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的走私犯罪

2021-02-15 邢春宇刑辯團隊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二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走私廢物罪】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第一百五十四條  【走私貨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為,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一) 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准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製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二) 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第一百五十五條  【以走私罪論處的間接走私行為】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一)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二) 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第一百五十六條  【走私共犯】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第一百五十七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相關焦點

  • 普法宣傳:刑法中關於盜竊罪的規定是什麼
    ,下面華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些關於刑法中關於盜竊罪的規定是什麼。三、附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處盜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工信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涉槍枝、彈藥、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犯罪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涉槍枝、彈藥、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犯罪,維護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 刑法分則重點罪名知識點匯總!
    ,前者側重於事實狀態,後者側重於權利狀態,在判斷刑法上的佔有時,不要輕易使用民法上的佔有概念 財物明顯處於主人實力控制範圍內,即使主人短暫遺忘,也屬於主人在佔有;3.佔有的轉化問題。3.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抽象危險犯,只要實施了就構成犯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本罪是實害犯,要求造成實害結果才成立犯罪  走私罪1.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暴力、威脅抗拒緝私的,按照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2.走私武器、彈藥罪:彈頭、彈殼問題、仿真槍問題3.走私假幣罪:走私假幣進境後,
  • 救一人便是救全世界 | 劉大蔚走私武器案再審辯護詞
    該標準違反上位法,我們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1.8J/cm²槍枝認定標準進行合法性審查並解釋刑法意義上「槍枝」的法律建議書。涉案槍形物只是玩具槍,聯繫購買時還不滿18歲的劉大蔚不是走私武器的軍火商。希望合議庭回歸常識,對劉大蔚宣告無罪。這樣的玩具槍,臺灣不構成犯罪,大陸不但構成犯罪,還是重罪,可能判無期徒刑(2015年前還可能判處死刑)。
  • 「守護者2019」行動,兩廣海關打掉9個瀕危物種走私犯罪團夥
    近日,兩廣海關聯手開展「守護者2019」行動,一舉打掉9個瀕危物種走私犯罪團夥,查獲象牙、穿山甲、犀牛角、虎牙等瀕危物種及其製品一大批。  3月24日,在海關總署緝私局統一部署和廣東分署緝私局的直接指揮下,南寧海關緝私局聯合各地海關緝私分局、地方公安,共出動警力310多名,分成43個行動小組,分別在廣西東興,廣東廣州、深圳、汕頭,江門開平、陽江等14地同步開展集中抓捕行動,一舉打掉9個瀕危物種走私犯罪團夥,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34名,現場查獲象牙14.55千克、犀牛角315.7克、虎牙1對,穿山甲活體103
  • 於阜民:國際犯罪管轄和審理的制度建構與完善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的規定主要有:刑事案件的偵查一般由公安機關進行;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尚未就發生在公海上的國際犯罪立案管轄問題作出專門規定。當代頻發的國際罪行,由於犯罪地、居住地都不在我國境內,倘使我國公安機關意圖就公海水域上的國際犯罪立案偵查,抓捕嫌犯,則欠缺國內程序法依據。公安機關是否可以直接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逮捕海盜嫌犯?
  • 資料: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判決書|刑法庫
    1、糯康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島」一帶實施犯罪活動。2011年9月底10月初,為報復中國船隻被緬甸軍隊徵用清剿該集團,被告人糯康先後與被告人桑康·乍薩、依萊及翁蔑、弄羅(均另案處理)預謀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按照糯康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線、選定停船殺人地點,並和弄羅與泰國不法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
  •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2.    分裂國家罪(第103條)3.
  • 【案件聚焦】涉槍犯罪暗流湧動
    【法官點評】  在涉槍類犯罪案件中,槍枝愛好者以收藏為目的持有槍枝觸犯刑法的情形佔有一定比例。此類被告人一般年齡偏輕,受教育程度較好,有固定職業。他們因個人喜好而「誤入歧途」,既有法制觀念淡薄的原因,也與對槍的認知存在誤區有關,有的雖然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但存有僥倖心理。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未遂犯的認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具體危險犯,只存在既遂和不構成犯罪兩種情況,不應存在未遂,故付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第三種意見認為,付某的行為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本案中,付某已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由於客觀原因導致法定的危險狀態沒有產生。故其行為應屬未遂犯,而非不能犯。
  • 新增內容 延考必看 |《刑法》新增5大罪名立法解讀
    一、刑法規定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危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 【學術前沿】張文龍 | 刑杖與贖罪———傳統印度刑法的雙重運作及其現代重塑
    因此,當穆斯林統治者對印度教徒罪犯進行審判和懲罰時,伊斯蘭教刑法是唯一有效的法律。 隨著穆斯林統治印度,傳統印度刑法基本上喪失制度約束力。所以,傳統印度刑法在制度層面上就被宣告「死亡」。不過,傳統印度刑法是一個二元體系,雖然國王之法失去了鎮壓犯罪的功能,但是,贖罪之法仍然在印度教徒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支配性的影響。首先,穆斯林政權並不能完全讓印度教徒改信伊斯蘭教。
  • 日月泰《每日刑法》解讀: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
    本罪是1997年刑法修訂時增設的罪名。1979年《刑法》第102條規定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並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在國內有一定政治影響的人物,也可以是普通的公民;既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無國籍人。
  • (最新)兩高一部: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關於跨境賭博犯罪的認定(一)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1. 境外賭場經營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組織、招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的;2.(二)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信息網絡、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跨境賭博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1. 建立賭博網站、應用程式並接受投注的;2.
  • 買多了小心成武器走私販
    ;河北軍事愛好者在淘寶上請人從香港代購仿真槍,因走私武器罪、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被終審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是開玩笑,你家櫃底沒來得及處理的玩具槍很可能已經不是玩具那麼天真無邪了,私藏2支以上威力大一點的就可能被入罪判刑!
  • 屢禁不止的國際武器走私
    相關國家和區域組織採取多種措施打擊武器走私在打擊武器走私問題上,相關國家和區域組織也積極行動,採取多種措施,並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亞洲,1997年的《吉隆坡宣言》和1998年的《馬尼拉宣言》為東協成員國合作打擊武器走私奠定了基礎。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解讀之——侵害英雄烈士榮譽、名譽罪
    那麼今天第一期節目呢我想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個人對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的解讀。昨天,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了,刑法又新增了25個罪名,這些罪名都是對最近社會上一些熱點事件的回應,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比如說從樓上丟東西構成高空拋物罪、搶公交車司機方向盤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等等,大家一定要注意了解,不要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