(記者吳昌華 蕭顥 通訊員張建勇 李佳)哪些電動自行車屬於「超標車」不能上牌,是市民選購中一件不大不小的煩惱。今年4月15日,《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隨著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同時施行。屆時,只有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才能銷售,允許銷售的就能上牌。《辦法》還規定,騎電動自行車打手機,將被罰款50元,違法騎行罰款的「起步價」從20元提高到50元。

《辦法》和新國標的施行,對於武漢100多萬電動自行車車主會有哪些影響?今日,武漢市司法、市場監督、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門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相關負責人進行詳細解讀。

今天上午,以上相關部門同時在武漢國際會展中心擺攤宣傳新規,吸引大批市民駐足。多名市民表示,早就該規範了,這樣買得放心、騎得放心。

允許銷售的車型就可以上牌

4月15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制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施行,結束了長達20多年的標準之爭。《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同步施行,作為臨時管理規章的《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據介紹,《辦法》施行後,只有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才允許銷售。商家如果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或者其他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屆時,登記上牌的車型仍然實行目錄管理。相關負責人明確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允許上牌的車型目錄與符合新國標的車型完全吻合,目錄的意義不再是為了區分超標車,只是為了更明晰、更便於識別。今日起,市場監督部門開始對全市銷售商家進行摸底、登記,上門宣傳新國標和《辦法》,同時,著手建立全市經銷商資料庫,對經銷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商家實行「黑名單」管理。

該負責人提醒,商家應當公示符合新國標的車型目錄、型號,並向消費者承諾銷售的車型合規,還應將待售的電動自行車車架號預錄入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消費者如果在買到不合規的車型有權要求退貨或者更換,同時可向12315熱線舉報。

此外,《辦法》以牌證有效期的形式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年限,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為5年,屆滿後可兩次申請延用,每次2年,最長為9年。交管部門介紹,雖然二手電動自行車允許過戶,但不能突破9年「大限」,購買二手車的應注意其初始登記時間。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公安交管部門將另行公布。

關於最高行駛速度,《辦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限定為15公裡/小時。據了解,新國標的技術參數限定為25公裡/小時,超過此速度時電動機停止動力輸出,同時,車速如果達到15公裡/小時,電動自行車應持續發出提示音。

對騎車人罰款「起步價」提高到50元

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時,實施打手機等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將由公安交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元罰款。《辦法》中,對騎車人罰款「起步價」由從前的20元提高到50元。

對騎車人處以50元罰款的行為還包括: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未下車推行的;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的。

各種改裝、加裝和拆除也被被罰款50元,由公安交管部門強制拆除並收繳,包括:在非機動車上加裝、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的;加裝、改裝車篷、陽傘、車廂、座位、高分貝音響等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或者有其他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的;駕駛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自帶或者加裝動力驅動裝置的手推車、板車、三輪車、四輪車、滑板、滑輪、平衡車以及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或者裝置上道路行駛的。

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了滑板、滑輪、平衡車等不允許進入社會道路行駛。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扣留的非機動車、裝置,有關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處理,經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將予以銷毀或者處置,所得價款上繳國庫。

《辦法》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可在駕駛人後部固定座椅內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快遞外賣企業要為騎手買保險

目前,武漢市有80多家快遞、外賣企業,電動自行車是送貨最經濟實惠、最便捷的交通工具。《辦法》要求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物流、配送、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對車輛及駕駛人進行登記,組織駕駛人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培訓、考核;不得安排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吸食(注射)毒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駕駛人駕駛車輛;做好車輛維護、保養等安全檢查工作。明確要求相關企業為車輛及駕駛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應的保險。

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因未落實相關規定造成後果的,對單位處1-3萬元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至2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3-5萬元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至5000元罰款。

共享單車壞了不清理每車罰款20元

關於共享單車的投放、管理,《辦法》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編制規劃,科學合理確定投放總量。區人民政府明確停放及禁停區域,進行區域數量調控。

《辦法》要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做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未回收損壞、廢棄車輛,未及時對禁停區域車輛進行清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每輛車20元的標準對經營企業罰款;影響市容市貌或者道路通行的,城管部門可以決定實施代履行,產生的費用由經營企業承擔;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經營企業違規行為對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確定其事故責任。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按照規定開設押金專用帳戶,實施專款專用,或者逾期不退還押金的,由金融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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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名稱:東城交通支隊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北小街豆瓣胡同1-4號  電話:6551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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