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哥普法
這幾天,
大家都刷到這樣一條視頻:
新郎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
婚宴只好變成親友新年聯歡會。
什麼情況?
難道因為一件不合適的內衣
就毀了一場婚禮嗎?
事件詳情
1月2日,貴州遵義一對新人在迎親儀式過程中疑似爆口角爭執,最後鬧得不歡而散。
隨後,網絡上一段婚禮現場視頻流出。視頻中,司儀解釋說因內衣尺寸小而女方大發雷霆,拒不發親。而當時已經是晚上12點,男方確實沒法買到內衣。於是,男方藉機將婚宴改成了親友答謝宴。
1月4日,新娘羅某接受記者採訪時數度哽咽。「現在我很怕我的父母看到網上的評論,這對我們一家都是極大的傷害,我也希望網友停止網絡暴力,畢竟,你們知道的不是全部事實。」
新娘的父親則在事情發酵以後,在網上發布了一段視頻。視頻裡他表示:「網上播出的我家嫁女兒是為了錢,我為女兒置辦了紅木家具,還有現金十萬,我是為了錢嗎?沒有任何父母會拿兒女的幸福開玩笑,懇請大家不要再傷害我的女兒。」
事件結果
1月4日,新郎陽某表示此事他們會走法律途徑解決,經過這件事情,兩人的感情已經不存在了。
據後續報導,對於已經收的10萬元彩禮,女方也承諾會返還。
感情的事情很複雜,
婚姻的事兒就更複雜。
在這起事件中,
女方是否有義務退還彩禮呢?
看看《民法典》怎麼說~
卿哥普法小課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法院應當支持返還彩禮: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同時,根據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返還彩禮的,應當以離婚為前提。
在本事件中,雖然新郎新娘已經領取結婚證,並締結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但由於雙方並未共同生活,因此,新娘依法應當返還彩禮。
返還彩禮是毫無疑問的,
但至於返還多少?
是全部返還還是部分返還?
則需要法院自由裁量。
卿哥說法
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針對此種情況,要求退還彩禮的標準並不統一。有的法院支持全部退還,而有的法院支持部分返還。
比如說10萬的彩禮,酌情要求女方退還7萬、8萬、9萬、10萬的都有,具體取決於法院如何判決、如何認定。
眼下,鬧到這份兒上,
恐怕新娘和新郎很難繼續生活在一起。
不過,好在《民法典》
新增了一個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也希望雙方能夠在這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內,
好好反思一下,
做出對彼此都有利的選擇,
就算不能在一起,
起碼也要維持分開的體面。
來源:@新浪微博、澎湃新聞
編輯:陳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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