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是應法國軍隊對新型軍用手槍的要求(大容量(法語:Grand Rendement),或稱為大威力(法語:Grande Puissance))而設計的。法軍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須緊湊,供彈具至少能夠裝填10發子彈,一個彈匣分離裝置(即配用可拆卸式彈匣),具有外置式擊錘,具有裝在槍身表面的手動保險,火力強大且分解和重新組裝簡單,能夠擊殺50米內的任何目標。其最後的標準要求是子彈口徑為9毫米或更大,戰鬥部質量約8克,而槍口初速為350米/秒,總重量控制在1千克內。
比利時埃斯塔勒國營工廠委託約翰·白朗寧設計一支符合上述規格的新型軍用手槍。但由於白朗寧已經把他設計成功的M1911美國軍用半自動手槍的槍械專利賣給了柯爾特公司,因此白朗寧被迫繞過M1911的專利重新設計一把全新的手槍。
1922年,白朗寧在美國猶他州奧格登研製出兩種採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槍,而這把手槍亦在1923年6月28日向美國方面申請專利,並且在1927年2月22日正式授出。[3][4]其中一種方案採用簡單的自由槍機原理,另一種方案則採用了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這兩把原型槍都使用了新設計的雙排左右交錯排列式彈匣(由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所設計),從而在不過度增加握把尺寸或使彈匣突出太長的前提下,將彈匣容量增加至10發以上。
在經過比較後,埃斯塔勒國營工廠認為採用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的方案更為適合,於是選擇了第二種原型槍方案並進行進一步研製和測試。改進型在原槍的基礎上縮短了長度,並增加了外置式擊錘、擊針、手動保險和彈匣保險,簡化了分解步驟,並且由16發雙排彈匣供彈。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在1925年把該設計的原型槍提供給法國陸軍凡爾賽評審委員會,在進行了多次試驗後又增加了改進。
1928年,柯爾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槍的相關專利均已期滿,塞弗於是把許多柯爾特曾經擁有的專利與白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加以整合,從而推出了塞弗—白朗寧M1928原型槍。這個型號的分解步驟與M1911手槍相似,使用了M1911手槍的可拆卸式槍管襯套。
到了1931年,白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的設計基本定型,採用縮短的13發可拆卸式雙排彈匣,弧形握把背部並將可拆卸式槍管襯套與套筒合二為一。1934年,白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的完成設計並準備投產。比利時軍隊最先在1935年採用白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並將其正式命名為白朗寧P-35。不久之後,比利時警察也開始裝備該手槍。隨後其他一些國家也開始裝備該手槍。
然而,法國軍隊最終卻決定不採用該手槍,反而改為採用設計概念相似但是不論口徑和彈匣容量都更小的Mle.1935手槍。
大威力手槍曾被50多個國家的武裝部隊所使用。
這把手槍名稱中的「大威力」(Hi-Power)是指該槍的13+1發子彈容量幾乎是同時代設計手槍(例如魯格手槍或毛瑟1910手槍)的兩倍。此外,雖然9×19毫米帕拉貝魯姆手槍子彈的威力不如.45 ACP,但在不流行.45 ACP的歐洲國家之中,這也算得上是大威力手槍子彈了。大威力手槍通常被簡稱為「HP」(「Hi-Power」或「High-Power」的簡稱[5])或是「GP」(法國人所給的名稱:「Grande Puissance」的簡稱)。由於這把手槍最初於1935年推出,因此經常又被簡稱為「白朗寧HP-35」、「GP-35」、「P-35」或是「1935型」。它在比利時和愛爾蘭服役時,有時又被稱為BAP(英語:Browning Automatic Pistol,意為:白朗寧自動手槍)。當年大威力手槍還有一個外號「九之王」(英語:King of Nine)。該系列在推出後不斷進行改進,因此產生了許多型號,但即使是在比利時,整個手槍系列仍然經常被統稱為「大威力」。
