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美國總統大選,歷來深受世人矚目,畢竟作為世界頭號超級大國,美國政壇的變動影響的並不僅僅是美國自身,也會波及到全球各個角落。儘管如此,長久以來,多數中國老百姓對美國大選的觀感大抵僅限於「外行看熱鬧」,在意的只是總統候選人們唇槍舌劍的電視辯論、巡迴演出式的各地拉票活動,以及此起彼伏的民意支持率,並相信支持率更高的那一個將會最終勝出。
但實際上,美國總統大選有一套複雜的遊戲規則,可以說,看懂這套規則怎麼玩,也就看懂了美國政治。
很多人有所不知的是,美國大選並不是誰在全國的得票數多,誰就能當選總統的。
2000年戈爾、2016年希拉蕊在全國的得票總數都超過了對手,但卻輸掉了選舉。因為美國大選採取的不是普選制(popular vote),而是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這其中的主要區別在於:
普選制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決定的,但選舉人團制卻是由各州選舉人決定的間接投票。在這個特殊的制度設計下,全美共538張選舉人團票,其中50個州各有2張固定選舉人團票(對應每個州2名參議員),首都華盛頓特區有3票,剩下435票按人口比例分配到各州,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分得53票,但人煙稀少的蒙大拿州、懷俄明州就只分得1票。只要在該州支持率高出一籌,就按「贏家通吃」原則(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除外),拿下該州所有選舉人團票,最終拿到超過半數的270票者成功當選。打個比方,
這就像是足球賽,最終決定誰勝出的,是你「50場比賽的總得分」,而不是你所有比賽的總進球數。也許你在上一場比賽10:0戰勝對手,但也只能拿2分;這一場0:1告負,雖然只輸一個球,卻也扣2分,因為上一場比賽得到的優勢,不能累計到下一場。這就是為什麼2016年希拉蕊在全美比川普多拿287萬普選票的情況下,卻輸了大選:因為她在威斯康辛、賓夕法尼亞、密西根這三個關鍵的搖擺州均以不到1%的微弱劣勢輸給了川普,雖然合計僅有8萬票,卻讓川普拿下了56張選舉人團票,最終以304比227的選舉人團票獲勝。當時希拉蕊僅在加州就比川普多贏得427萬張普選票(875萬比448萬),遙遙領先,但沒有用,這只能決定加州的結果,而不能帶到別的州。不妨做個極端的假設:如果一個候選人在每個州都平均地獲得51%的普選票,那麼他將拿下所有538張選舉人團票;但如果他在加州贏得100%,而其它各州僅獲得45%,在全美的總得票也將是51%,卻只能拿下55張選舉人團票,將以慘敗告終。歷史上還真有過類似的情況:1984年大選,民主黨候選人沃爾特·蒙代爾在全國獲得了40.6%的普選票(對手裡根是58.8%),但卻只拿下了13張選舉人團,因為他在各州都差了一點,只在明尼蘇達州以0.14%的微弱優勢獲勝。這樣的事甚至還出現了不止一次:1932年大選,小羅斯福總統和對手在全國普選票上的差距不到20個點(57.4%比39.7%),但選舉人團票卻是對手的八倍(472比59);1936年大選更為懸殊,普選票差是60.8%比36.5%,選舉人團票則拉開到523比8——對手僅拿下緬因和佛蒙特兩個小州,也即
獲得了三分之一美國人的支持,卻只拿下不到2%的選舉人團票。因此,
這個遊戲規則下決定性的其實並不是普選票的絕對多數,而是其分布。美國人口最多的11個州(合計佔全國總人口的56%),加起來剛好有270張選舉人團票,理論上說,只要在這些州贏得51%的支持率,那麼即便在其它各州一票未得,也能勝選,而這其實僅拿到全國普選票總數的28.7%。反過來說,這也意味著,
如果你的選票在分布上不對路,那麼即便在全國擁有高達71%的支持率,也還是會輸。這可能會讓很多中國人感覺困惑,因為它看起來實在不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那麼問題來了:當初為什麼要制定這樣一個遊戲規則?這絕對不是一時疏忽造成的規則漏洞,而是美國建國諸傑在一開始設計制度時有意如此,
很重要的目的之一,恰恰就是為了避免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制帶來的「多數人的暴政」。在西方的政治傳統中,「民主」(democracy)一詞的本意就是「多數而貧窮的人成為統治者」(亞里斯多德《政治學》)。毫無疑問,
