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判了。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今年9月,一名時年15歲的中學生,攜帶鐳射筆及改裝雨傘參與示威遊行,西九龍裁判法院本月初裁定其「意圖管有攻擊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25日,裁判官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此前報導
聽到罪名成立,香港16歲中學生哭了
被告於9月21日遊行中持有的經改裝後的雨傘 港媒圖
據港媒報導,被告在事發後才滿16歲。庭審中,裁判官認為,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它會傷人眼睛,並可令皮膚輕微燒傷。
而他被截查時攜帶的雨傘,也經過蓄意改裝,拉動傘篷後能露出長達47釐米的傘杆,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同時可讓自己隱藏於傘蓬之中。據報導,在昨日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但其更生報告整體正面,被告表現合作、待人有禮,又稱被告至今已被還柙近兩個月,盼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讓被告可即時獲釋,重投校園生活。而在11月7日的庭審,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稱被告出生於單親家庭,父親年紀老邁。其父因為此事病情加劇,這讓被告非常後悔。學校的求情信則稱被告非「壞份子」,待人真誠有禮。被告班主任更為其請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鄺俊宇等為他撰寫求情信。資料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大公文匯全媒體、特區政府網站、香港東網