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國際新聞的人可能會發現:美國、俄羅斯、法國、韓國等國作為最高領導人活躍在國際舞臺上的是總統,而德國、印度、新加坡等國活躍在國際舞臺上的領導人是總理。那麼德國、印度、新加坡等國是不是沒有總統呢?這些國家是不是以總理為最高領導人呢?相比之下巴基斯坦的情況更為複雜:前些年我們在國際新聞中常聽到的是巴基斯坦總統穆沙拉夫,可如今作為巴基斯坦政府最高層代表在國際上發言的卻是總理伊姆蘭·汗。難道說巴基斯坦已廢除了總統這一職務嗎?
世界各國的國情千差萬別,所以世界各國的政體也不盡相同:世界上既有像中國、朝鮮、越南、古巴這樣的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國,也有像美國、俄羅斯、法國、韓國這樣的資本主義總統制共和國,還有像德國、印度、義大利、新加坡這樣的議會制共和國,另外還有像英國、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國,甚至還有像沙特這樣的專制君主國。可以說每個國家的政治體制都是根植於各自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的。所謂總統是指共和制國家最高行政元首的名稱。
只有共和制國家的元首才會稱總統,而君主制國家則不存在總統這一職務:英國、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國沒有總統,沙特這樣的專制君主國也沒有總統。共和國的總統一般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君主國的君主則是世襲制。不過也不是所有共和國的元首都稱總統:中國、越南、寮國等國就稱本國元首為國家主席,除此之外的其他共和制國家一般均稱本國元首為總統。可能有人會問德國、印度、新加坡等國不是共和國還能是君主國不成?那麼這些國家有總統嗎?
德國、印度、新加坡等國的確是共和國,而這些國家也的的確確是有總統的。可能在相當一部分人的印象中德國的國家最高領導人就是總理默克爾,而印度的國家最高領導人就是總理莫迪。實際上這兩個國家都是有總統的:德國現任總統是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印度現任總統是拉姆·納特·科溫德,然而這兩位總統在國際事務中露臉的頻率遠遠不及身為總理的默克爾和莫迪,以致於很多人誤以為德國和印度沒有總統。那麼德國、印度、新加坡等國的總統為什麼如此缺乏存在感呢?
這就涉及到我在上文提到的各國政體的差異。君主國可以分為君主立憲國和君主專制國,而當今世界的共和國其實可以細分為三種類型:以中國、越南、寮國、古巴等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國;以美國、俄羅斯、法國、韓國等國為代表的資本主義總統制共和國;以德國、印度、義大利、新加坡等國為代表的議會制共和國。在社會主義共和國中一般不稱本國元首為總統,資本主義共和國則普遍稱本國元首為總統。當然資本主義共和國又分為總統制與議會共和制兩種不同的類型。
議會制共和國的實際日常行政事務由在議會中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領袖組成的內閣負責處理。內閣的實際掌舵人稱為總理,所以身為政府首腦的總理就成為了全國實權最大的人物。議會制共和國的總統其實就像英國國王、日本天皇一樣是虛位的國家元首,也就是說在議會制共和國總統其實是不掌握政治實權的。這也就是不難解釋為什麼德國、印度等國的總理遠比總統有更高的存在感和知名度。這裡實際上涉及到了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區別問題。
所謂國家元首是指一個國家在實質或形式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國家元首可以是實質性的,也可以是形式性的,只要對外作為國家的最高代表即可;政府首腦是指一國政府或內閣的領導。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可以從職務上合一,也可以由一人兼任,當然也可以分立,一切取決於不同國家各自的具體國情。像英國、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國就是典型虛位元首國家: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是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然而作為君主立憲國的虛位君主是不掌握政治實權的。
德國、印度等議會制共和國的總統大體上也與之類似,所不同的是君主立憲國的元首是終身制、世襲制,相比之下議會制共和國的虛位總統是有任期的。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美國、俄羅斯、法國、韓國等總統制共和國:在這些國家總統既是地位最高的國家元首,同時又是實權最大的政府首腦。在這種政治體制下政府各部門的部長都直接聽從總統並向總統負責,所以總統在總統制共和國就是行政權力的最高和實質負責人。
不過即使同樣是總統制國家仍會存在一些細節上的差異:俄羅斯、韓國儘管是總統制國家,但仍設有政府總理一職;相比之下美國、巴西、墨西哥等國直接就不設總理,所以美國一般被視為是全球最為典型徹底的總統制國家。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大英國協國家由於歷史原因遵奉英國女王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而國家的實際運作由當地選民選出的政府內閣負責,所以作為政府首腦的總理也就成為了這些國家實際掌握最高行政權力的人。
