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對退役軍人優撫保障工作主要作出以下兩方面指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對優撫對象的走訪慰問活動,看望慰問在鄉紅軍老戰士、老復員軍人和烈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並幫助受疫情災情影響較大、下崗失業和身患重病等優撫對象排憂解難等工作。對面臨的生活、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等具體困難問題,要協同有關部門全面梳理,針對性落實幫扶措施。
優撫對象是為國家和人民做出過巨大貢獻的,他們理應得到政府的關心與關愛。
在元旦春節期間,進一步加大對這一群體的關愛幫扶,看望慰問優撫對象,不僅要為他們送去慰問信、慰問金、慰問品;還要解決下崗失業和身患重病等優撫對象的實際困難,不論是提供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或是加大醫療費用的見面力度,這些都都能讓優撫對象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使他們感受到社會尊崇!
《通知》中強調,各地要認真貫徹新頒布的退役軍人保障法,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維護退役軍人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退役軍人保障法》從1月1日起就要正式實施了,因此認真抓好《保障法》相關政策的落實,確保退役軍人各項待遇及時兌現到位,才是重中之重!而這一要求看來有著不同尋常的深意:
以往很多關於退役軍人的優待政策在執行的時候往往沒有真正落實到位,或者落實大打折扣甚至拒不落實,對於這種現象,今後是必須杜絕的!
尤其是《保障法》作為全體退役軍人維護合法權益的根本,各級政府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更應當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如此才能確保退役軍人其他優撫保障政策的落地見效,才能更好地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再好的部署,不落實就大打折扣;再好的措施,不行動也是原地不動!
2021年,不論是全國統一制發優待證、開展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退役軍人出行、參觀遊園等公共服務領域、金融領域、通信領域享受優先優待、在醫療養老及生活補助等方面的利好政策都將依託《保障法》的實施順利落地,而這更需要各級政府及事務部門強有力的配合,加強督促,不折不扣地抓好優撫保障政策的落實落細,才能讓「尊崇與優待」真正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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