比利時白朗寧M1900 7.65mm手槍,自動方式為自由槍機式的手槍,並獲得專利,這是世界上第一種自由槍機式自動方式的手槍。1900年,比利時的FN國營兵工廠獲得生產特許權並開始製造,該手槍被比利時軍隊列為制式手槍,槍的全稱為:白朗寧M1900 7.65mm手槍。這種手槍在解放前流入中國較多,在中國被稱為「槍牌手槍」。白朗寧M1900手槍由槍管、套筒、握把和彈匣組成,發射7.65mm半突緣式白朗寧手槍彈。槍管有6條膛線導程約230mm。套筒前端設有準星,後端有「V」形缺口照門。套筒前部有平行的上下兩孔,上孔容納復進簧,下孔容納槍管,擊針等部件在套筒後部。M1900的自動過程是:擊發後,火藥燃氣推動彈頭向前,同時也推套筒向後,完成抽殼、拋殼等動作,並壓縮復進簧。套筒後坐到位後,復進簧伸張,套筒復進,將次發彈推人彈膛,擊針尾端則被擊發阻鐵所阻停止前進手槍呈待擊狀態。1903年,比利時FN國營兵工廠生產了白朗寧設計的一支口徑為9mm的手槍,定型號為M1903,同年出現在歐洲市場。M1903自動方式為自由槍機式,發射機構帶有控制聯杆,用於防止早發,彈匣容彈量為7發。該手槍發射白朗寧設計的9mm白朗寧手槍長彈。1904年,白朗寧以M1903為基礎,開發出了第一支袖珍型(Pocket Model)自動手槍——M1906,發射6.35×15.5mm半底緣自動手槍彈(0.25英寸ACP),並於1906年正式投產。其成功設計使之成為後來大多數袖珍自動手槍的「典範」和「模板」。白朗寧大威力手槍是一把由美國著名槍械發明家約翰·白朗寧作基礎上的設計、迪厄多內·塞弗和比利時赫爾斯塔爾的國營赫斯塔爾改進及完成以及FN生產的單動操作式半自動手槍,發射當時歐洲威力最強大9 × 19 毫米手槍子彈。白朗寧是在1926年開始設計。 該槍的自動方式是槍管短後坐式,擊發後,槍管和套筒扣合在一起後坐一定距離後,槍管和套筒解脫,槍管再向後運動少許便受到限制,而套筒繼續後坐。其槍膛閉鎖是通過槍管在垂直面內的起落來實現的;擊發機構採用外露擊錘式;發射機構有一推桿,它僅在彈匣被插入時才起作用,只能進行半自動射擊。該槍設有防偶發和防早發保險機構。白朗寧大威力手槍是參與法國軍隊要求一種新型軍用手槍,大容量(法語:Grand Rendement)或稱為大威力(法語:Grande Puissance)而設計的法國軍隊方面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須是緊湊的,供彈具容量至少裝填10 發子彈一個彈匣分離裝置(配用可拆卸式彈匣),具有外置式擊錘,具有裝在表面的手動保險火力強大而且分解和重新組裝簡單,能夠殺死在50米(54.68碼)以內可以看到的任何人。其最後的標準要求是發射的子彈口徑為9 毫米或更大,彈頭質量約8克,而槍口初速為350 米/秒(1,148.29 英尺/秒)。它是實現這一切而且總重量全控制在1 千克(35.27 盎司,2.2 磅)。國營赫斯塔爾(FN)委託約翰·白朗寧設計符合這些種種規格的一個新型軍用手槍。但由於白朗寧以前已經把他設計成功的M1911美國軍用半自動手槍的槍械專利賣給了柯爾特公司,因此當時白朗寧被迫繞過M1911的專利並且重新設計一把全新的手槍。1922年,白朗寧在美國猶他州奧格登研製出兩種採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槍,而這把手槍亦在1923年6月28日向美國方面申請專利,並且在1927年2月22日正式授出。其中一種採用簡單的反衝作用原理設計,而另一種則是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設計。這兩把原型槍都使用了新設計的雙排左右交錯排列式彈匣設計(由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所設計)以增加彈匣容量超過10 發而另一方面又不會過度增加手槍的握把尺寸或使彈匣的長度突出太長。經過國營赫斯塔爾方面比較以後,認為採用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設計更為適合,於是在選擇了後一種原型槍的設計以後再作出進一步研製和測試。