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 日)下午,警方探員在大埔露輝路截查一輛計程車及一輛 7 座汽車,於 2 車後備箱內檢獲 42 支疑似汽油彈、2 把火槍,以及製造油漆彈的原材料,包括 16 罐油漆、5 支松節水及大量口罩、膠手套和生理鹽水、3 部對講機及 1 盒刺穿車胎的釘。
【環球網報導】香港警方昨天(20 日)檢獲攻擊性武器,包括汽油彈、火槍等,拘 2 人。警方表示,不排除此 2 名被捕者利用計程車及私家車掩人耳目,運載大量汽油彈或武器到示威區分發使用,讓暴徒進行破壞活動。
香港 " 東網 "20 日報導稱,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早前接獲線報,稱有人運載大量汽油彈及油漆彈用作非法用途,警方隨後跟進調查。昨日 ( 20 日 ) 下午 12 時 30 分至 14 時,探員在大埔露輝路截查一輛計程車及一輛 7 座汽車,於 2 車後備箱內檢獲 42 支疑似汽油彈、2 把火槍,以及製造油漆彈的原材料,包括 16 罐油漆、5 支松節水及大量口罩、膠手套和生理鹽水、3 部對講機及 1 盒刺穿車胎的釘。
報導稱,行動中,探員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曾姓(31 歲)及張姓(34 歲)2 車司機拘捕。2 名嫌疑犯報稱其分別為司機及計算機從業員。
據報導,香港警方對此表示,昨日九龍遊行被發出反對通知書,但警方留意到網上有人號召暴徒到九龍多處地方進行聚集,以進行大肆破壞。警方不排除此 2 名被捕者利用計程車及私家車掩人耳目,運載大量汽油彈或武器到示威區分發使用,讓暴徒進行破壞活動。
警方同時表示,將循不同方向進行調查,包括汽油彈及武器的來源、背後是否有組織製造武器及策划進行暴力行為。
警方還稱,過去 4 個月,暴徒多次利用汽油彈進行縱火,包括向港鐵、銀行及警務人員、甚至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員身體傷害和財產破壞。警方會考慮用更嚴重的罪名,如《刑事罪行條例》第 62 條 "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屆時)嫌疑犯一經定罪,可被判處 10 年監禁,如有人利用汽油彈縱火,更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希望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切勿以身試法,警方的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