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把另外一套房給你弟住吧」「媽,沒寫我名字」

2020-12-15 曉楓說情

婚姻,是發現幸福的居所,更是感受溫暖的彼岸。

可是防不住有的家庭,打著結婚以後便是一家人的旗號,去刮取對方婚前的一些財物。

我們都清楚,兩個人在結婚以前,各自的財產是屬於婚前財產的。在結婚以後,兩人共同賺取來的,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搞清楚夫妻的財產是否屬於共同的,其實很有必要,雖然夫妻之間並不一定要分得那麼清楚,但至少彼此心裡都應該明白。

當然,有的夫妻之間會很明白財產上的問題,但是雙方的家人,可就不一定了。他們總是覺得,兩個人既然結婚了,所有的東西就應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想怎麼分就怎麼分了。

01

秦璐家境不錯,從小物質條件優渥,沒有吃過什麼苦。大學的時候,父母就給她買了一套房,在同齡人當中條件算是很不錯的了。

張嶽,是一個普通家庭的孩子,父母辛苦了二十幾年,才好不容易養大了他跟弟弟,對於買房的事情,條件就有限了。

兩人遇到之後,沒有因為家庭背景差距太大而排斥對方,而是志趣相投,很快就墜入了愛河。

結婚的時候,張嶽不想住秦璐的房子,兩個人都出了一些錢,買了一套房子,給了首付,就當成了他們的婚房。

結婚以後,秦璐對婆婆也是很好,經常買禮物,給紅包的,出手很是大方。看到兒媳家裡條件這麼好,做婆婆的心裡也是高興得很,逢人就誇。

愛情無關家庭,婚姻卻與家庭背景息息相關。

愛情是自發的,會在毫無防備之下愛上一個人。若是真心,便只會在乎這個人如何,而不是他的家庭條件如何,父母是做什麼的。

一旦結了婚,就不能再向戀愛時候那樣純粹簡單,會經常與對方的家人打交道,逢年過節還需要準備一些禮物。

對婆婆來說,自己兒媳很少給自己買禮物,沒怎麼孝順自己,心裡自然是不高興的,更不會在外人面前誇獎兒媳了。

若是兒媳條件比較好,買的東西多了,拿的錢多了,婆婆肯定會很高興,覺得自己很有福氣,兒子能夠娶到這樣一個兒媳,還能自帶一套房子。

婆婆還會自以為是地覺得,兒媳嫁過來,就是自己家的人了。她的房子,她的財產,自然也該屬於自己家了,給自己拿點錢也是應該的。時間一長,這樣的習慣就成為了自然,會覺得兒媳就應該給。

02

大兒子娶了媳婦,不愁買房,壓力自然小了很多。可是小兒子的房子還沒著落呢?看著女方家庭一直要求有了房子才結婚,心裡自然著急得很。

張嶽被母親叫到一旁,對他說到:「兒子,把另外一套房給你弟住吧,你們又不住,反正空著也是空著」。

對於張嶽來說,雖然妻子比自己的條件好很多,但是作為一個男人,他從來沒有想過要佔妻子的便宜,否則也不會自己重新買房了。

沒想到為了弟弟,母親竟然要求給出一套房,這不是開玩笑嘛。張嶽只好跟母親說道:「媽,雖然我們結婚了,但是那房子是她的婚前財產,沒寫我的名字,我沒有權利把房子給弟弟住的。

張嶽還跟母親講了好一會道理,母親好不容易才打消了念頭,只是心裡還不願意放棄。不過也讓張嶽心裡鬆了一口氣,不然要是妻子知道了,心裡肯定會多想的。

女人結婚,不嫌棄男人家窮,但也不代表要給出自己的全部。

若是換位一下,男人特別有錢,女人沒什麼錢的話,結婚以後,當婆婆的,肯定會擔心女人是為了家裡的財產,才願意結婚的。

婆婆會特別防範兒媳,生怕自己家的利益受到了什麼損失,就算離婚,也不會給女人半分錢的。

既然如此,一個女人嫁進來,憑什麼要把自己婚前的財產都給婆家呢?況且還是一套房子。

女人愛著自己的丈夫,自然不會與丈夫計較太多,也願意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可若是婆婆讓兒媳把房子拿出來給小叔子住,這就有點過分了。

再善良的女人,也不會當一個冤大頭的。就算自己有兩套房子又如何,也不是給小叔子住的理由。

03

有的婆婆,把事情想得也太理所當然了,以為兒媳也太好欺負了。

女人嫁過來,是因為愛著這個男人,是想要和他過上幸福的婚姻生活。而不會願意去做這樣一個虧本的買賣,就算現在給了房子,說不定婆婆會覺得兒媳給東西是應該的,還會繼續向兒媳要車,甚至是要錢。

在這種情況下,婆家人應該換位思考一下,若是讓你的兒子,不斷地給娘家人拿東西,買房買車,你又會願意嗎?恐怕就算你家財萬貫,也不會願意去倒貼吧。

男人如此,何況是嫁進來的一個女人呢?她只是你家的兒媳,而不是你家的財主,這樣的要求自然是不應該的。

夫妻之間,雖然是在一起過日子,一起為這個家庭去奮鬥,為的是未來的生活會更加幸福。

但是生活歸生活,一定不要因為自己的家人,去要求對方太多的東西。更不要理所當然地覺得對方有,就應該給予你們家。

對方願意給,是因為她太愛你,因為愛你,所以願意為你的家人付出,這一點,自己心裡最應該清楚。

對方願意是一回事,但若是你主動去索求,性質就已經變了,你們的愛也就變質了。若是這樣一直下去,婚姻肯定會受到影響的。

就算婚姻需要考慮雙方家庭,也不要摻雜太多的利益,讓感情變了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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