改進型在原型槍的基礎上縮短長度,並增加了外置式擊錘、擊針、手動保險和彈匣保險簡化其分解步驟,並且由16 發雙排彈匣供彈。國營赫斯塔爾公司在1925年把該設計的原型槍提供給法國陸軍凡爾賽評審委員會方面並且進行的多次試驗,並且再進行了進一步改進。1928年,柯爾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槍的相關專利均已期滿,於是塞弗便把許多以前為柯爾特的專利特徵與白朗寧大威力手槍加以整合了,由此推出了塞弗-白朗寧M1928原型槍。這個型號的分解步驟與M1911手槍相似使用了M1911手槍的可拆卸式槍管襯套和分解程序。 到了1931年,白朗寧大威力手槍的設計基本定型,改用縮短的13 發可拆卸式雙排彈匣,彎型後握把背部和把可拆卸式槍管襯套與套筒整合為一個整體。1934年,白朗寧大威力手槍的設計已經完成並準備好投產。它最先在1935年被比利時軍隊採用,並正式命名為白朗寧P-35。不久之後,比利時警察也開始裝備該手槍,然後其他一些國家也開始裝備該手槍。然而,法國軍隊最終卻決定不採用該手槍,反而改為採用設計概念相似但是不論口徑和彈匣容量都較小的Mle.1935 手槍,大威力手槍是其中一把在推出以後的時間內最廣泛使用的軍用手槍,曾被50多個國家的武裝部隊所使用。這把手槍被命名為「大威力」(Hi-Power)的意思是指該槍所採用的可拆卸式雙排彈匣的容量是13 發,再加上膛內的1 發,幾乎是當時同時代設計的手槍子彈容量的兩倍,例如魯格手槍或毛瑟1910手槍。大威力手槍通常被簡稱為「HP」(「Hi-Power」或「High-Power」的簡稱)或是「GP」(法國人的名稱:「Grande Puissance」的簡稱)。正是因為這把手槍最初於1935年推出,因此經常又被簡稱為「白朗寧HP-35」、「GP-35」、「P-35」或是「1935型」。它在比利時和愛爾蘭服役時,有時又被稱為BAP(英語:BrowningAutomaticPistol,意為:白朗寧自動手槍),但甚至是在比利時整個手槍系列仍然最經常被統稱為「大威力」。還有來自美國的柯爾特、雷明頓公司的白朗寧手槍,還是先介紹柯爾特的白朗寧。M1911(45手槍)是一種在1911年起生產的.45 ACP口徑半自動手槍,由美國人約翰·白朗寧設計,推出後立即成為美軍的制式手槍並一直維持達74年(1911年至1985年)。M1911曾經是美軍在戰場上常見的武器,經歷了一戰、二戰、韓戰、越戰以及波斯灣戰爭。1940年美國軍方對M1911正式命名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而對1924年推出的改進型M1911A1則命名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A1」,越戰時期的M1911A1又改名為「Pistol, Caliber .45, Automatic, M1911A1」,在整個服役時期美國共生產了約二百七十萬把M1911及M1911A1(不包括盟國授權生產),很可能是歷來累積產量最多的自動手槍。M1911系列亦是約翰·白朗寧以槍管短行程後座作用原理來設計的著名產品,其各種特點也影響著其他在二十世紀推出的手槍。衍生型比利時和葡萄牙埃斯塔勒國營工廠仍在生產正品白朗寧大威力P35手槍,而阿根廷國營兵工廠(簡稱:FM)亦在取得特許生產證以後合法生產。大威力仍然是在小型武器歷史上最有影響力的手槍。它也啟發了一些仿製生產商(包括匈牙利FEG公司、菲律賓和美國查爾斯·達利公司、保加利亞阿克斯公司、以色列軍事工業、中國北方工業公司和其他)。
許多現代化手槍亦借用它的特點,例如交錯排列式大容量彈匣,和白朗寧無鉸鏈凸耳閉鎖系統(這在現代手槍常常會再作簡化,使槍管在拋殼口閉鎖,這意味著槍管和套筒不必進行鎖定凸耳方面的機械加工)。直到最近,FEG幾乎完全仿製9×19毫米帕拉貝魯姆和.40 S&W口徑,但該公司現在正生產一把使用修改的槍管、連杆、套筒鎖的新版本,與真正的大威力手槍不相容。阿克斯公司仿製自大威力手槍的阿克斯94也被阿克斯98DA,一把大量借鑑了大威力手槍、但能夠雙動操作的型號所取代。
