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符合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者均可按藝術報名,報名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31號)執行。未按「藝術」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參加本年度藝術類專業考試及錄取。
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分三種形式:一是河北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統考);二是高校聯合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際聯考);三是高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其中,選報聲樂類、器樂類等藝術統考類別的,也可參加校際聯考和校考專業的考試和錄取;選報「不參加藝術統考的校考類(含校際聯考)」的,將不能參加藝術統考的考試和錄取,也不能參加對統考成績有要求的藝術校考專業的錄取。
(一)統考
河北省對音樂類(分聲樂類和器樂類)專業實行統考。音樂類統考大綱按2018年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大綱及說明》執行。考生須按高考報名時選擇的藝術類別參加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不能跨類報考及錄取。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聲樂統考和器樂統考)
考試科目和分值(滿分為200分)。專項(150分,分聲樂、器樂,考生根據自己報考的藝術類別和藝術統考細項參加相應的專項考試)、樂理(15分)、音樂素質(練耳15分,視唱20分)。
考生報考以下對聲樂或器樂專項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設置規定的專業,均應參加相應的音樂類專業統考。
本科專業: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錄音藝術、流行音樂、音樂治療等專業。
專科專業:現代流行音樂、作曲技術、音樂製作、鋼琴伴奏、鋼琴調律、音樂表演、錄音技術與藝術等專業。
其中錄音藝術等本科專業,錄音技術與藝術等專科專業,一般應按音樂類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專業不按音樂類招生的,須向我省來函說明,並在招生簡章中公布。
考試安排
繳費辦法
2020年12月5日至12月9日,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憑考生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河北經貿大學考試報名繳費平臺或登錄河北經貿大學財務信息網,核對顯示的「考生號、姓名」無誤後,按「二選一」要求填報專項測試信息(根據系統提示填報兩首測試曲目及相關信息,待測試日候考時由計算機隨機選取其中一首用於測試)並在網上繳納音樂類專業考試費。逾期未繳費考生視為自願放棄專業考試,不能參加本年度音樂類專業統考。
下載《準考證》
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2日,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登錄河北經貿大學考試報名繳費平臺下載本人《準考證》。
考試時間、地點
樂理、練耳測試時間、地點
聲樂考生測試時間:2020年12月30日13:30-14:00測試樂理,14:00-14:20測試練耳。
器樂考生測試時間:2020年12月30日16:00-16:30測試樂理,16:30-16:50測試練耳。
測試地點:河北經貿大學(石家莊市學府路47號),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專項、視唱測試時間、地點
器樂考生自2020年12月23日起開始測試,具體測試時間見《準考證》。
聲樂考生自2021年1月3日起開始測試,具體測試時間見《準考證》。
測試地點:河北經貿大學(石家莊市學府路47號)音樂樓(校醫院對面)。
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對拒不按「二選一」規則參加測試的考生(如測試時所報二首測試曲目經專家鑑定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時計算機隨機選取的曲目參加測試的),其專項測試成績按0分處理。
(二)校際聯考
今年音樂類無校際聯考
(三)校考
1.我省省統考已涉及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2.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文化產業管理等非藝術學門類專業,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我省不統一組織此類專業統考。
3.經批准在河北省設立校考點的高校,其專業考試統一安排在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進行。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請大家繼續關注本公眾號,如果考生報考的高校(專業)在河北省設點進行專業考試,則考生只有在河北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有效,對在其他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不予承認。
4.高校組織校考的專業,其考試時間、地點等由高校負責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諮詢。
5.考生報考我省藝術統考涉及到的校考專業,須相應類別統考合格,如無法確定所報考專業是否屬於藝術類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應先報名參加相應類別省統考。
(四)專業考試成績有關規定
1.所有藝術類專科專業、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省內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屬統考類別涉及到的,錄取時必須使用河北省統考成績(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2.高校進行校考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於我省統考涉及到的,須在相應類別統考合格(其中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基礎上使用高校校考成績;對於我省統考涉及不到的,直接使用高校校考成績。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由高校自行確定,校考專業成績由高校負責通知考生。
3.2021年1月20日前公布音樂類省統考成績並確定專業統考合格標準。音樂類專業考生登錄河北經貿大學考試報名繳費平臺查詢省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統考單科成績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為各單科成績之和。
5.省統考成績公布後,考生如對本人當次成績有異議,須在承辦院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出覆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覆核事項為:考生試卷或考試信息是否與本人信息一致,是否漏評、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成績覆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務。
6.2021年我省仍不發放藝術類專業測試《報考證》和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如需要《報考證》,考生可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右側導航欄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務」進入)「信息查詢」模塊,自行查詢列印《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個人信息表》,代替《報考證》的功能,報名點不再蓋章。
三、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滿分750分。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使用原始成績計入,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物理、地理、歷史、化學、生物6門,考生根據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興趣特長,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中選擇2門參加考試,物理、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須符合高校相應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音樂類考生須知
一、樂理、練耳測試須知
(一)2020年12月29日14時至19時,考生可到考點門口查看考試樓位置圖和考場分布示意圖,但不得進入校園。
(二)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複印件),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並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後果自負。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三)除必需的考試用品(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籤字筆、直尺、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訊工具、計時用表、自備紙張等)不得帶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計時用表等物品帶入考場,考試期間一經發現,無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規處理。
(四)開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正式考試開始後遲到考生不允許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允許提前退場。
