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大又上熱搜了
並不是因為黃燦燦
有人這麼評價
每年櫻花上一次熱搜,生怕別人不知道是日本侵華
每年看海上一次熱搜,生怕別人不知道武漢排水系統有多爛
不過這次更嚴重,實實在在的惡名
小編咋一看,確確實實有點意外
畢竟,最近YP一詞有點敏感
最近因為約炮事件偶像吳亦凡已經成為千夫所指的熱議焦點,更是被冠以「加拿大炮王」的雅號,那麼這個武大炮王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如果說吳亦凡是天賦型的約炮小王子,那麼武大的王敏學就是努力型的」大學數年時間,王敏學積累了不少的人際關係,微信當中多達900個好友是他平時經常掛在嘴邊炫耀的資本。但是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自己所謂的這些人脈只不過是他為了約炮進行的掩護。
爆料的人不是別人正是王敏學的女友,早在半年前王的女友就發現王有約炮行為,但是一直以來苦無證據,所以只能等待機會揭發這個道貌岸然的學生會長,終於在畢業典禮這一天,王敏學因為醉酒沒有看好自己的手機,自己在微信當中的進行約炮的聊天記錄被女友截圖傳給了王敏學微信當中的所有人(包括其家人和老師)隨後直接買了回家的票,至今仍未有人能聯繫上···
以下是王敏學女友在武大論壇上發布的帖子原文:
也許有人看了女友的發言會覺得疑點重重,真的會有女生明知男友有約炮行為還能忍這麼長時間不爆發,一心一意找證據嗎?更有人會覺得女友心機重、手段高。會不會是炒作?
廢話不多說,直接上證據,有點辣眼睛,寶寶們準備好
☟
此次事件中,最應該關注的焦點就是,王同學跟14歲初中生發生性關係了。這是引發女友曝光的導火線。
這已經不是普通的約炮事件了,我國《刑法規定》:
《刑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如果和未滿14周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不管該少女是否同意,按強姦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到底有沒有犯法,說實話,我還真分辨不出來,希望有學法律的同學留言評論。
關於武大炮王一事
網友已經議論開了
有人覺得,人渣哪都有,關武大什麼事?
有人認為,當然有關,學校團委是怎麼讓這種人當上學生會主席的?難道不用負責人,帶著學生一起約炮嗎?
有人覺得,妹子沉穩大氣是個幹大事的人
此事經過網絡發酵後
武大官方終於在微博上發聲了
最後,對於如今似乎越來越被見怪不怪的約炮現象,我想說的是,男人多是視覺動物沒錯,男人多是下半身思考也沒錯,但是男人之所以成為男人而不是雄性動物,是因為自身擁有正確的人生觀愛情觀道德觀來約束本能,是因為社會擁有完善的道德準則和法律規範來制約本能。控制不了自己本能的不是人,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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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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