P35:又稱為M1935,原來的生產型,如前面提到的,內部具有內置式抽殼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加拿大的英格利斯公司生產的白朗寧大威力P35手槍為盟軍所使用,而在被佔領下的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製造的則為德國所使用。英格利斯生產的白朗寧大威力P35手槍使用磷化表面處理,而在被納粹德國佔領的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生產的P35則使用英語:烤藍,轉寫:Bluing (steel)表面處理。從1962年開始,以外置式抽殼鉤取代內置式抽殼鉤以提高其耐用和可靠性,並作出以及其他的修改,包括兩片式槍管和可提高耐用性的閉鎖系統的修改。後期型的槍管和底把與早期型的是不可互換的。
L9A1:為英國1962年以後的大威力手槍軍用版本的命名,並在套筒左側印有「L9A1自動手槍」(英語:Pistol Automatic L9A1)的標記。它從1960年代後期開始取代在英國服役的英格利斯衍生型,這兩種型號一起持續在英國軍隊服役,直到英格利斯衍生型最終於1980年代後期撒裝。它目前仍然是在英國軍隊服役,但現在已經配備了更為符合人體工程學的Mark 2型的能左右手操作型保險和握把。L9A1也在其他大英國協軍隊中被廣泛採用。這種大威力手槍亦是在整個冷戰時代的英國特種空勤團選用的手槍。
Mark I型:Mark I型是在過去的50年發展的其中最知名的P35型號。P35在1954年首次進口到美國,在美國民用市場上的P35在套筒左側印有「白朗寧武器公司」(以滿足美國銷售的進口需求)。這些P35 Mark I型並沒有在握把左側裝上掛繩環,這就是與完全涵蓋軍事和執法機關使用型所產生的不同。P35型號具有各種各樣的選項和功能。最近,一些大威力手槍也提供了可以發射.40 S&W和.357 SIG口徑手槍子彈的型號。然而,這種手槍作為最初只為發射9×19毫米手槍子彈而設計和生產的,發射這兩種更大口徑和威力的子彈會導致彈殼斷裂或底把變形損毀。只有特別為發射這兩種子彈而生產的大威力手槍能夠發射這些更大威力的子彈。為發射這兩種子彈製造的手槍是很容易識別,檢查套筒左側—在較重的套筒側面的具有加工而成的凹槽以便在套筒拆卸時將套筒釋放。面向民用市場的國營赫斯塔爾制P35,無論是國營赫斯塔爾(歐洲/國際)或白朗寧(美國)所生產的,都會有245作序列號的前綴。一些大威力的衍生型(65型、73型)會作出生產變化,例如:連動式擊錘(常見於1971年民用市場P35)和/或兩片式槍管(1965年至今)。直到1980年代後期(至1987年),阿根廷FM仍在生產Mark I「73型」衍生型(具有細長的槍管襯套)的時候,比利時方面已經在1980年代早至中期開始生產Mark II型。
Mark I輕量型(英語:Mark I Lightweight):Mark I輕量型是一種非常罕見的衍生型號,其最大的特點是底把採用重量較輕的鋁合金製造。據馬薩德Ayoob(英語:Massad Ayoob)所言,這些槍在1950年代商業推出,但從來沒有被使用。輕型Mark I型只有國營赫斯塔爾的生產標記,而沒有白朗寧武器公司的標記。
Mark II型:Mark II型是國營赫斯塔爾在1980年代初推出的一種Mark I型的改進型,一個升級版大威力手槍型號。主要的改進是兩手均能靈巧操作的拇指手動保險杆,尼龍制握把側板,三點式戰鬥瞄準具,和喉狀槍管。
Mark III型:Mark III型是國營赫斯塔爾在1988年推出的一種Mark II型的改進型,為目前大威力手槍的最終量產型。主要特點是新增加擊針保險、改為外形類似於M9手槍(貝雷塔92)的新握把,以及採用以聚合物製造的握把側板。其標準型是採用了Mark III發射系統的大威力手槍原始型。上尉型(英語:Capitan)和實用型(英語:Practical)Mark III配置模式也略有不同。
銀色鍍鉻型(英語:Silver Chrome):銀色鍍鉻型的特點是銀色鍍鉻底把和套筒,帕茨米亞(英語:Pachmayr)橡膠握把。其彈匣為銀色鍍鉻BHP型平淡表面處理和黑色橡膠帕茨米亞彈匣底座墊。
實用型(英語:Practical):實用型具有啞光英語:烤藍,轉寫:Bluing (steel)表面處理套筒和對比的銀色鍍鉻底把。此外,該型號具有帕茨米亞(英語:Pachmayr)橡膠握把和一個圓形的指揮官樣式擊錘(1972年之前大威力手槍,為民用型和軍用型上使用相同的擊錘)。實用型具有固定或可調節瞄準具,並具有9×19毫米或.40 S&W口徑。所有實用型型號的彈匣使用了運動型帕茨米亞彈匣底座墊;9×19毫米口徑可拆卸式雙排彈匣的容量為13發,而.40 S&W口徑的容量則為13發。