事實上總理作為負責統領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的政府首腦是可以通用於君主國與共和國的。君主國當然是沒總統的,但其實很多君主國是有總理的。在君主立憲國作為國家元首的君主是虛位的,由議會選舉中產生的多數派上臺組織內閣,而國家的實際政務是由內閣負責的。君主立憲國的內閣領袖一般稱總理或首相:漢語在翻譯時習慣上將泰國、馬來西亞等國的政府內閣領袖稱為總理,而將英國、日本等國的政府內閣領袖稱為首相,事實上日本首相也是可以被稱為內閣總理大臣的。
下面我們重點講一講巴基斯坦的情況。為什麼要重點講巴基斯坦呢?因為巴基斯坦的情況在世界各國都是比較獨特的。巴基斯坦和印度都是從英屬印度分治而來的,因此兩國在建國之初都受到英國政體的高度影響,這種影響具體表現在兩國政治制度層面就是不約而同採取了議會制共和制。按說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是沒實權的虛位元首,可當年的穆沙拉夫總統怎麼也不像是一個擔任虛職的人物啊?事實上穆沙拉夫的總統之位也的確並非虛職。
巴基斯坦的議會共和制從誕生之日起就面臨著不小的挑戰:在這一制度下巴基斯坦國內各地都享有相對獨立的自治權,這就意味著巴基斯坦無法集中資源進行國家發展。偏偏巴基斯坦獨立至今這幾十年間與印度的對抗成為了巴基斯坦長期面對的一種常態;然而巴基斯坦的面積只有印度的四分之一,人口只有印度的七分之一,經濟實力更是只有印度的十分之一。在印度具有明顯優勢的情況下巴基斯坦要與之抗衡就必須集中資源優先進行軍事建設。
這樣一來在議會共和制下經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就陷入了一種窘境:一方面出於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必須在資源分配上向軍事領域進行傾斜;可另一方面這意味著勢必削弱國家資源在民用領域的分配,從而對國內人民的生活水平造成影響,最終的結果就是會使自己被選民拋棄。在這樣的困境下巴基斯坦只有一條出路——拋棄民選的文官政府,實行軍人專制。於是在1958年巴基斯坦的軍人集團以政變的形式推翻了民選的文官政府,1962年軍政府通過修改憲法將原內閣總理的權力移交給總統。
軍人出身的巴基斯坦總統由此得以成為巴基斯坦名義上和實際上的最高領導人。這樣做的直接效果就是終結了議會內部無休止的爭執,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實現了資源的統一調配。然而軍政府上臺執政是基於印巴對抗的大環境下統一調配國家資源的需求,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印巴關係趨於緩和之後軍政府也就完成了其歷史使命,而巴基斯坦人民顯然也不願長期忍受軍政府的威權統治。1971年第三次印巴戰爭後兩國關係逐漸趨於緩和,於是巴基斯坦方面於1973年再次頒布新憲法恢復了傳統的議會共和制。
然而僅僅四年之後軍方的代表人物齊亞·哈克推翻了以阿里·布託為核心的文職政府,齊亞·哈克隨即宣布軍法管制並部分暫停實行憲法,這時齊亞·哈克的正式頭銜是軍事管制執行長和軍事委員會主席,1978年9月齊亞·哈克接任巴基斯坦總統,至此總統再次開始大權獨攬。1985年巴基斯坦通過了憲法第8修正案:授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任免軍隊首腦和法官的權力,這就使總統的權限進一步擴大。1988年8月17日齊亞·哈克在乘專機返回伊斯蘭瑪巴德時死於爆炸事故。
齊亞·哈克之死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文職政府重新上臺恢復總理權力,但隨著自1990年克什米爾問題愈演愈烈和因擁核導致外部制裁壓力後巴基斯坦再次面臨生存問題,這就為軍政府在巴基斯坦的重新上臺埋下了伏筆。1999年10月以穆沙拉夫為首的巴基斯坦軍方解散了當時的謝裡夫政府,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穆沙拉夫任執行長。2001年6月20日穆沙拉夫宣誓就任巴基斯坦總統,隨後穆沙拉夫通過修憲恢復了總統解散議會和內閣的權力。
2010年4月巴基斯坦議會通過憲法第18修正案:廢除前總統穆沙拉夫頒布的憲法第17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議會的特權,同時宣布解除總理不能擔任三屆的禁令。4月19日巴基斯坦總統扎爾達裡正式籤署這項憲法修正案,巴基斯坦總統的諸多權力由此被轉移至總理和議會。至此巴基斯坦又恢復了傳統的議會共和制:在如今的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的實際權力要大於總統阿里夫·阿爾維。由此可見巴基斯坦其實是因為自己特殊的國情在總統制與議會共和制之間幾經轉折。
像巴基斯坦這樣幾經轉折的案例在世界範圍內是比較罕見的,唯一與之有些類似的是法國。1945年法國從納粹德國的佔領下光復後建立了第四共和國:法國在第四共和國時期實行的也是議會內閣制。1958年法國殖民地阿爾及爾發生暴動,國民議會被迫授予戴高樂將軍全權。當年9月全民公決通過的新憲法標誌著第五共和國的成立。1959年第五共和國改議會內閣制為總統制,不過仍保留了一些議會內閣制傳統的法國往往被視為一個半總統制國家:總統負責國防外交事務,總理負責內政民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