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土地徵收標準,怎麼補償?徵收安置不同,分配就不同

2021-01-08 農情萬家

文|農情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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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歸屬,根據土管法規定,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有時出於某種原因,會有徵用土地的時候,比如國防建設、水利工程、公共運輸道路等等。由於近些年來我國的國家工程繁多,徵用土地也就司空見慣了,在2020年,國家徵用農村的土地要怎麼補償呢?有沒有一個具體金額?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徵地補償都有哪些項目,通常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用、安置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其中,最大的一塊補償便是土地補償,這個數額由土地徵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收入的6-10倍而定。

安置補償費用,通常是根據安置人員數量來計算的。安置人員數量=被徵用土地數量÷被徵用單位每人平均佔用土地的數量,安置補償的費用標準是土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收入的4-6倍。這裡只對每15畝的最大補償金額不應超過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收入的15倍,其賠償方式還是比較合理的。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都有相應的補償標準,那些剛播種不久的農作物,基本上都會按照當季收入的三分之一來補償其生產成本。那些正處於生長期的青苗,一般以第一季度產值為最高補償標準,如果是能夠收穫的則不予補償。對於一些常年的經濟樹則建議移植,而移植費則由土地使用者支付。成材樹木,則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否則使用者需按實價賠償。

至於農田、水利設施以及其餘的附著物,包括養殖場、豬圈、墳墓、水井、魚塘等,這樣的輔助建築物很多,其拆遷補償費,均有相關的補償標準。如果土地的使用者用以建設房屋或者其它的非務農行業的,需要根據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來收取一定的耕地佔用稅。土地的補償款究竟多少錢,一般會根據實時的地價、物價以及各評估數據來計算。由於各地的政策不同,均以當地的徵地補償公告為準。

農村土地的徵收,主要分為統一安置和單獨安置兩種情況,根據實施情況,不僅可以根據農戶的要求給被徵地農戶單獨補償,也能以統一安置的要求給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補償金,這部分補償金之後會分發給本村的村民。這裡的平均分配原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均有相同的機會和標準。

而對處於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農村,其土地補償款則應按合作組織所有股東的數量,進行平均分配;對於沒有實施家庭承包管理的農村土地統一管理制度,則應按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平均分配;對於面相村集體組織那些類似果園等土地的徵收,其需直接分配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村集體流轉土地的徵收,其補償費可分配給能承包和經營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入成員。

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補償款的分配細則,可以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以及本村一半年滿十八歲村民經討論解決,在組織內分配即可,其依據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其餘的徵用,則需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綜合分配補償款,這應該考慮到土地承包方以及喪失承包經營權而產生的補償,你說呢?請在下方留言討論相關問題,感謝大家的閱讀,由於留言眾多,歡迎添加【關注】成為「農粉親人」,私信暢聊,必先回復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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