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復學以來,紅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縣城城區街道兩輪摩託車「飈車族」不斷增多的實際,自9月1日起開展「非法改裝」摩託車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少數人非法改裝摩託車飆車,導致速度快危害交通安全和噪音大「炸街」影響市民休息的違法行為,有力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還群眾一個安全、清淨、有序的交通環境。
在專項行動中,各整治小組採取定點設卡和機動巡邏等方式,突出午間、夜間時段,重點對縣城民主街、陵園大道、園藝大道、交通路口等路段定點巡查,依法查處非法改裝摩託車和摩託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整治「非法改裝」摩託車「飆車」、「炸街」,以及酒駕醉駕、無證駕駛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努力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宣傳一人,教育一群」。同時,強化源頭治理,有針對性地深入停車場、網吧、KTV及大中型車輛修理廠等重點場所,查扣非法改拼裝摩託車,查找摩託車司機,加強教育引導,講明利害關係,擠壓滋生違法行為空間,切斷摩託車「飆車」、「炸街」之源。
自專項行動自開展以來,交警大隊共查獲各類非法改裝「炸街」摩託車12輛,現場普法教育30餘人次,獲得了城區市民的一致好評。
關於機動車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非法改裝行為。
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補充說明: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做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 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可以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
一般像車內的改裝:如汽車音響,內飾件的改裝;車外:車身顏色變更(要去車管所變更登記)等等都是法律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