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京樓市因「辦公改公寓」的違規銷售爆發了大規模的業主維權潮,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近日,南京又有一家樓盤因為這個「老毛病」被推上了風口浪尖。位於南京市江寧區鵬山路的中糧悅天地近期迎來了交付的日子,而不少業主並沒有收房的喜悅,反而是向開發商發起了維權。
1、退房索賠被「砍」 業主集體上訪
據媒體報導,10月30日,江寧中糧悅天地業主前往江寧區信訪局,投訴開發商中糧把商辦房產包裝為公寓進行售賣,業主們要求退房款,退裝修款,由開發商承擔貸款利息,手續費。
業主們的主要訴求點是:除了退還房款外,還有裝修款和房貸利息以及相關手續費。
根據業主提供的消息,10月30日信訪結果為開發商同意退房退款,無任何補償;精裝修產品開發商會協助業主找裝修公司全額退款。
一位業主填寫的退房申請顯示,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業主需要配合開發商在30天內,到南京市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合同撤銷備案手續,在辦理完上述手續後,30日之內,開發商將購房款退還給業主。
針對上述開發商單純的退房退款方案,業主並不認可。退房協議上面關於貸款的利息,還有提前還貸的手續費,都是由我們購房者來承擔,這一點我們業主不認同。
2、辦公當公寓賣,中糧悅天地涉嫌虛假宣傳
中糧悅天地位於江寧大學城鵬山路28號。2018年,開發商推出了多套公寓,宣稱:大學城旁,地鐵口,4.8米全能公寓。中糧地產品質保障。
業主出示了當初手機所拍攝的樣板間視頻,畫面顯示:房間裡不僅有床鋪,獨立衛生間,還有廚房操作臺,看上去就是一套獨立公寓。
並且從當初置業顧問在朋友圈的相關宣傳截圖可以看到,產品描述統一為「4.8米雙鑰匙全能公寓」:
中糧悅天地是中糧祥雲的商業組團,共有三棟樓:其中2#2-12層為辦公產品,13-21層為公寓;3#全部為辦公產品;只有5#全部為公寓產品。
開發商當時領取的銷許顯示,2號樓的房屋性質為商業,辦公,酒店式公寓;3號樓為商業辦公。
近期,開發商已經在售樓處對公寓和辦公產品做了區分公示。但不少業主反映當時購房房源時,開發商並沒有告知具體層樓是辦公還是公寓產品。並且宣傳的時候也沒有對辦公和公寓兩種產品做區分。
根據業主提供的中糧悅天地(備案名:祥雲悅廣場)《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顯示,該業主購買的是層高4.8米的辦公產品,合同的附件4中是該房源的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其中「廚房」和「衛生間」的選項兩欄是打了「√」。在附件7配套基礎設施及其他設施中,「上水、下水設施」一欄中同樣是打「√」狀態。
中糧悅天地在合同中標註的「廚房」「衛生間」設計,均已經構成違規。
另外,業主提供的目前中糧悅天地內部實景照片。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目前房子內有上下水設施,煙道。
此外,有業主稱,除了開發商和銷售人員宣傳是公寓外,當初在售樓處籤訂購房合同當天,開發商還要求業主籤訂了委託裝修合同,後面所附的裝修圖也顯示為公寓,並非辦公,裝修合同還約定了廚具、衛具的具體品牌。
3、業主集體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其實,中糧悅天地的業主維權,從去年便已經開始。去年11月,中糧悅天地幾十戶業主聯合向江寧信訪辦反映了開發商「虛假宣傳、涉嫌欺詐銷售」的情況,當時,相關職能部門約談開發商後,開發商通知業主可以辦理退房手續。
但是,從最初版的退房協議內容可以看到,開發商只退購房款,業主在購房過程中產生的利息和手續費需要自己承擔。而針對貸款利息以及手續費,去年9月開始就已經有很多業主陸續起訴。
(來源於天眼查)
今年5月,關於中糧·悅天地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在江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現場,中糧方面不接受調解,堅持認為業主在籤訂合同時,合同寫明是「辦公」;退房協議中,業主也並未寫明退房原因,因此,退房也不能算是中糧過錯。
4、南京官方:「辦公改公寓」早已被明令禁止的
2017年3月,南京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項目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其室內建築功能除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餘一律不得標註酒店式公寓功能。」通知中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前應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相關工作人員指出,開發商必須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今年2月份,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禁止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規劃用途;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45平方米;相關企業違反實施意見的,將採取必要設施進行懲戒或者限制。
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辦公房是沒有居住屬性的,相對於公寓,辦公房的公攤面積更大,改造成公寓使用也會帶來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隱患,後期改造部分還有被強拆的風險,買房前一定要查清楚房屋的規劃用途,不要被開發商的宣傳所誤導,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關於該事件的進展,本站將繼續保持關注。
來源:財經直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