HP-SFS(英語:Safe-Fast-Shooting,意為:安全快速射擊):大威力SFS手槍是當前Mark III型使用修改後的擊發機構衍生型。在該武器裝填完成以後,擊錘會在安全扣自動激活以後被推向前。當射手準備射擊時,手動保險用大拇指壓下,釋放擊錘向後彈到通常的單動操作位置。一個類似的系統可以給經過修改的柯爾特M1911A1使用。彈匣與Mark III型和其他型號是可以通用的。
BDA和BDAO(BDA,英語:Browning Double Action,意為:白朗寧雙動操作型;BDAO,英語:Browning Double Action Only,意為:白朗寧純雙動操作型):BDA和BDAO型號在1980年代首次生產。隨著時代變遷,雙動操作手槍日益流行,國營赫斯塔爾決定把大威力手槍改進為雙動操作機構。BDA型號是雙動操作型,而DAO型號為純雙動操作型,兩個版本與通常的單動操作型P35不同。這些設計已經上市並命名為HP-DA(英語:Hi-Power Double Action),歐洲市場名稱)和BDA(美國市場名稱)。DA型號和DAO型號保留了許多P35的功能,都是具有全尺寸型和緊湊型。這些型號的性能與國營赫斯塔爾的最高標準是一致的。這些型號類似於P35,但最顯著的特點是延長的SIG Sauer樣式扳機護環,使之便於雙手持槍。由於採用單/雙動操作機構,因此這種新一代大威力手槍在底把上的手動保險杆被待擊解脫杆所取代。並增加了自動擊針保險,扳機扣壓到一種程度才會讓開擊針通道,以防止手槍跌落或受碰撞後走火。擊錘尺寸有所縮小。套筒前端部分的形狀也稍有不同。許多部件都是與P35可以互換,只有彈匣不能(儘管兩者的彈匣類似),另外彈匣容量增加至14發。緊湊型還可以使用較短的7發彈匣供彈。
白朗寧BDM(BDM,英語:Browning Double Mode,意為:白朗寧雙模式操作型):白朗寧BDM型號有時也會被錯誤地歸類為大威力手槍槍族的一種特殊型號。而事實上,這其實是一個獨特的手槍設計,只是外型上類似大威力手槍。BDM只在1990年代在北美地區的美國猶他州的白朗寧武器公司生產和銷售,而當中與國營赫斯塔爾無關。白朗寧BDM手槍整合了許多BDA型號的功能,但可以通過旋轉套筒上的一個圓形發射模式轉換開關就能在單/雙動操作模式(標記「P」)與「轉輪手槍」(標記「R」,純雙動)模式之間切換。
在1970年代,雙動/純雙動型號和BDM型號借用了西格&紹爾的SIG P220手槍的功能,以白朗寧雙動手槍(英語:Browning Double Action,簡稱:BDA)之名在市場上銷售。貝雷塔獵豹半自動手槍也以白朗寧BDA 380之名銷售。
在外國生產的版本白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在幾個大陸上被特許生產,或在某些情況下仿製,在相同型號上也有一些細節上的區別。
羅薩裡奧(西班牙語:Rosario)、FM90和FM95三個型號都是由阿根廷國營兵工廠(簡稱:FM)生產。羅薩裡奧是旨在幾乎完全仿製Mark II型,並且在阿根廷和拉丁美洲銷售。FM90是一種以Mark II型為藍本的出口型號,但沒有「柯爾特樣式」套筒的斜角前端特徵。使用具有手指凹槽的橡膠握把(類似P35可選用的帕茨米亞握把)取代傳統方型平板木製握把側板。FM95為目前的出口型號(直到2002年),以Mark III型為藍本,並具有「柯爾特樣式」套筒。直到2010年的最終型號,分別是M02 AR(M95的現代化版本,由國營赫斯塔爾研製的一種新型單動作業系統),和M03 AR(與2003年無關,因為它似乎,事實上是M02 AR的.40 S&W口徑版本)與他們的偵探型版本。阿根廷國營兵工廠還開發了一種雙動操作手槍,使用與HP-DA不同的系統。
偵探型(英語:Detective):偵探型是由FM生產的短套筒型大威力手槍。偵探型除了底把以外,套筒組件可以與其他FM和生產的大威力P35手槍互換。這種手槍和其套筒組件最初並不會北美地區的銷售,但2000年代後期可以在轉售網點發現。
9毫米1A型自動手槍(英語:Pistol AUTO 9 mm 1A):由印度軍械工廠委員會(英語:Ordnance Factories Board,簡稱:OFB)所生產,為該工廠的9毫米手槍之一,為加拿大型號的合法仿製版本。
Pindad P1手槍(印尼語:Pindad P1):由印尼PT Pindad工廠所生產,為該工廠的仿製手槍之一,裝備印尼武裝部隊。
Pindad P2手槍(印尼語:Pindad P2):Pindad P1的改進型。[12]
FEG P9R手槍:由匈牙利FEG工廠所生產,為該工廠的仿製手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