樂理、練耳測試為一個考試場次,分兩部分進行,先進行樂理測試(30分鐘),樂理測試結束後繼續進行練耳測試(2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座位。練耳測試採取統一放音方式。樂理測試未參加,練耳測試不允許入場參加考試。
(五)入場後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試題和草稿紙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須按要求在規定區域內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須保持答題卡卡面清潔、不要摺疊、撕破。
(六)考場內鐘錶的顯示時間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
(七)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不得對試題、答卷、草稿紙內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儲、傳播,否則按違規處理。待監考員收齊答卷、試題、草稿紙後,方可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退出考場時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不要聚集。
如在考試結束前洩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觸犯我國《教育法》,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2021年高考報名時已申請合理便利並審核通過的殘疾考生,如參加音樂統考,須在考試前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試承辦院校提出申請,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在保證正常組考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體便利措施以學校答覆為準。
二、專項、視唱測試須知
(一)考生應在考前了解到達考點的行車路線及周邊交通狀況,並隨時關注天氣情況,以免延誤考試。
(二)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複印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專項、視唱測試。考生須按本人《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點名候考並參加測試,三次點名未到者視為自願放棄測試資格,點名截止後不再允許入場。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三)專項測試時建議不化妝或淡妝,不要求穿演出服。器樂專項測試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器自備,不允許使用伴奏。聲樂專項測試不允許帶伴奏人員。
(四)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試中斷或失誤,不得重考。
(五)進入封閉考試區域前,統一接受安檢,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並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後果自負。除參考證件、測試所需伴奏光碟、樂器外,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發現攜帶、使用上述違禁物品者,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六)考場內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與個人身份有關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不得發出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聲音,著裝不得有特殊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七)音樂統考專項和視唱測試採取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的方式。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於本人所有科目測試結束後到諮詢處諮詢,離開封閉測試樓後,不再受理。
(八)考試的相關信息和規定將在河北經貿大學財務信息網和考試現場公告欄公布。如有變化,以考試現場公告為準。
(九)特別注意:考生須在網上繳費系統(須使用電腦登錄系統,勿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登錄,以免影響信息填報)填報專項測試信息(根據系統提示填報兩首測試曲目及相關信息,待測試日候考時由計算機隨機選取其中一首用於正式考試),請考生仔細閱讀並嚴格執行下列填報步驟及相關要求。
1.填報步驟
填報測試信息前須閱讀《音樂統考專項測試信息填報須知》,點擊「我已閱知,同意按相關規定執行,否則後果自負」方可進入填報測試信息頁面。
填報專項測試信息:兩首不同測試曲目名稱及曲作者(無曲作者的民歌作品可填寫出處)。填報時考生應先從系統曲目庫中選擇測試曲目,如測試曲目不在曲目庫中,須自行填報測試曲目信息。
2.注意事項
(1)填報專項測試曲目名稱須為曲目全稱,外文曲目名稱、曲作者建議使用中文譯名填寫。
(2)聲樂類考生需填報同一唱法的兩首測試曲目,器樂類考生需填報同一樂器的兩首測試曲目。考生填報兩首曲目均須與高考報名時確認的藝術統考細項(唱法或器種)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影響評分或錄取的,後果自負。
(3)如出現不填、少填或重複填報相同曲目情況,系統將自動識別,出現此類情況時不能繳費。
(4)不允許以同一曲目不同名稱填報(如1《c小調第五交響曲》2《命運交響曲》;1《Fate Symphony》2《命運交響曲》)。
(5)不填報專項測試信息不能繳費。填報專項測試信息並繳費後,不允許考生對已填報信息做任何更改。
3.其他規定
(1)聲樂類考生按填報曲目順序刻錄伴奏光碟兩張(須是CD或MP3格式,不能為DVD格式,且每張光碟只錄一首測試曲目,分別標註序號、測試曲目名稱)或使用同一U盤(音頻須是MP3格式)存儲兩首曲目(分別標註序號、測試曲目名稱)。考生須確保其伴奏盤質量,不得使用手機等介質存儲伴奏。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測試順序號及測試曲目,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測試時考點使用統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儲介質、格式問題不能播放,責任自負。不能播放伴奏時,可以清唱,不影響評分。
(2)器樂類考生應做好相應準備,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測試順序號及測試曲目,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攜帶已調試好相應曲調樂器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
(3)對拒不按「二選一」規則參加測試的考生(如測試時所報二首測試曲目經專家鑑定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的曲目參加測試的),其專項測試成績按0分處理。
三、疫情防控須知
(一)考生提前做好日常防護
考生要注意科學防疫,無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勤洗手,常通風,不聚會,合理飲食。不接觸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員接觸史的人員。
(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須出示證明材料要求
1.按有關要求,河北經貿大學考點實行封閉管理。為落實高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首次進入考點參加考試,須出示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複印件),否則不得進入考點。為方便考生,專項、視唱測試和樂理、練耳測試時憑同一份《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複印件)即可。
器樂專項測試(僅限古箏、揚琴、古琴、架子鼓、電子管風琴、馬林巴、排鼓等測試器種)陪同人員須持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複印件)和身份證原件進入考點。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點。
2.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或治癒未超過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須經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等進行專業評估,綜合研判是否可以參加考試。
(三)考生進入考點、考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考試當日,考生應根據考點要求提前到達考點,按考點安排驗證入場。所有考生每次進入考點,須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體溫低於37.3℃。考生通過檢測通道時,應保持人員間隔大於1米,有序接受體溫檢測及入場安檢。
2.考試期間監考人員進行身份核查時,考生須取下口罩主動配合檢查。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者,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經現場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評估後,綜合研判是否具備參加考試條件,並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行處置。
3.考生進入考點後,要注意保持安全距離,不聚集、不駐留,有序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按考點要求有序離場。
(四)其它注意事項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有關政策要求,如上述內容發生變化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