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一些智慧財產權紛爭能持續好幾年。
例如王老吉、喬丹和今天要說的New balance。
近日,New Balance與New Barlun的侵權案件,一審獲賠千萬。
New Balance勝了
New Balance是美國知名的運動品牌,在美國及許多國家被譽為「慢跑鞋之王」。
任何東西一火,都逃不過被「撞臉」的命運,於是New Barlun(紐巴倫)、NEWBAILUNLP(新百倫領跑)、New Boom、New bunren、Newbairin、Niubanlunsi紛紛冒出來了。
這一次,我們要說的就是New Barlun。
New Barlun始創於2010年,是一家集開發、設計與銷售為一體的時尚鞋品企業。
New Balance與New Barlun不論從名字還是產品,都有那麼一點相似。
(左:New Balance 右:New Barlun)
於是,New Balance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New Barlun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通過長期宣傳和反覆使用,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將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的商品與New Balance運動鞋相聯繫,使該裝潢具有了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
New Barlun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New Balance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New Barlun賠償New Balance1080萬元。
說起來這一切的根源還得歸咎於New Balance對商標的疏忽。
疏忽商標的New Balance
據傳,上個世紀90年代New Balance進入中國時用的是「紐巴倫」的譯名,但因國內獨家代理商私自擴大產量以獲得不當利益,並搶註「紐巴倫」商標,New Balance因此退出中國市場。
2003年,New Balance再次以「新百倫」為名回歸中國市場,然而沒想到的是,對應的商標在一個叫周樂倫的人手中。手握商標,周樂倫底氣十足,將New Balance告上法庭。
2013年7月,周樂倫以New Balance公司侵害了其「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後者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要求分別賠償經濟損失9800萬元。而這一訴求得到了支持。
2015年4月2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新百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樂倫涉案商標權的行為,賠償周樂倫9800萬元。
不過一時受挫並沒有打敗這個老品牌,New balance依舊堅持不懈地維護智慧財產權。
保護商標任重道遠
曾經,一家深圳市新平衡有限公司不僅使用與New Balance有那麼一點相似的New Boom,還在官網宣傳和實際使用中,頻繁提到New Balance,刻意將New Balance與自己的品牌聯繫起來,使得公眾產生誤解,導致不少人買了假鞋,還以為New Boom是New Balance在國內的授權方。
為了提高自己的可信度,其還在美國註冊了一家叫「USA NEW BAI LUN」的公司,並將公司名稱翻譯為美國新百倫。在美國用拼音註冊公司,再翻譯成中文,回到國內自己給自己授權。
雖然這麼一波操作令人嘆為觀止,但該侵權還是侵權,New balance最終得到其賠償的1000萬。
New Balance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案例不勝枚舉,有輸也有贏,不過說回來,企業還是需要具備品牌保護意識,註冊商標提前鋪路,才能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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