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一名男子因工作不順心,酒後從四樓扔下四個啤酒瓶,飛濺的玻璃碎片,劃傷了在一樓經過的一名孕婦。
男子周某因自己的糊塗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被溫州鹿城警方刑拘。
這是高空拋物入刑後,浙江溫州鹿城區刑事拘留的第一例。
12月9日晚9時50分許,孕婦周女士和家人逛完超市,路經仰義街道沿發路一家公司的宿舍樓下。
驚險的一幕發生了!
砰砰——樓上連續「飛落」兩個玻璃啤酒瓶。
周女士一家人嚇壞了,立刻靠著牆邊行走確保安全。
不料,緊接著「砰砰」兩聲,又有兩個啤酒瓶從樓下拋下。
其中一個酒瓶破碎後,碎片飛濺劃傷了周女士右腳的腳踝。
幸虧提前有了預防,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案發後,周女士立即撥打110報警。
接警後,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仰義派出所立即介入調查。
經過視頻偵查與走訪調查,民警發現嫌疑人男子周某出現的時間與案發時間比較吻合。
而且,周某還從附近的小賣部買過啤酒。
警方隨即傳喚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起先,周某對自己的高空拋物矢口否認。
但在警方各種證據面前,男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
據了解,周某,男,1989年出生,江西鄱陽人。
據周某交代,當晚他因工作不順心,就買了一瓶啤酒,借酒澆愁。
在四樓樓道內,周某喝完酒後,為發洩情緒就順手將手中的酒瓶扔下樓。
之後,他發現樓道內還有三個空的酒瓶,於是又先後將其餘三個酒瓶扔了下去,全然沒有考慮,這樣會威脅到樓下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目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被鹿城警方刑拘。
民警警示:
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提出16條具體措施。
其中明確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本案也是最高法出臺「高空拋物入刑」的司法解釋後,鹿城警方刑事拘留的第一例高空拋物的案例。
嚴禁高空拋物,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厲打擊。
通訊員 | 陳道勝 周苗苗
作者:記者 程瀟龍 編輯:吳晶晶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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