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崑山反殺案」在上周末的新進展讓民眾頓感興奮。
9月1日,江蘇崑山警方發布通告,經過警方偵查和檢方建議,受害人劉海龍(紋身男子)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而於海明(騎車男子)奪刀捅刺與追趕屬於出於防衛目的的連續行為。因此警方認定於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案件撤銷。
於海明無罪釋放,司法正義得到伸張,公眾對於案情的結論自然是十分欣慰。但有少數法律人士認為本案受到輿論影響過深。從案件一開始,「有前科」的劉海龍就在媒體文章中被形容為「紋身男」、「花臂哥」,潛移默化中引發了公眾對紋身的偏見,因而影響了案件定性。畢竟在不少人的認知裡,「紋身」與「不法分子」的重合度還是很高的。
圖:日本黑幫成員展示紋身
時下紋身被很多年輕人所喜愛,他們認為這種潮流藝術是彰顯個性的一種方式。但是,紋身在主流價值觀中尚未被完全認可。由於文化及歷史等因素的限制,想要「洗刷」紋身藝術的「汙名」也並非易事。
人類文明誕生之初,紋身便已存在
你以為紋身是隨著人們意識開放而誕生的新興藝術嗎?其實不然。早在「國家」這個概念出現之前,紋身就已成為古人熟稔的一門「手藝」。
南到南歐的葡萄牙,北到北歐的斯堪地那維亞半島,考古學家在很多新石器時代的遺蹟中發現了獸骨磨成的細針和還殘存顏料痕跡的陶碗,毫無疑問這就是最早的紋身工具。那時的人們紋身的目的非常具有實用性,在身上紋上線條和紋路,在打獵時可以更好的和環境融為一體,避免被獵物發現。此外,極度圖騰崇拜的古人也會把一些跟神祗相關的符號紋到身上,以祈求神靈庇佑。
事實上,目前可以確認的最早的紋身是5000年前的產物。今年《考古學雜誌》發表研究稱,考古學家在兩具古埃及第一王朝時期(公元前3200年)的木乃伊身上發現了紋身殘留。男性木乃伊身上紋有野牛和大角羊的紋樣,這在當時代表著力量和權力;女性木乃伊身上則紋有4個「S」,從肩部延伸至上臂,還有一道直線文身。
圖:女性木乃伊身上的紋身
而在我國,紋身的歷史也有將近3000年之久。在百越地區,古越人就有「斷髮文身」的傳統。百越地區水系豐盈,古越先民便以紋龍作為「成年禮」的表現形式,以避免「蛟害」。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紋身甚至有「賜福」般的效果。部分歷史學家認為,我們熟知的吳越爭霸時期的人物——包括越王勾踐、吳王夫差,甚至連西施的身上都有紋身。
紋身本是圖騰崇拜的表現形式,包含著祈福、權力的含義。而紋身此後為人所不齒,是因為紋身在世界範圍內都變成了刑罰。
紋身變刑罰:從榮耀變為恥辱
看過《水滸傳》的大家應該不會對林衝這個人物感到陌生。林衝遭誣陷後,被刺字發配滄州。這裡的「刺字發配」就是北宋的「刺配」之刑。追根溯源,刺配源自「上古五刑」之一的墨刑——在臉上刺上永久性符號,讓犯人承受一輩子的精神侮辱。
圖:新《水滸傳》林衝劇照
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臉上被刺字自然就是有違倫理之事。當吳越還在崇尚「斷髮文身」之時,北方的中原大國已經把「紋身」列為懲處小錯的刑罰了。周初刑法規定「墨罪五百」,即列舉應處以墨刑的罪狀有五百條之多。可見當時的刑罰是很嚴厲的,民眾稍有小過,就要被黥面。
墨刑不會傷及身體,不影響勞作,因此遭受墨刑之人不在少數。商鞅變法之時,當時還是太子的嬴駟因為犯錯,太傅公孫賈就被判處墨刑;漢初九江王英布年輕時觸犯秦律也被刺字,並被發配到驪山修建秦始皇陵;北宋名將狄青也是年少時被刺配充軍,在臉上留下了印記。墨刑直到1906年才被徹底廢除,持續時間將近3000年。由於墨刑是以紋身的形式執行的,國人將「紋身」與「罪行」劃等號也不是不能理解。
然而不僅是中國對紋身有偏見,古代西方同樣把紋身視作異端。
圖:羅馬人會在奴隸身上刻下記號
在古希臘及後來的古羅馬,只有奴隸才會被刻上紋身作為標記。由於《聖經》中明確反對紋身,自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後,紋身這種行為也被視作是褻瀆神靈。及至中世紀,教皇哈德良一世曾以異教崇拜之名禁止基督徒以圖案裝飾身體,從此紋身幾乎在歐洲大陸絕跡。之後紋身以「風尚藝術」回歸歐洲,已經是1000年後的18世紀末了。
黑社會的「投名狀」
歐美國家很早就已經接受了紋身藝術,並將其當作一種展現自我個性的方式。無論是球星還是影星,身上的紋身含義也成了粉絲間津津樂道的話題。
然而在東亞文化圈,民眾對紋身藝術至今仍有偏見。國內暫且不談,在韓國和日本等地,紋身受到的管控也不少。
紋身在韓國並不犯法,所以不少韓國影星都有紋身。但韓國對於紋身條件的限制很嚴苛,能夠為他人紋身的只能是有執照的醫師。所以我們在國內外看到的那些「刺青工作室」在韓國都是非法的。
日本對於紋身的限制更加嚴格。紋身面積稍大一些,泡溫泉住旅店都有麻煩,這是因為紋身這種行為與日本極道之間的關聯是極其密切的——國內經常談及的山口組就是極道勢力。在日本「黑社會」看來,紋身這種行為如同「脫胎換骨」,敢於紋身代表著「個性張揚」、「勇武無畏」,這些都是日本極道所看重的品質。所以從某種層面上來說,紋身就是加入日本黑社會的「投名狀」。
日本黑社會的這種「習俗」,之後進而給港臺地區的影視作品提供了靈感。
在改革開放初期,出現在港臺影視作品中的黑社會分子的身上多有紋身。以《古惑仔》為代表的電影,曾經風靡內地,「山雞」、「浩南」手持砍刀、半露紋身的形象流傳廣泛。許多年輕人追逐效仿,甚至有人誤入歧途。在影視宣傳的作用下,那段時期,紋身幾乎就是黑社會的代名詞。而這帶來的現實效應便是,紋身更加不受主流社會認可。
可見,在現在這樣的環境下想要洗刷紋身藝術的「汙名」並非易事。影視作品長期以來通過紋身傳達不良群體的兇悍與惡煞,人們便自然地把紋身和社會惡勢力畫了等號。久而久之,凡是有紋身的人,通通被標籤化,構成社會的負性評價,也使得人們從此形成思維定勢。紋身藝術遭受誤解的現狀並不是一朝一夕間就能改善的。但新興文化融入主流總需要時間,相信假以時日更多的人也會將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