如果按一人一票的原則,那麼少數派(無論他們是貴族、異端還是少數民族)的聲音都可能得不到傾聽,甚至其利益被犧牲。《聯邦黨人文集》堪稱美國建國初期最重要的政治文獻,其中就猛烈抨擊完全平等的直接民主,認為那「
從來就是騷亂和對抗的競技場,個人安全和產權,從未得到保障,總體來說,直接民主制,都是短命的,而且死得暴烈」。James Madison (1751-1836),美國建國諸傑之一,美國第四任總統,也是《聯邦黨人文集》最重要的作者
換言之,他們當時就基於審慎的歷史經驗意識到,純粹多數統治的民主(pure majority-rule democracy)將是行不通的,隱藏著崩潰的危險,這是他們無論如何都想要避免的。當然,也不能反過來犧牲多數派的利益,在選舉人團制度下,按各州人數分配的那435張票就是出於這一考慮,但
這又被兩個做法予以制衡:一是每個州不論人數多少,都有同樣的2個參議員名額和2張選舉人團票(即便像加州人口是懷俄明州的68倍);第二點更關鍵,就是
各州結果單獨計算,在一個州贏得再多,對另一個州的選舉人票歸屬沒有任何影響。首先,
它偏向州權,體現出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制底色,迫使政治人物必須獲得地方支持,不得忽視任何一個地方的民眾聲音。如果是按全國總計的普選制,那麼像2016年大選那樣,希拉蕊根本無須在乎賓夕法尼亞等三個搖擺州輸掉的8萬票,因為她在加州就贏了427萬票,足以填上窟窿,然而在這個遊戲規則下,她在加州贏到的就只能拿下加州的選舉人團票,這三個州的微弱差距就足以葬送她的總統夢。這就給每一個政治人物敲響了警鐘:決不能忽視這些地方民眾的利益。美國有名言:「所有政治都是地方的(local)。」這要求政治領袖在各地建立政治聯盟
其次,
它要求總統候選人必須超越狹隘的利益,鼓勵建立政治聯盟和全國性競選活動。因為你就算在一兩個州獲得超高的支持,但僅僅這樣是沒法贏的,至少要在11個州獲得多數支持才行。與此同時,由於各州的情況差異很大,只吸引到一部分人支持也不夠,像希拉蕊2016年在全美的城市地區大獲全勝,但分散到各州卻輸了:川普以「農村包圍城市」的方式,拿下了幾個關鍵州,希拉蕊即便贏得了這些州的大城市選民,也無法挽回失敗。
只有在不同的各州都儘可能地爭取到多數支持,你才可能勝出;但如果按全國總票數計,那麼候選人可能只需把全部精力放在大城市就足夠超過半數了,他可以完全不在乎鄉村地區。第三,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政治走向極端化、劣質化。因為
極端的政治訴求起初通常都只能吸引一小群激進的民眾,但即便其代表人物在某一個地方獲得極高支持,卻很難在50個州都做到這一點。同樣的,即便你有辦法在一兩個州一手遮天搞選票舞弊,但也只影響當地,對其它州的結果沒有影響,而在各州情況千差萬別、搖擺州選情不斷變幻的情況下,幾乎沒有人能在不同的州都舞弊成功。這次選舉的爭議之一是大量早期的郵寄選票,川普陣營指控這是作弊換言之,這就像密封艙式設計,就算一兩個艙進水了,但其它艙室還是能保證全船不會沉下去。當然,這也有利於美國兩黨制的穩定性,因為這樣一來,
代表特定人群利益的小黨最多在一時一地暫時佔優,卻幾乎不可能在全國大選中勝出。這樣一種制衡的設計可以確保美國政治的相對穩定,因為它是複雜博弈,除非涉及結構性的社會變動,否則很難出現特別顛覆性的黑馬事件。按理來說,這本應鼓勵候選人平衡各地各派的利益,趨向中間溫和立場,以爭取最大公約數獲得社會多數的支持,那又怎麼解釋近些年美國政治的兩極化呢?這當然有非常深遠的背景,但有一點確實也是事實:當國家日益複雜化、無人能代表所有人利益時,
兩黨候選人為了贏得選舉,都要迎合、代表屬於自己陣營基本盤的那些州利益,在立足於「根據地」的基礎上,再設法奪取搖擺州。因為你在每個州都平均獲得49%的支持也沒用,至少需要在某些州佔有多數優勢——你既不能只把精力放在一兩個州,也不能沒有基本盤,在全國都只有寬泛但沒有決定性的多數支持,否則就像1984年大選中的蒙代爾一樣,在全國得到41%的支持,卻只勉強拿下一個州。到最後,
制度演化的結果,獲勝之道與其說是爭取溫和多數的支持,倒不如說是儘可能地動員出自己支持者的力量。當然,若不是這樣的制度設計,美國的兩黨政治恐怕會更加對立;但在某種程度上,這套已行之有效兩百餘年的制度,確實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