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早期文明形態—哈拉巴文化:
1.年代範圍:約BC2500-BC1750年
2.哈拉巴文化的主要成就:
(1)銅器和青銅器
(2)居民主要從事農業
(3)在印度河流域出現了計量工具
(4)商業貿易的範圍不僅局限於本地區,而且擴大到兩河流域
(5)出現了城市,以哈拉巴和摩亨.佐達羅兩城市為代表
(6)出現了文字
3.哈拉巴文化衰亡的原因流行說法:
(1)自然災害說
(2)山地部落入侵和雅利安人入侵說
二、吠陀文明:
1.古印度氏族部落解體和國家產生的歷史時代
2.約BC1500-BC600年,其中前期吠陀時代約為BC1500-BC900年,為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軍事民主制時期;後期吠陀時代約為BC900-BC600,這一時期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即瓦爾那制度;
3.大約至BC6世紀初,印度的大部分部落均進入國家階段,後期吠陀時代乃告結束,印度進入列國時代;
4.《吠陀》:
(1)印度上古時期的宗教歷史文獻;
(2)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之後的歷史史料主要保存在《吠陀》及解釋《吠陀》的《梵書》、《森林書》、《奧義書》等書中;
(3)「吠陀」原意為知識、學問,是印度雅利安人的聖書,是婆羅門祭司們祭神用的頌詩、經文和咒語的彙編;
(4)《吠陀》共四部,即《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達婆吠陀》。
三、婆羅門教:
(1)印度古代宗教,以吠陀經為經典,因崇拜梵天及有婆羅門種姓擔任祭司而得名;
(2)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4世紀是婆羅門教的鼎盛時期,公元4世紀後,由於佛教和耆那教的發展,婆羅門教開始衰弱;公元8、9世紀,婆羅門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義,結合印度的一些民間信仰,經過商羯羅改革,逐漸發展成為印度教;
(3)婆羅門教信奉梵天、毗溼奴、溼婆三大神,主張善惡有報、人生輪迴,輪迴的形態取決於現世的表現。
四、種姓制度:
1.種姓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和後期衍生出來的闍提制度;
2.中國史書中,玄奘稱其為族姓制度;西方史學界稱其為喀斯特製度;
3.瓦爾那制度:
婆羅門(祭祀僧侶集團)>剎帝利(軍事行政貴族)>吠舍(平民)>首陀羅(奴隸)
其中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屬於再生族;而首陀羅屬於非再生族。
瓦爾那制度形成後,個人社會地位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家庭出身和職業世襲,各種姓之間原則上不能通婚。(1)闍提,即按照世襲職業劃分的排他性的等級或身份集團;(2)該制度按行業劃分成眾多種姓,種姓內職業世襲,設置管理機構監督成員遵守規章制度和風俗習慣;公元前4世紀60-20年代,摩揭陀徵服了恆河中上遊的強國拘薩羅,逐步統一了北印度地區,為後來的統一帝國—孔雀帝國的建立打下了基礎。
在婆羅門不得人心、遭到眾人反對的僵化儀式和人們日益反對婆羅門特權的背景下,自公元前6世紀開始,印度東北部經歷了一次非凡的宗教革命,這次宗教革命就是反婆羅門教思潮的興起。其中思想激進的是順世論派,認為一切是宿命論的阿什斐伽派,而影響最深遠的則是耆那教和佛教。
a.世界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組成,人也是由四大元素組成;b.主張人的意識和身體是分不開的,意識隨著身體的毀滅而毀滅,反對靈魂獨立存在的說法;c.反對婆羅門教殺生祭祀的行為,否定種姓制度,認為人是生來平等的。(3)認為世界是按照既定程序絕對安排好了的,人的意識和行為不論善惡都影響不了整個既定過程,人生歷程完全是由宿命決定的。(1)公元前6世紀興起於印度的宗教,創始人是筏馱摩那;(2)耆那教的基本教義是業報輪迴、靈魂解脫、非暴力和苦行主義;(3)耆那教教人以身體的極苦去追求靈魂的極樂,認為要使靈魂超越輪迴,必須奉持「三寶」,即正信、正知、正行;(4)公元前3世紀初,耆那教教徒在華氏城舉行第一次大集結,整理大雄教義、編撰成耆那教的經典《十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